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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智會時任助理舍監5度強姦智障女院友 警斥:被告利用「職位之便」濫用受害人的信任

社會事

匡智會時任助理舍監5度強姦智障女院友 警斥:被告利用「職位之便」濫用受害人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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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智會時任助理舍監5度強姦智障女院友 警斥:被告利用「職位之便」濫用受害人的信任

2026年10月14日 11:40 最後更新:12:05

警方於2024年8月14日接報一宗於2024年7至8月期間,於匡智會轄下大埔區殘疾人士院舍發生的「強姦」案件。案中受害人是一名21歲的輕度智障女子,心智相當於一名9歲8個月的幼童。經調查後,警方拘捕並起訴1名38歲男助理舍監。被告於星期三(10月14日)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五項「強姦」 罪成,被判處監禁13年。警方稱本案令人痛心疾首的地方,是被告人利用「職位之便」,以「照顧者」的角色濫用受害人對他的信任,從而對受害人進行性侵。

警方大埔警區刑事部總督察譚婧珊及重案組督察石家輝現向傳媒簡介法庭判刑。

警方大埔警區刑事部總督察譚婧珊及重案組督察石家輝現向傳媒簡介法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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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埔警區刑事部總督察譚婧珊及重案組督察石家輝現向傳媒簡介法庭判刑。

警方大埔警區刑事部總督察譚婧珊及重案組督察石家輝現向傳媒簡介法庭判刑。

警方大埔警區刑事部重案組督察石家輝。

警方大埔警區刑事部重案組督察石家輝。

警方其後亦在被告人的儲物櫃中搜到避孕套、潤滑劑和使用在男性生殖器官的噴劑等 。

警方其後亦在被告人的儲物櫃中搜到避孕套、潤滑劑和使用在男性生殖器官的噴劑等 。

警方其後亦在被告人的儲物櫃中搜到避孕套、潤滑劑和使用在男性生殖器官的噴劑等 。

警方其後亦在被告人的儲物櫃中搜到避孕套、潤滑劑和使用在男性生殖器官的噴劑等 。

警方大埔警區刑事部重案組督察石家輝表示,受害人的心智相當於一名9歲8個月的幼童,需要入住為智障人士提供住宿和職業訓練服務的宿舍。於五次事件的發生期間,受害人被一名當時任職宿舍的男助理舍監, 帶到他的員工休息室進行性侵犯。 受害人其後在一次會面中透露了這次性侵事件,事件因而被揭發。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二隊之後接手調查, 並在院舍的協助下翻查了閉路電視,迅速鎖定疑犯, 即晚就拘捕了涉案的男助理舍監。即是本案的被告人 ,他當年38歲,是本地人。記錄顯示他於2024年6月24日 開始在該院舍工作,負責照顧院舍的學員生活起居。

警方大埔警區刑事部重案組督察石家輝。

警方大埔警區刑事部重案組督察石家輝。

警方就這宗案件展開多角度的調查,曾經向多名證人進行查詢, 包括案中受害人的家屬及院舍的職員,以了解受害人的生活習慣,表達情感的方式,以及不同的專家包括社會福利署的臨床心理學家、精神科醫生,評估受害人的智商和精神狀態等水平 。而政府化驗所的DNA專家, 為案中所檢取的證物提供了重要的法證證據。

警方其後亦在被告人的儲物櫃中搜到避孕套、潤滑劑和使用在男性生殖器官的噴劑等 。

警方其後亦在被告人的儲物櫃中搜到避孕套、潤滑劑和使用在男性生殖器官的噴劑等 。

警方其後亦在被告人的儲物櫃中搜到避孕套、潤滑劑和使用在男性生殖器官的噴劑等 。警察更翻查了閉路電視的片段 ,發現被告人多次單獨帶受害人進入了他的員工休息室 ,或者被告人獨自進入該受害人所留宿的房間 ,經過與受害人錄取詳細的錄影換面之後 ,警方一共發現了五次性侵事件  。 顯示被告人運用了權威和照顧者的身份  ,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士進行了性侵犯 。警方在索取了律政司意見後,被告人一共被檢控五項強姦罪, 案件於今年8月21日至9月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並於9月2日由七人組成的陪審團作出裁決 , 被告人被判五項強姦罪罪名成立。

