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CFO孟晚舟事件有較良性發展,加拿大法院准許孟晚舟以1000萬加元保釋外出,總算讓這位巨企高層不用在獄中受苦。白宮消息人士說美國總統特朗普在中美峰會之前並不知道孟晚舟已被捕,事後聽聞感到震怒。特朗普在接受路透社訪問時說,如有需要的話,他會介入事件。孟晚舟事件對中美貿易談判的惡劣影響,已初步控制住了。
在孟晚舟保釋聆訊的時候,美國司法部向加拿大法庭提交的文件說孟晚舟擁有7本護照,其中3本是香港特區護照,本地為此相當起哄。我早前已經講過,護照問題不是重點,重點是美國為什麼要拘捕孟晚舟,而加拿大為什麼要協助。
孟晚舟有7本護照之說,來自美國司法部的文件,我當時的判斷是這明顯是律師訴訟之辭,美方反對孟晚舟保釋,自然要誇大她逃跑的危險,講得她的護照數量越多,就越容易令加拿大法庭相信,她是一名擁有多種護照的神秘人物。
我也讀過法律,對律師講的話,經常保持只相信50%的態度,因為他們可以代表正反雙方打官司,各有一套說詞。所以部份人借孟晚舟所謂有3本護照,指特區政府濫發護照時,我抱著懷疑態度。
到本週一,加拿大法院公開孟晚舟3本香港特區護照的詳情,顯示其中兩本護照已剪角作廢,第一本用孟晚舟的名字,另一本是她跟夫姓改名「劉孟晚舟」,據孟晚舟的丈夫在庭上作供,後來華為公司要求員工不能加夫姓, 所以孟晚舟就申請了第三本護照, 用回「孟晚舟」的原名。孟晚舟三本的特區護照之中,只有一本有效,但由於她的一本失效護照內附有效的美國簽證,所以留作入境美國時一併使用。加拿大法庭確認孟晚舟只擁有一本有效的中國護照和一本有效的特區護照。
護照事件真相大白,孟晚舟並不是一名經常改變名稱的特務,只是一名頻繁出差的高管。結論是孟晚舟的護照問題,只是一個律師誇大了的偽命題,卻將注意力轉移了,甚至令人覺得孟晚舟是一個濫權說謊之人,已成功損毁了她的人格。
回到比較核心的問題,加拿大完全聽令美國拘捕孟晚舟,中國對此嚴重抗議。加拿大前外交官、國際危機組織東北亞高級顧問康明凱週二在國內被捕,中國外交部回應指,康明凱任職的國際危機組織在中國並沒有備案,而他的人員在中國從事活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外交部發言人陸慷更補上一句:「如果有這樣的事情(康明凱被控),也請你放心,中國相關部門肯定會依法依規來處理。」
「依法處理」這句話,好像似曾相識?這就是前幾天加拿大政府回應拘捕孟晚舟時的口徑,中國看來是使出一招「以彼之道,還施彼身」了。
中國一直留意外國組織借NGO(非政府組織)之名,在中國搜集情報,早已監控這些組織,亦知康明凱任職的國際危機組織沒有依法備案,既然你加拿大話要「依法辦事」,還不手到拿來。你玩揸正來做不講交情,我又玩揸正來做了。
萬一中國和美國達成協議,要增加進口美國貨,恐怕中國也可以先拿加拿大開刀,大量減少進口加拿大石油和農產品。到時特朗普多謝也不講一句,加拿大小弟弟的事情,你貴客自理了。
盧永雄
加拿大正進行是否准許華為CFO孟晚舟保釋外出的聆訊。美國有60日時間申請引渡她,但仍未提出申請。中國上周六對加拿大發出嚴重抗議,要加拿大「為此承擔全部責任」。有加拿大朋友說,他們國家只是依法辦事,把涉嫌在他國犯法的人拘捕和引渡,為什麼會受中國的壓力?
然而,國際政治從來不是「依法辦事」這樣簡單,所謂涉及他國法律,很多時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香港當年如何處理斯諾登,就是一個好例子。
2013年美國情報分析員斯諾登,因為不滿美國進行非法監控,下載了大量資料,於5月20日逃到香港,藏身在美麗華酒店,他接受英國《衛報》採訪時說,「願意犧牲所有一切,因為看到政府利用自己的監視體系,破壞私隱、網絡自由和基本自由權利,他的良心非常不安。」這個「監控門」事件引起重大震動,美國旋即要求香港協助拘捕斯諾登,並引渡回美國。
香港與美國在1996年簽署了引渡條約,允許美國通過程序引渡刑事犯回國。但按條例規定,如果美國的請求是出於政治動機,例如斯諾登因為政治觀點而被追究,可以拒絕引渡申請。不過斯諾登是美國人,要拒絕移交一個美國指控違反當地國安法的美國人回國甚為困難。另外涉及這樣重大的外交事件,相信香港一定有諮詢中央政府,才決定是否引渡斯諾登。
美國初時不承認有監聽這回事,美國政府表示,除非內容涉及恐怖主義,否則不對電話進行監控。當時的美國總統奧巴馬更表示,「沒有人監控你們的電話。」
據一個前官員說,美國當時對香港施加巨大壓力,要香港把斯諾登引渡回美國。港府不想引渡斯諾登,當中也有頗曲折,據說美國首次發出拘捕和引渡要求的文件中,把斯諾登的全名Edward Joseph Snowden當中的Joseph搞錯了,港府就要求美國政府澄清,人名不同難以抓人,澄清名字的過程中需要一些時間,斯諾登就利用這個空檔,在6月23日離開香港。斯諾登逃到外國之後,進一步披露美國其實不但監控國民,連外國領袖的電話也有監控,例如德國總理默克爾的電話亦受到美國監控。如果港府沒有拒絕把斯諾登引渡回美國,相信默克爾也不知道她的電話正受到美國的監控,所以默克爾應多謝香港。
斯諾登這個例子可以說明,即使兩地有引渡條約,也不一定是機械式操作,對方提出要求,就馬上執行拘捕和進行引渡。在華為這個個案,美方如果覺得華為違反美國的制裁禁令,私下與伊朗交易,應該在美國向華為公司提出訴訟,而不是想方設法逮捕華為重要人物孟晚舟。斯諾登的個案亦說明,如果加拿大認為美國動機有政治性,大可以拒絕引渡,也不是收到美方的要求,就一定要馬上執行。
可能有人會說,加拿大是在美國的保護傘之下,根本就是美國的小弟,與美國對抗,完全沒有牙力,很難拒絕美國的要求。實情正正是這樣,加拿大這個考慮並不是純粹法律考慮,而是政治考慮。如果是政治考慮,加拿大不敢得罪美國,就只能夠選擇得罪中國了。既然這是一個政治選擇,中國聲言採取報復,同樣也是一個政治反擊,相信也是在加拿大政府的計算之中。這是典型的「順得哥情失嫂意」的情景。國際政治以利益掛帥,所有原則問題,都只不過是煙幕而已。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