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副行政總裁兼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梁鳳儀表示,證監會今日會發通函,提醒中介機構若察覺可疑交易,有責任要向證監會報告,強調並非引入新法例或修訂罰則。
梁鳳儀出席論壇後表示,可疑交易普遍,證監會經巡查後,發現上市公司違法欺詐問題嚴重,手法亦層出不窮,證監會致力打擊市場失當行為,強調會引用法例權力暫停可疑交易及上市。
證監會副行政總裁梁鳯儀
她指出,過往有發現有經紀使用人頭戶幫助上市公司隱瞞失當行為,有不少警示訊號經紀是可以留意到,例如是否有第三方控制多個人頭戶,而雙方並非親友關係。她指,經紀要小心第三方款項,但並非不准第三方匯款。
另外,她提到,仍在整理收緊孖展借貸的諮詢意見,歸納後會再公布。
她重申,港股通會實施實名制,正在進行相關工作,但不回應這是否推出ETF通的先決條件。
問及證監會近日凍結包括朱李月華旗下金利豐等3 家證券行個別客戶資產,她表示沒有補充。
年興行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下稱「年興行」)涉及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供虛假資料及欺詐維持牌照,2被告包括前主席洪榮鋒及前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陳錦華,早前承認控罪。案件星期四(3月19日)於區域法院判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淑儀判處洪榮鋒監禁28個月,陳錦華則囚16個月。
年興行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下稱「年興行」)涉及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供虛假資料及欺詐維持牌照,2被告包括前主席洪榮鋒及前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陳錦華,早前承認控罪。資料圖片
案情指,年興行於2014年申請證監會牌照時,採用「粉飾門面」手法虛構速動資金,使用欺詐手段取得牌照。其後為符合持續合規要求,提交虛假會計文件及膨脹資本數據。2015年公司成立後,憑藉欺詐取得的牌照開展業務,並涉及一宗價值1,780萬港元的收購交易,導致收購方蒙受逾1,000萬港元稅款損失。
首被告洪榮鋒,53歲,承認全部4項控罪,包括2項串謀詐騙、1項欺詐、1項偽造賬目。
鄭官判刑時指,洪榮鋒擁有澳洲及香港註冊會計師資格、行政工商管理碩士等專業背景,過去無犯罪紀錄。法庭認定其為主腦及主要策劃者,自知資金不足卻刻意設計欺詐方案以維持業務,而非單純「維持生意」,終判處28個月監禁。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淑儀判處洪榮鋒監禁28個月,陳錦華則囚16個月。
次被告陳錦華,50歲,承認1項串謀詐騙及1項欺詐罪。鄭官指,陳錦華於2014年加入年興行,法庭認定其角色較次要及從屬,僅於2016年12月提供有限協助,無從收購交易中獲取個人利益。並早於事件曝光後辭職、全面披露文件、主動向香港會計師公會等專業團體報告,並提出合作。法庭考慮其悔意、合作態度及較輕角色,終判處次被告16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17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