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一名女子自幼遭親屬強姦及強逼賣淫,其中10人企圖上訴脫罪但遭駁回。
右為自幼遭親屬強姦女子 (網上圖片)
黑龍江一名24歲女子湯蘭蘭(假名)控訴,從六歲開始遭爸爸、祖父、叔叔、導師、村民等40人強姦以及強逼賣淫,直到14歲那年,在乾爹乾媽帶領下寫信報案,經過半年調查,法院昨宣判駁回「湯蘭蘭遭親屬集體性侵案」被告等10人的上訴,其祖父亦在拘留時暴斃身亡。
湯蘭蘭當年口供訴說長達八年的噩夢,包括第一次被父親性侵時,兩個人的對話、動作等,被叔叔、姑丈、表哥以及學校老師、鄰居等多人強暴的先後順序、地點、對話等種種細節。
警方當年將一行人拘補,其中六人在到案一小時後就認罪,還有被告承認另一宗湯蘭蘭沒有指控他的性侵案。一審判決其中11人有罪,其餘20多人因不知身分無從調查,湯蘭蘭的父親被判無期徒刑,其他人皆被判5到15年有期徒刑不等。
遭判刑後11人當庭要求上訴。經過半年調查,被駁回上訴,法官認為,被告們犯罪事實明確,證據確實、充份,加上申訴理由均無法成立,且對未成年少女強姦、強逼賣淫,情節重大,審判程序、結果合情合理。
中年繼父12年前到廣東度假時涉嫌非禮13歲繼女,其後更多次強姦,直至2021年8月兩人起爭執後,繼女遷出住所。女事主及後向男友透露事件,男友向社工求助後報警,繼父2024年被捕。繼父早前否認2項非禮、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2項強姦合共5罪,案件星期五(4月17日)續審。女事主X供稱遭繼父強姦約百次。案件由7男陪審團連同法官李素蘭審理。
案件星期五(4月17日)續審。女事主X供稱遭繼父強姦約百次。案件由7男陪審團連同法官李素蘭審理。
事主X早前供稱,約13歲時隨家人回大陸東莞探親,睡覺期間感到有人上床,用粗糙的手伸入她的上衣及內衣,反覆摸其胸部。她當時看不到對方樣貌。翌日,繼父對她說「上錯床……攬攬下,大細好似有啲唔同」,但她堅信這是故意行為。
之後繼父多次非禮她,見她沒投訴,行為變得更頻密。直至她就讀中三學期尾,趁母親洗澡時,被告把她強姦。事主表示,當時雖然很想告訴他人,但因不想失去這個家,翌日只能「做番自己」,如常起床上學,繼續過正常日子。
事主X今在辯方盤問下確認,她遭繼父強姦的次數約一百次。她稱,有時會嘗試避開被告,但因對方力氣較大而未能躲避,最終只能任由他繼續性侵,過程中感受非常不好和不開心。她又確認,多次強姦中沒有受傷,但第一次發生時因仍是處女而有流血情況。
辯方向X指出,被告從沒有性侵她,而且X亦不憎恨被告。X不同意。辯方續指,有很多次被告生日時,X會烘焙蛋糕給被告,X同意;父親節時X會送卡給被告,X亦同意;有一年聖誕節,X有送禮物給被告,X亦同意。辯方質疑,如果X真的憎恨被告,為何會送父親節卡和聖誕禮物。
X回應稱,她是為了不希望母親和弟弟覺得自己與被告的關係奇怪,才維持正常的父女關係。她解釋,很多時候她不只送禮物給被告,也會送禮物給母親和弟弟。
開案陳詞早前指出,X於2000年出生,由其母與前夫所生。被告於2007年與X的母親於內地結婚,並大約於2011年持單程證到港定居,在香港新界一寮屋中居住。
被告於2014年在內地嘗試觸碰X的胸部,回港後行為升級,包括爬在X身上摩擦陽具等。他於2015年7月起頻繁強姦X,直至2021年8月X從家中搬出。X後來將事件告訴男友,並在社工鼓勵下報案,令事件得而揭發。
案件編號:HCCC24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