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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廉署調查方向 定罪早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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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廉署調查方向 定罪早有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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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廉署調查方向 定罪早有前科

2018年05月29日 17:09 最後更新:17:23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因為洩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政公署調查對象,被判罪成,判囚4個月,吳文遠質疑是政治判決,但事實上這類案件判罪,早有前科。

傳媒人較津津樂道的案件,發生在八十年代,當時與政府友好的報章南華早報,財經版著名女記者在署名文章披露,廉署曾發信給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要求提供資料,惹起軒然大波,廉署質疑記者披露調查中的案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1條。

當時南早財經編輯繆嘉怡在行內赫赫有名,專爆大新聞,他挺身而出,為下屬頂罪,承認是爆料決策人,法庭判決他罪名成立,但無須判囚,成為經典案例。後來傳媒報道廉署調查的案件都極其謹慎,恐誤墮法網。

吳文遠被判入獄4個月。

吳文遠被判入獄4個月。

不過近年反對派政治人物大玩先投訴後爆料技倆,當一些知名人物涉嫌有問題時,就先向廉署報案,再利用廉署回覆的資料向外披露,把事件不斷擴大,一次又一次,愈玩愈過癮,終於出事。其實披露廉署調查中案件被定罪早有前科,的確會隨時入罪。

而吳文遠就被法官指為沒有悔意,故判4個月的刑期。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將在下周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部份民主派議員計劃在今日限期前,提交修正案,包括縮小站內內地人員的權力。

據稱,議員將提出限制內地人員只能執行清關、出入境及檢疫法例,「一地兩檢」關注組召集人,公民黨議員陳淑莊說,發言時會小心,以免被指離題。

新民黨葉劉淑儀稱,議事規則修訂後,拉布的空間減少,估計草案可在暑假休會前三讀通過。

政壇高人話,民主派此提案有眾多問題,包括:1、條例通過後,口岸已由內地管理,應是執行内地法律,香港立法會還有權針對內地的法律適用性嗎?

2、既然是由內地管理,每個工作日、每人的工作時間會與香港不同,工作人員也會與香港不一樣,香港立法會可以規定該口岸的工作人數及權力嗎?假設可以規定,依據是什麼?

高人感嘆,香港立法會議員不喜歡內地對他們指指點點,其實內地也不喜歡香港立法會對内地如何執法指指點點。香港議員勉強要作此提案,但又沒有硏究有何法律依據,諗落有點夾硬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