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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界籲禁電子煙 免攻陷青少年市場

教育界籲禁電子煙 免攻陷青少年市場

教育界籲禁電子煙 免攻陷青少年市場

2018年09月29日 15:36 最後更新:15:37

教育界指年輕人不用兩害取其輕,一於防患未然,禁絕電子煙。

如果青少年好奇而開始吸電子煙,有可能成為他們吸煙的門檻 (資料圖片)

如果青少年好奇而開始吸電子煙,有可能成為他們吸煙的門檻 (資料圖片)

多個教育團體聯合要求政府在施政報告中,全面禁止電子煙及其他新煙草產品,以免該類產品短時間內攻陷青少年及兒童市場。

教育團體聯合要求政府施政報告中,全面禁止電子煙。資料圖片

教育團體聯合要求政府施政報告中,全面禁止電子煙。資料圖片

團體包括津貼中學議會、中學校長會、津貼小學議會及資助小學校長會。他們表示現時市面上電子煙有逾1萬種不同味道,外型選擇多,近年更被宣傳成為潮流玩意。4個團體表示,如果青少年好奇驅使而開始使用電子煙,可能會成為他們開始吸煙的門檻。

上電子煙有逾萬種不同味道,外型選擇多  (資料圖片)

上電子煙有逾萬種不同味道,外型選擇多  (資料圖片)

除了促請政府將措施納入施政報告,4個團體亦會發起行動,鼓勵各中小學、教師、家長等去信特首發表意見。

香港中學校長會義務秘書羅紹明表示,有人提出電子煙對健康的禍害相比傳統煙草而言小,但他提醒「年輕人不需要兩害取其輕」,認為著重點並非哪項影響較大,而是「防患於未然」,將有害的一同禁止。

《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4月30日正式生效,全面禁止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及草本煙。違例者一經查獲,可被處以最低3,000元、最高5萬元罰款及監禁6個月。

《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新規生效 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及加熱煙可被罰款

《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新規生效 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及加熱煙可被罰款

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在電台節目中透露,截至4月30日下午5時,控煙酒辦共進行了137次巡查,並就違例吸煙發出12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其中,有4張罰單是針對「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的違規行為,4張罰款合共1.2萬元。

林民聰詳細解釋執法細節。由於法例規定不容許在公眾地方管有煙油或煙彈,執法人員在檢查時,會拆開煙機取出內裏的煙油或煙彈。若裝置為一體式設計,無法分拆,則會整部煙機取走。

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煙的規定4月30日生效,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早前於金鐘向市民及旅客派傳單,宣傳有關禁令。政府新聞處圖片

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煙的規定4月30日生效,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早前於金鐘向市民及旅客派傳單,宣傳有關禁令。政府新聞處圖片

林民聰表示,繼首日發出4張罰單後,控煙酒辦會繼續在不同地點進行巡查,包括人流較多的地方。辦事處亦會持續進行宣傳教育工作,希望市民瞭解並遵守新法例,同時明白另類吸煙產品的危害。他強調,這些產品含有尼古丁等有害物質,並非所謂「減害」產品,亦無助於戒煙。

對於有人擔心新例會促使更多人轉吸傳統香煙,林民聰回應指,觀察發現不少吸煙人士會同時使用兩種產品,因此不能只着眼於單一措施。當局需要持續推行多管齊下的控煙策略,包括提供有效的戒煙方法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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