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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明年不立法 剩餘窗口只有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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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明年不立法 剩餘窗口只有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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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明年不立法 剩餘窗口只有2019年

2017年12月21日 15:34 最後更新:15:38

眾所周知,中央希望特首林鄭在這屆任期之內就《基本法》23條立法,認為這是香港的憲制責任,責無旁貸。最新的發展是林鄭接受香港電台訪問時,講明未來12個月很難開展《基本法》23條立法,亦沒有放入明年的施政議程,因為這並非短時間可以做的工作。

她所持原因是,很多人包括傳媒視23條立法為洪水猛獸,她認為應該先除去負面標籤,不要將其「妖魔化」,因此要在政治、民生經濟兩方面,為23條立法創造有利條件,而當社會知道本港經濟良好,不會因一兩件政治事件而摧毀,就是立法的有利條件。

早前特區政府的口風是想在本屆任期最後一年才為23條立法,不過若仔細地數一數,其實特區政府可23條立法的窗口期,相當有限。
香港明年上半年要為國歌法和一地兩檢立法,這些政治敏感議題堆叠得甚為擠逼,政府就算想為23條立法,都不能在明年上半年,本來最快都要在明年下半年,但林鄭現在講明未來一年都不會就23條立法,就等於封死2018年立法的機會。

然而,隨後幾年的政治議程又密麻麻,2019年11月是區議會選舉,2020年9月是立法會選舉,到2022年3月就會舉行特首選舉。

23條立法如此重大事件,並不適宜貼近這些大選舉時推行,即是說2020年9月立法會選舉前的大半年,以及2022年3 月特首選舉前的大半年,都不適宜就23條立法,因怕引起很重大的爭論,影響這些重大選舉的結果。

23條立法由推出至投票至少要大半年,按這計算,為23條立法的窗口期就只有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雖然2019年有區議會選舉,但區議會選舉在政治上不是如此敏感,都還可以有立法的餘地,但到了2020年,因立法會選舉,就不宜為23條立法;若想在2021年立法,則因2022年3月要舉行特首選舉,之前大半年即2021年的下半年開始,特首選舉已進入白熱化階段,不夠時間,亦不存在足夠立法空間。所以如果不是2019年立法,想叫特區政府在2021年上半年立法只怕很難,因那麼短促的時間,特區都實以完成諮詢和立法的程序。

看到這個時間表,就明白若2018年不為23條立法,唯一的窗口就只剩下2019年的大半年,再錯過這個窗口,這屆任期就都好難叫特區政府立法了!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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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美加借外遊提示 危言聳聽散播恐懼抹黑23條

2024年04月13日 20:45 最後更新:21:25

特區政府表示,美國和加拿大借更新外遊提示,誣衊抹黑《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赴港風險增加,表示對這些歪曲事實及危言聳聽言論散播恐懼的政治操弄,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的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的違法行為採取執法行動,「任意執法」、「隨意拘捕」或「錯誤囚禁」等說法完全是罔顧事實,強烈反對有關國家試圖以恐嚇手法來達到政治目的,干擾市民和商界的正當交流。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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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表示,美國和加拿大自身亦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香港國安法》及《條例》下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實屬必要和正當,並與美國和加拿大等其他國家和地區一致,在擬訂《條例》的域外效力時,特區政府已顧及有關國家管轄權的國際法原則和國際慣例,以及罪行的性質。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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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有相關的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發言人提到,特區政府一直歡迎正當來港旅遊和營商的人,他們不會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會誤墮法網,根本毋需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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