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中央希望特首林鄭在這屆任期之內就《基本法》23條立法,認為這是香港的憲制責任,責無旁貸。最新的發展是林鄭接受香港電台訪問時,講明未來12個月很難開展《基本法》23條立法,亦沒有放入明年的施政議程,因為這並非短時間可以做的工作。
她所持原因是,很多人包括傳媒視23條立法為洪水猛獸,她認為應該先除去負面標籤,不要將其「妖魔化」,因此要在政治、民生經濟兩方面,為23條立法創造有利條件,而當社會知道本港經濟良好,不會因一兩件政治事件而摧毀,就是立法的有利條件。
早前特區政府的口風是想在本屆任期最後一年才為23條立法,不過若仔細地數一數,其實特區政府可23條立法的窗口期,相當有限。
香港明年上半年要為國歌法和一地兩檢立法,這些政治敏感議題堆叠得甚為擠逼,政府就算想為23條立法,都不能在明年上半年,本來最快都要在明年下半年,但林鄭現在講明未來一年都不會就23條立法,就等於封死2018年立法的機會。
然而,隨後幾年的政治議程又密麻麻,2019年11月是區議會選舉,2020年9月是立法會選舉,到2022年3月就會舉行特首選舉。
23條立法如此重大事件,並不適宜貼近這些大選舉時推行,即是說2020年9月立法會選舉前的大半年,以及2022年3 月特首選舉前的大半年,都不適宜就23條立法,因怕引起很重大的爭論,影響這些重大選舉的結果。
23條立法由推出至投票至少要大半年,按這計算,為23條立法的窗口期就只有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雖然2019年有區議會選舉,但區議會選舉在政治上不是如此敏感,都還可以有立法的餘地,但到了2020年,因立法會選舉,就不宜為23條立法;若想在2021年立法,則因2022年3月要舉行特首選舉,之前大半年即2021年的下半年開始,特首選舉已進入白熱化階段,不夠時間,亦不存在足夠立法空間。所以如果不是2019年立法,想叫特區政府在2021年上半年立法只怕很難,因那麼短促的時間,特區都實以完成諮詢和立法的程序。
看到這個時間表,就明白若2018年不為23條立法,唯一的窗口就只剩下2019年的大半年,再錯過這個窗口,這屆任期就都好難叫特區政府立法了!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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