警方其後亦在被告人的儲物櫃中搜到避孕套、潤滑劑和使用在男性生殖器官的噴劑等 。

警方其後亦在被告人的儲物櫃中搜到避孕套、潤滑劑和使用在男性生殖器官的噴劑等 。

警方表示歡迎法庭的判刑,相信對同類型的案件起到阻嚇作用,並稱本案令人痛心疾首的地方,是被告人利用「職位之便」,以「照顧者」的角色濫用受害人對他的信任,從而對受害人進行性侵。

匡智會轄下大埔區殘疾人士院舍時任助理舍監,涉嫌於2024年於一個月內在院舍內5度強姦一名23歲智障女院友X。助理舍監否認5項強姦罪,早前經審訊,陪審團裁定被告5項強姦罪全部成立。高等法院法官游德康星期三(10月14日)判刑時指,被告行為極可鄙、令人厭惡,且沒有任何報告顯示有悔意,終判處被告監禁13年。

匡智會時任助理舍監涉5度強姦女院友,被陪審團裁定5項強姦罪成,今在高院被判囚13年。資料圖片

匡智會時任助理舍監涉5度強姦女院友,被陪審團裁定5項強姦罪成,今在高院被判囚13年。資料圖片

38歲被告宗培基,案發時為涉案院舍助理舍監,他被裁定5項強姦罪罪成,指他於2024年7月13日、7月21日、7月28日、8月3日及8月9至10日期間,在大埔某院舍強姦女子X。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本案有多項加刑因素,事主屬法律定義下「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輕度智障,日常生活需要間歇支援。被告明知事主無法獨立生活,甚至猶如孩童,不能對抗有權力的成年男性。

游官又斥被告濫用事主渴望關懷的心理犯案,案發前誘導從而性侵犯,行為違反誠信。被告在短時間內5次犯案,屬有預謀及重覆性,且沒有使用安全套,有可能令事主懷孕。被告在自辯時對精液留在事主床上的解釋,更是荒謬絕倫。游官斥其浪費法庭及陪審團時間,行為極可鄙、令人厭惡及震驚,亦沒有任何報告顯示他有悔意,終判處被告監禁13年。

案情指,X現年23歲,自幼被診斷出發展遲緩,為一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心智等同一名不足10歲兒童,曾有精神病史。被告自2024年6月起在涉案院舍任職助理舍監,並與X有所接觸。X會視被告為好朋友,並稱呼被告為「基Sir」,被告會找她聊天、玩電子遊戲及請她吃棉花糖等。

涉案宿舍於2024年8月14報警,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在上班期間,曾4度帶X進入他的男職員辦公室,及在8月9日晚曾進入X的房間;但辦公室及X的房間內並沒有閉路電視。

匡智會資料圖片

匡智會資料圖片

X其後進行兩次錄影會面,指被告在辦公室內脫去其衣服,並戴上安全套及強姦她,過程中她曾感痛楚和不適,並曾叫「唔好」及「好痛」,惟被告只著她「唔好咁大聲」,被告之後脫掉安全套並把「白色液體」射在其腹部上,再用紙張為她清潔;就8月9日事件,X指當天凌晨時分被告進入她的房間並強姦她,這次被告並沒使用安全套。

警方在X的房間床單上,檢驗出X的DNA及被告的精液;並在被告辦公室內搜出兩支潤滑劑、一盒及9個安全套以及男性生殖器噴霧。

對事主X的床單上有被告精液。被告解釋,當天曾經穿短褲坐在事主的床上,而且流了很多汗,又因事主的睡床正好在冷氣機下,他便坐下等事主平復,他否認曾經在房內脫褲及射精,又解釋在辦公室儲物櫃放性用品,是方便下班後用的。

案件編號:HCCC 277/2025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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