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滑板車近年廣受小朋友及家長歡迎,無論是公園還是街頭,不時都出現它們的蹤影。但消委會測試市面15款兒童滑板車後發現,過半數未能符合歐洲玩具安全標準,有夾傷兒童風險,而部份用料更或會刺激皮膚、引致發炎。消委會已將測試結果轉交海關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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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的15款兒童滑板車,售價由198元至850元,包括4款兩輪車及11款三輪車,標示承重從20千克至65千克不等。
消委會指出,有問題的兒童滑板車,不但有夾傷兒童風險,部分樣本手柄管或踏板強度不足,在測試後更出現斷裂或移位,有機會令小孩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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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絕大部分樣本的手柄物料檢出多環芳香烴(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簡稱PAHs),當中10款更高於德國自願性安全標籤計畫GS Mark要求上限,有機會刺激小童皮膚,引致發炎。
測試分3部分:機械與物理性能測試、特定元素釋出量檢測及手柄握把的PAHs 檢測。15款樣本中,8款在性能及設計上未完全符合歐洲玩具安全標準的要求,意外發生時,有可能導致兒童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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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表示,車體結構穩固是首要安全考量。測試結果發現,5款樣本的手柄管強度未能達致標準要求,其中2款在測試後,手柄管斷裂或移位;1款用作防止手柄管突然摺合的鎖定裝置損壞;另有2款樣本於強度測試後踏板或踏板底部的連接件斷裂。
消委會高度關注腳踏車的承重力和強度,強調無論手柄管斷裂移位或踏板損毁脫離,均可導致兒童在踏車時失去平衡,跌倒受傷。 消委會還發現5款樣本的車輪及車身間隙尺寸介乎5至12毫米之間,若幼童不慎把手指藏進間隙有可能被夾傷,車身結構有待改善。
由於本港現時並未有就玩具或兒童用品的PAHs含量設定上限,消委會呼籲業界、降低玩具及兒童產品中的PAHs含量。而家長於選購及兒童使用滑板車時應注意,根據產品標示的適用年齡、最大承重等資料為小孩選購合適的滑板車;據小孩的平衡力、操控能力去選購;並替小孩穿著適當的保護物品,如頭盔、護肘、護膝等等;當孩童玩過滑板車後應立即洗手,以免攝入PAHs或重金屬等有害物質。
消委會早前派員到訪本港多個小型無人機銷售點及瀏覽零售商網站的調查結果,發現實體店內普遍未有展示相關法例資訊,職員對《小型無人機令》的認知參差,甚至有玩具店職員誤以為售賣的無人機「只是玩具」,不受規例限制,情況令人關注。
消委會有玩具店職員誤以為售賣的無人機「只是玩具」,不受規例限制,情況令人關注。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職員早前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到訪本港17間售賣小型無人機的實體店,包括小型無人機品牌專門店、電子產品連鎖店、百貨公司及玩具連鎖店。調查發現,全部實體店均未有展示《小型無人機令》的規例資訊。各類店舖職員對相關規定的了解程度差異甚大:大部分小型無人機品牌專門店的店員能清晰解釋註冊要求取決於機身重量,並提醒限制飛行區等規定,甚至示範如何在民航處網站查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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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個別電子產品連鎖店店員只建議顧客自行到政府網站查閱規例;一間百貨公司的店員表示不太清楚相關要求;更有一間實體玩具連鎖店的職員誤以為該店售賣的小型無人機只是玩具,不受規例限制,反映對法例存在明顯誤解。
在瀏覽14個零售商網站的調查中,消委會發現部分電子產品連鎖店的網站提及了使用小型無人機的基本注意事項,例如提醒注意限制飛行區和飛行高度。但亦有不少其他連鎖店的網站只簡單提醒消費者自行了解並遵守規例,其中一個連鎖店的網頁上更完全沒有提及任何相關規例資訊。
根據現行《小型無人機令》,重量不超過7公斤的消費型小型無人機,分為「甲1類」(不超過250克)和「甲2類」(250克以上但不超過7公斤)。不同操作風險水平有不同規管要求,主要分為「標準操作」及「進階操作」。「標準操作」只可在日間進行,除非事前獲得民航處許可。
在「標準操作」下,「甲1類」小型無人機毋須註冊或貼上標籤;「甲2類」的負責人(如機主)須年滿18歲,並須在「SUA一站通」平台註冊該無人機,及於主機身貼上民航處發出的註冊標籤。此類無人機亦須配備飛行記錄和適飛空域辨識功能,將來必須購買小型無人機第三者責任保險。而「甲2類」的遙控駕駛員(操作者)須年滿14歲,並須在「SUA一站通」註冊。
消委會建議業界加強前線店員培訓,在實體店及網上產品頁面清晰展示基本法規資訊,並派發單張協助消費者了解註冊及操作規定,讓消費者能知悉相關規例,作出更適當的購買決定。
此外,消委會提醒消費者應避免在郊野公園、海岸公園及康文署轄下場地使用無人機,以免違法。如發生意外,須立即向民航處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