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大埔宏福苑火災事件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交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負責,並須於3個月內完成。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調查工作由委員會轄下的三人調查小組執行,局方不會作出干預,小組會約見相關公務員查問。當調查完成並得出判斷,例如界定哪些人需要對缺失負責,以及不足與缺失的程度,小組亦會同時就處分提出建議,交由政府考慮。
楊何蓓茵指出,若當局決定採取紀律行動,便需要進行聆訊,相關公務員亦可自辯或委任法律代表。資料圖片
楊何蓓茵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指出,若當局決定採取紀律行動,便需要進行聆訊,相關公務員亦可自辯或委任法律代表。她解釋,由於過程牽涉相關人員的私隱,以至政府部門的機密等,一般相關過程不會公開;但當局明白今次事件受公眾關注,會以合適而不違反原則的方式公開,讓公眾知悉,待有結果時會再考慮如何讓公眾知得更多。她強調,為令市民對政府有信心,加上結果亦有機會引起相關公務員提出司法覆核,調查必須做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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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何蓓茵又說,整個調查會以獨立委員會的結果為基礎,但若調查過程中發現其他失誤,不排除會同時展開調查,相關做法在設計部門首長責任制時已有考慮。她提到,當局的紀律機制設有不同程度的懲處,最嚴重是革職,包括取消所有退休福利;其次是著令退休,辭退相關人士但仍保留退休保障,不過退休金或政府提供的公積金自願供款都可以扣減一部分;其他罰則包括降級及嚴厲譴責等,可導致3至5年內不可以升級或署任,同時會有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