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apm商場於8月26日發生涉及兩小童遊戲設施爭執引致打鬥事件。警方落案控告3名女子「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其中68歲老婦被加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星期四(11月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兩名小童母親獲各准自簽1千元及守行為12個月,撤回控罪;而男童的外婆則被判罰款3千元及監禁20日。
觀塘apm商場於8月26日發生涉及兩小童遊戲設施爭執引致打鬥事件,網上片段截圖
3名被告依次為68歲梁麗霞,34歲徐洋及34歲吳嘉媛,3人同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她們被控於2026年8月26日,在觀塘觀塘道418號創紀之城第五期apm中庭,在公眾地方參與非法打鬥;梁麗霞另被控1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她於同日同地,襲擊女童楊詩穎。
被告吳嘉媛獲准各自簽1千元、守行為12個月,控罪撤回。資料圖片
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表示,考慮被告梁麗霞認罪及有悔意,亦沒有逃避責任。而就襲擊罪,李官指不應將怒火發洩在女童身上,女童當時沒有攻擊梁,亦無能力還手,認為案件對女童心理構成傷害,監禁無可避免,終就兩罪判罰款3千元、監禁20日。
被告梁麗霞認罪判囚20日,資料圖片
而同案兩名小童的母親則獲准各自簽1千元、守行為12個月,控罪撤回。
被告徐洋同樣准守行為,資料圖片
案情指,案發地點的範圍內有閉路電視覆蓋,當時該處設置讓兒童玩樂的籃球遊戲。梁及吳是母女。當天下午,梁和吳當時帶同吳的兒子遊玩,徐亦帶同其女兒遊玩,三人互不認識。期間兩名兒童因爭籃球有爭執,梁和徐互相指控,及後徐先用左手摑了梁一巴掌,梁再襲用手襲擊徐的頭部,徐和吳其後互相用手打對方。此時,梁推了及掌摑楊姓女童一下,令她跌倒地上,吳其後報警。
三人被捕,梁和吳承認因衝動犯案,梁在警誡下指:「個𡃁妹蝦我個孫,我咪推佢同打佢一塊面一下,教訓下佢。」徐則表示:「因為那個女人拉住我,我才用手抓傷她。」吳稱:「因為佢打我媽先,所以我先還手。」
醫療報告顯示,梁的右臂及臉部有傷,徐的右臂觸痛及有1厘米表皮擦傷。涉案女童的右面頰發紅。
案件編號:KTCC177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