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政客陳菊是怎樣煉成的

博客文章

政客陳菊是怎樣煉成的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政客陳菊是怎樣煉成的

2018年11月29日 19:24 最後更新:22:33

我昨天奉勸建制派要以民進黨前高雄市市長陳菊為戒,避免步她的後塵。有很多朋友其後提到對陳菊的背景不甚了解,希望我多講講她的事蹟。

陳菊是台灣民進黨第一代革命元老之一,是當中較年青者,她的從政生涯,可以說是從革命家轉化成一名政客的典型,或者確切點講,是一個沉淪的過程。陳菊出生於宜蘭,在世新專校畢業,畢業後擔任台灣省議會議員郭雨新的秘書,其後加入黨外《美麗島雜誌》工作。

當時的台灣仍然有黨禁,《美麗島雜誌》就是一班黨外反對派人士的聚腳點。他們在1979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發動遊行。在遊行中,出現一些蒙面人,挑起了衝突,最後遭到國民黨政府鎮壓。1979年是台灣威權時代的高峰,當時中國與美國正式建交,國民黨政府深受挫折,對黨外的反對運動恨之刺骨,於是出重手鎮壓。陳菊與一班當時的黨外運動的領導人一起被捕。

美麗島事件受審時的陳菊(後排左1),前排右2是呂秀蓮

美麗島事件受審時的陳菊(後排左1),前排右2是呂秀蓮

1980年1月,29歲的陳菊知道將會受到可能被判死刑的政治審判,在獄中寫了給台灣人民的遺書,當中訴說「願所有受苦、被受縛、被壓迫的人早日得到解放,願我深愛的故鄉----台灣的人民早日享有真正的公平、平等、自由、民主的生活…」等慷慨激昂的文字。陳菊最後被送到專門收容政治犯的土城清水溝監獄,服刑6年之後出獄。

80年代中後期,台灣的黨外運動風起雲湧,而後來的國民黨主席李登輝,其實是暗獨派,暗中扶植民進黨上台。1994年陳水扁當選台北市市長,陳菊踏入政途,出任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時年44歲的陳菊由一名革命者蛻變成為執政者。2000年,陳菊進入行政院唐飛的內閣,擔任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2006年當選改制之前的高雄市市長,之後一直在高雄掌政,直至今年4月升任總統府秘書長。

陳菊由有一個體制外的激進反對者,變成反對派議員,再隨著政黨輪替,最後成為執政集團的一部分。這種蛻變並不容易,作為革命者,主要是搞文宣、玩破壞,推倒重來,相信她當時亦深信自己的一套民主理念,是要推翻專制政府,把人民從威權政治中解放出來。不過,到她上台執政的時候,真正的考驗才到來。

當官位高權重,容易令人變質。陳菊在台灣的執政經驗,是一種「文宣漂亮、績效低迷」的典型。很多革命者不擅長建設,無心搞經濟,所以就繼續玩宣傳包裝,並誇大政治議題,爭取支持,最後為連任而連任。從陳菊的經歷就會知道,由革命者變成執政者之後,很容易會忘記初心,戀棧權位,變成信口胡謅的政客。

現實上,由革命者成功變身成建設者的領袖很少,在亞洲,大家比較熟悉的有中國的鄧小平,另一位是新加坡的李光耀。大多數的革命者最後都會退化成五星級政客,講就天下無敵,做就有心無力。 

台灣聯合報選後評論話:綠營長期一黨獨大的治理,其實是一種「溫水煮青蛙」現象,在「自我感覺良好」中逐漸脫離現實。再加上過度的政治操作,輕忽產業和民生,都讓高雄失去了往昔的活力與動能。

香港的反對派以至建制派,都要以台灣綠營的慘痛經驗為戒,不要成為「溫水青蛙」。 

盧永雄

往下看更多文章

要敢於講香港食麵無犯國安法

2024年03月28日 20:30 最後更新:21:02

這裡先講兩個故事。

早前和一個G7大國的領事館官員食飯,其中一位商務參贊最近剛調來香港,他說他的家人問他「香港安不安全,是不是還有人在掟汽油彈示威? 」他感到有點無奈。後來總領事講到這個話題亦說,他的朋友也問他,「現在香港訂立了國安法之後,是否還可以上網? 」G7大國對香港的政治本來並不友善,但這些外交官都笑言,這些比較離譜的想法,恐怕是當地媒體散播的偏見,讓他們的國人根本不知道香港是怎樣的一回事。

美國的情況就更加嚴重,早前一個基金會安排了一班美國的中學生來香港交流,他們過去從來未踏足過香港,來香港十多天玩得很開心,他們一個最突出的感覺,就是「原來香港可以自由上網」,香港的城市生活亦熱鬧多彩,和他們在美國的時候以為香港的情況完全不一樣。

美西方國家的人民對香港充滿偏見,固然和他們的政客和傳媒有很大的關係。當地的媒體大量散發反華反香港的言論,例如英國《衛報》3月24日就有評論文章,標題是《謊言、意識形態與鎮壓:中國決定了香港失敗者的命運》,內容列出一大堆對中國的批評,指中國不樂見香港在殖民統治下蓬勃發展….過度鎮壓正加速香港的衰落,外國投資來港枯竭,香港這個城市經濟萎靡不振。《衛報》文章更聲稱,香港23條立法之後,「現在如果麵條與外國有秘密聯繫,食麵條就是一種煽動行為。」

很難想像西方一張大報,竟然可以作出這樣低智的評論,而他們口中香港的23條立法和國安法,對香港進行了無情的鎮壓,其實香港的國安法律和美英相比,仍然差了一大截。

例如外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囚犯馬俊文,因為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定罪,判囚5年。英國廣播公司就發表題為《香港23條與國安法:新條例下馬浚文遭拒減刑》的誤導性報道。其實是否批准囚犯假釋,從來都是懲教機關的酌情權,而英國自己有關恐怖主義的法律《2020年恐怖主義罪犯(限制提前釋放)法》,亦收緊恐怖主義案件被定罪被告人獲得假釋的門檻,與香港的23條立法性質相似。英國媒體批評香港的法律和處理嚴重罪行罪犯的假釋准則,其實他們自己有完全一樣的法律。

香港有部分的商界人士,經常跌入對方的邏輯之中,認為香港要改善和七大工業國(G7)的關係,對他們的批評就是少回應為妙,否則就會被指為戰狼,其實這樣正正跌入對方的圈套,變成「有佢講冇你講」。

英國的《衛報》可以低智到指「香港吃麵都可以觸犯國安法」,香港當然應該講「英國飲酒都會觸犯國安法」。其實這是真人實事,在2011年英國22歲青年基南,他飲醉酒後在facebook上建立了一個名為「沃靈頓暴動」的頁面,叫人去騷亂,雖然他們最後因為酒醉並無出席,暴動並無發生,當他第2天從宿醉中醒來時,馬上移除了該頁面並作出道歉,聲稱他只是開了一個玩笑,但最後仍判監4年。

在西方世界政客和媒體亂講之下,香港變成了一個黑暗地獄,香港人和特別是香港商界人士,要將香港的真相向外傳播,要多邀請外國朋友到香港實地體驗,就會知道香港除了極少數暴恐分子之外,絕大多數人生活如常,特別在國安法例訂立了之後,免除了像2019年那類暴動的威脅,令到香港的經濟發展更加有一個穩定的基礎,試想2019年香港汽油彈橫飛的時候,有幾多外國人夠膽來香港旅遊或做生意呢?

盧永雄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