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衫要潔白,就要選用去污力強的洗衣劑,消委會發現洗衣劑樣本的去污效能表現參差,當中以「寶絲 Persil」、「Ariel」、「汰漬」及「TESCO」表現最好,亦檢出8款樣本,含對生態環境有負面影響的磷化合物,消費者宜謹慎選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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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測試34款洗衣劑樣本,包括16款洗衣粉、15款洗衣液及3款洗衣膠囊,並以30℃水溫洗滌染有4類共18款日常生活常見污漬的棉質布塊。
其中洗衣粉以「寶絲 Persil」最高分,獲四粒星,其次是「亮麗Castle」的全效5合1超濃縮洗衣粉、「白貓 White Cat」超濃縮低泡洗衣粉、「立白 Liby」超濃縮低泡洗衣粉、「AEON TOPVALU」以及「獅王潔白物語 LION TOP」的超濃縮洗衣粉清新花果,均獲3.5粒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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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液方面,「Ariel」表現出色,獲5點評分,「白貓」大自然清馨洗衣液、「威潔士」及「威威」濃縮除菌洗衣液的表現亦不俗,獲3點評分。當中大部分樣本去除人體皮脂和粉底的表現較佳,去除礦物油的表現較參差,大部分樣本去除牛肉脂肪的表現則相對較弱。
洗衣膠囊樣本的除油表現均良好,「汰漬」及「TESCO」同獲5點評分,「Persil」於去除牛肉脂肪的表現相對比其餘2款遜色,得3點半的評分。表現較為遜色的是「花王潔霸」全能5合1洗衣粉,獲3點評分。普遍來說,大部分樣本去除朱古力污漬的表現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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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各樣本的去污、潔白及固色效能,總評分獲最高分的四款樣本,以洗衣膠囊樣本的洗衣費用最高,達到$4.21,與費用最低的洗衣粉樣本相比($1.02),相差達3倍。
另外,消委會發現,有8款樣本含有磷,其中3款洗衣粉含有「三聚磷酸鈉」,包括 「獅王潔白物語」、「威威」及「威潔33」,含量由2.7%至32.1%,3個樣本均沒有產品標籤或包裝上標示含磷或磷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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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磷又未完全處理的洗衣污水若排入湖泊、河流,可能會導致水體營養過剩,藻類急速繁殖,令其他水中生物大量死亡,影響生態環境。消委會強調,目前很多國家和地區已經就洗衣劑中的含磷量訂立上限,然而本港至今仍未有相關規限,建議當局借鑑國際經驗,制訂相關準則。
同時,大部分樣本皆沒有清楚列明成分,消委會促請供應商改善產品標籤,增加產品成分的透明度。
消委會每年接獲逾百宗外傭中介服務投訴,涉及外傭未能如期到任、接連爽約,或實際語文能力與預期不符等。另一方面,部分中介公司的合約條款列明,客戶付款即表示同意所有安排,毋須另行簽署合約。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切勿急於付款,應先了解退款政策及更換外傭等細則,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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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一:外傭爽約替補人選要求更高薪
投訴人透過A公司,於2月初與一名在港外傭進行視像面試,翌日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確認聘用並繳付約16500元服務費。然而到了2月中,A公司表示未能聯絡該外傭,導致雙方未能簽訂僱傭合約。投訴人隨即要求退款,但A公司不置可否。4日後投訴人再次要求退款,A公司則引用合約條款,指已列明外傭有可能悔約,因此不會退款,但可提供替補人選,投訴人須於60日內選定。
然而,3名替補人選中,1人不符要求,另外2人則要求比原先悔約外傭更高的薪酬。投訴人認為並不公平,因為由接觸A公司開始直至確認聘請,全程透過即時通訊軟件進行,從未簽署任何合約 。直至被拒退款後,查閱A公司在她確認聘請前傳送的交易文件,才發現外傭爽約公司毋須退款的條款。投訴人認為替補條款限制了消費者自由度和議價能力,遂向消委會求助,要求全數退回服務費。
A公司回覆指,在投訴人確認聘用前,已向她發送服務合約及列明退款和更換條款的文件。由於投訴人同意交易並轉帳付款,合約即告生效,而其情況並不符合退款條件。消委會調停時關注有關退款條款對消費者是否公平,及銷售過程中A公司有否讓投訴人充分理解並同意相關條款,促請A公司再次考慮。經多次商議後,A公司最終同意全數退款,個案得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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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二:準僱主等候5個月仍未有外傭上任 要求退款卻遭拒
投訴人於7月透過B公司選定外傭後,便繳交14800元服務費。該外傭原定10月中到港就職,惟及至10月初,B公司表示外傭失聯,建議投訴人更換另一名外傭,並指由於新外傭來自另一國家,需要額外收取2000元手續費。投訴人同意並付費。第二次聘用過程中,雙方主要透過即時通訊軟件溝通,B公司沒提供另一份合約予投訴人簽署確認。
及至12月中,新外傭原定來港上任,惟同樣爽約。投訴人表示家庭急需外傭協助,惟等候5個月仍未成功聘用,生活受到嚴重影響亦承受巨大壓力,遂向B公司提出退款要求卻遭拒,於是向消委會求助。B公司指合約條款列明如外傭爽約可安排免費更換,但不設退款。然而,投訴人表示B公司安排的外傭已兩度爽約,對其服務失去信心。消委會遂再次與B公司調停,促請其考慮投訴人的體驗,重新審視個案。最終B公司同意向投訴人退回一半服務費,投訴人亦接受此安排,個案得以順利解決。
巴士的報記者攝
個案三:中介確認外傭懂英語 惟履職後難以溝通
投訴人於C公司安排下,透過即時通訊軟件與一名身在外地的外傭進行英語面試。過程中,投訴人留意到外傭那邊不時有另一把聲音協助其回應,令投訴人對其英語能力感到擔憂。C公司職員解釋指外傭因怯場才需要他人陪同,投訴人再特意查詢外傭的英語水平,獲職員確認其英語能力沒有問題,足夠應付日常溝通。投訴人遂同意聘用該外傭,並支付約14000元費用。
然而外傭履職後,投訴人發現雙方溝通困難,外傭未能理解簡單英語,難以明白工作指示。投訴人更擔心外傭無法處理特殊工作,例如在小孩生病時餵藥等。其後,投訴人多次嘗試聯絡C公司反映問題及要求跟進均未獲回覆,遂向消委會求助,希望C公司可以無條件更換一名能夠以英語溝通的外傭。
C公司回覆指,在招聘過程中已安排面試,讓投訴人了解外傭的語文能力,但理解其英語能力與投訴人期望有落差,因此可安排免費更換一次外傭。投訴人其後通知消委會,指已在C公司的安排下與另一名外傭進行面試並會聘用,毋須繳交額外費用,個案得以成功解決。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聘請外傭時,應選擇持有效牌照的職業介紹所,並留意該公司有否依循《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的要求,可以瀏覽勞工處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 www .eaa.labour.gov.hk ),並要向外傭中介公司清楚說明對外傭的期望,如有任何特殊需要宜盡早提出。面試時如對外傭資料有所關注,宜即場向其多了解;如懷疑有人協助外傭,應立即向中介公司提出以消除疑慮。
此外,部分外傭中介公司的合約或會列明客戶付費即表示同意條款和安排,毋須再簽署合約,因此交易前要仔細閱讀合約或服務協議,交易後應索取及保留合約及收據等交易文件,並保留與中介公司的溝通紀錄。聘請外傭時,應向中介公司再三確認甚麼情況下可以退款或更換外傭,並查問有否訂立服務保障期及額外收費等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