藥品、藥材及保健產品一向深受訪港旅客及本地消費者歡迎,惟消委會表示,近年涉及銷售手法的投訴,仍佔相關投訴約兩成半,問題包括疑購買與指定品牌高度相似的影射產品、產品數量不足,以及計價單位混亂等。消委會促請藥店及保健產品業界殷實經營,清晰標示價格及計價單位,提升專業操守,交易前向消費者提供準確完整的商品資料,以提升消費信心。
巴士的報記者攝
消委會今年首7個月接獲1190宗涉及藥品及保健品的投訴,較去年同期增加約五成。其中一宗個案中,投訴人來港旅遊期間到A藥店購買藥油及藥品,並已向店員清楚表明指定品牌,惟返抵內地後發現其中一款產品疑非所選品牌。涉事產品包裝顏色及英文名稱與心儀品牌相近,但包裝圖案及英文名稱均有差異;另一款藥油的有效期亦只餘不足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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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人因擔心產品安全及品質而不敢使用,遂向消委會投訴並要求退款。A藥店接獲轉介後同意全額退款,個案最終解決。
另一宗個案涉及保健產品數量不足。投訴人於工展會向B公司購買35瓶有助骨骼及關節健康的保健產品,連同贈品共40瓶,涉款約1.25萬元。產品標示每瓶90粒,惟投訴人及妻子使用期間發現數瓶數量有異,逐粒點算後,其中一瓶只有89粒,另一瓶更只有88粒。
投訴人要求補回欠缺數量,B公司原先表示須將未開封產品帶回香港更換。由於投訴人居於澳門,且尚有28瓶未開封產品,加上產品以玻璃樽包裝,年事已高的投訴人認為攜帶不便。B公司其後得悉其居於澳門,改為安排在澳門換貨,雙方最終完成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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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網購藥品個案,一名投訴人於2月下旬透過C公司網店訂購藥品,因網站顯示最快約兩個工作天送貨,而出發外遊前尚有4個工作天,故預期可及時收貨。惟3日後獲通知部分貨品延遲3至5個工作天,查詢後始知產品缺貨。
由於貨品未能趕及出發前送抵,投訴人決定取消訂單,客服當時確認退款將於1至2星期內完成。不過兩星期後仍未收到退款,多次查詢只獲告知到帳時間視乎銀行安排。至3月底仍未退款,投訴人遂向消委會求助。C公司其後表示已於4月中完成退款,並就事件致歉,承諾檢討服務及訂單處理流程。
此外,消委會披露一宗由香港海關處理的「斤變錢」個案。投訴人來港旅遊期間在D藥店選購中成藥,店員推銷一款名為「黑節草」的藥材,價錢牌標示「$280」,但計價單位字體較細。投訴人曾向店員查詢是否以「斤」計價,惟未獲正面回應,因而誤以為以斤計價,估算購買半斤約140元。
店員秤重後,未有說明計價單位及總價,便將藥材交予另一名店員磨粉。直至磨粉後,店員才要求投訴人支付2.24萬元,並解釋實際計價單位為「錢」,總價達投訴人原先預期的160倍。投訴人拒絕購買,惟因藥材已磨粉,最終議價後以1.1萬元購入近半貨品。
香港海關調查後發現,涉事店員在銷售過程中刻意隱藏或以不適時方式提供計價單位及總價等重要資料,涉及俗稱「斤變両」、「両變錢」的不良營商手法。海關拘捕兩名涉案店員,其後以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誤導性遺漏」營業行為,起訴其中一名負責推銷的店員。該名店員經審訊後罪成,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須向投訴人賠償1.1萬元。
消委會促請業界清晰披露藥材名稱、計價單位、品牌、功效、價格及交易總額等重要資料,並在交易及收款前詳細說明。若消費者已指定品牌,商戶應按要求供貨;如缺貨,則應如實告知,由消費者決定是否購買替代產品。商戶亦應提供列明貨品名稱、數量、交易日期及金額的正式收據,以及制訂清晰退換貨及售後跟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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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購買藥品、藥材及保健產品時,應核對指定品牌及防偽特徵,並留意藥材以「斤」、「両」或「錢」等哪種單位計價。在未確認最終金額及同意購買前,不應讓商戶切片、磨粉或作其他加工,以免引起爭議。購物後亦應保留載有商品名稱、數量、計價單位及總金額的正式收據及相關溝通紀錄。
消委會又提醒市民切勿輕信不合理優惠;如懷疑遇上誤導性遺漏、虛假商品說明或強迫交易等不良營商手法,可向香港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舉報。消委會表示,會繼續與海關合作打擊不良營商手法,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香港「購物天堂」的美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