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駕遊」爭拗較前年同期大幅增加,消委會建議「四招」自保,特別提醒不論取車或還車,應仔細檢查車身狀況,並拍照車輛為證,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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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提醒自駕市民留意附加設備的收費及供應,因大部分租車平台或公司可以提供租用兒童汽車座椅或衞星導航等附加設備,但是否需要額外收費則視乎個別租車平台或公司而定,消費者應先參閱有關細則。
為免日後出現不必要的爭拗,交收車輛時宜拍照為記。租車公司一般會於取車時,與顧客一同檢查車身狀況,消費者應同時仔細檢查輪軚、照明及煞車系統等設備。假若取車時已發現車身有踫撞及受損的痕跡,必須即時通知職員,並要求職員以書面記錄該受損詳情。還車安排則一般較為有彈性,視乎租車協議所訂,消費者還車前要仔細檢查車身狀況,記錄行車哩數及汽油使用量,並應拍照為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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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按需要購買合適保險,「自駕遊」必須按當地法例要求購買汽車保險,現時不少國家都強制車主及駕駛者至少購買第三者責任汽車保險,但對駕駛者本身的保障有限。消費者必須瞭解租車費所包含的汽車保險類型及其保障是否全面,可按需要考慮另購額外保險,以涵蓋例如非蓄意造成的車身損壞、失竊或維修賠償等項目。
同時避免疲勞駕駛、量力而為,外地駕駛或要適應相反的軚盤位置及行車方向,加上「人生路不熟」,消委會建議自駕遊較適合有豐富駕駛經驗的人士,駕駛者必須衡量自身體力及精神狀況,切勿為了追趕行程而導致休息不足。即使駕駛經驗豐富,計劃行程時亦要量力而為,避免夜間趕路,如路程途經急彎山路、斜坡或雪地等較為危險的地方,必須加倍小心顧及安全。
消委會早前派員到訪本港多個小型無人機銷售點及瀏覽零售商網站的調查結果,發現實體店內普遍未有展示相關法例資訊,職員對《小型無人機令》的認知參差,甚至有玩具店職員誤以為售賣的無人機「只是玩具」,不受規例限制,情況令人關注。
消委會有玩具店職員誤以為售賣的無人機「只是玩具」,不受規例限制,情況令人關注。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職員早前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到訪本港17間售賣小型無人機的實體店,包括小型無人機品牌專門店、電子產品連鎖店、百貨公司及玩具連鎖店。調查發現,全部實體店均未有展示《小型無人機令》的規例資訊。各類店舖職員對相關規定的了解程度差異甚大:大部分小型無人機品牌專門店的店員能清晰解釋註冊要求取決於機身重量,並提醒限制飛行區等規定,甚至示範如何在民航處網站查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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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個別電子產品連鎖店店員只建議顧客自行到政府網站查閱規例;一間百貨公司的店員表示不太清楚相關要求;更有一間實體玩具連鎖店的職員誤以為該店售賣的小型無人機只是玩具,不受規例限制,反映對法例存在明顯誤解。
在瀏覽14個零售商網站的調查中,消委會發現部分電子產品連鎖店的網站提及了使用小型無人機的基本注意事項,例如提醒注意限制飛行區和飛行高度。但亦有不少其他連鎖店的網站只簡單提醒消費者自行了解並遵守規例,其中一個連鎖店的網頁上更完全沒有提及任何相關規例資訊。
根據現行《小型無人機令》,重量不超過7公斤的消費型小型無人機,分為「甲1類」(不超過250克)和「甲2類」(250克以上但不超過7公斤)。不同操作風險水平有不同規管要求,主要分為「標準操作」及「進階操作」。「標準操作」只可在日間進行,除非事前獲得民航處許可。
在「標準操作」下,「甲1類」小型無人機毋須註冊或貼上標籤;「甲2類」的負責人(如機主)須年滿18歲,並須在「SUA一站通」平台註冊該無人機,及於主機身貼上民航處發出的註冊標籤。此類無人機亦須配備飛行記錄和適飛空域辨識功能,將來必須購買小型無人機第三者責任保險。而「甲2類」的遙控駕駛員(操作者)須年滿14歲,並須在「SUA一站通」註冊。
消委會建議業界加強前線店員培訓,在實體店及網上產品頁面清晰展示基本法規資訊,並派發單張協助消費者了解註冊及操作規定,讓消費者能知悉相關規例,作出更適當的購買決定。
此外,消委會提醒消費者應避免在郊野公園、海岸公園及康文署轄下場地使用無人機,以免違法。如發生意外,須立即向民航處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