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正進行是否准許華為CFO孟晚舟保釋外出的聆訊。美國有60日時間申請引渡她,但仍未提出申請。中國上周六對加拿大發出嚴重抗議,要加拿大「為此承擔全部責任」。有加拿大朋友說,他們國家只是依法辦事,把涉嫌在他國犯法的人拘捕和引渡,為什麼會受中國的壓力?
然而,國際政治從來不是「依法辦事」這樣簡單,所謂涉及他國法律,很多時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香港當年如何處理斯諾登,就是一個好例子。
2013年美國情報分析員斯諾登,因為不滿美國進行非法監控,下載了大量資料,於5月20日逃到香港,藏身在美麗華酒店,他接受英國《衛報》採訪時說,「願意犧牲所有一切,因為看到政府利用自己的監視體系,破壞私隱、網絡自由和基本自由權利,他的良心非常不安。」這個「監控門」事件引起重大震動,美國旋即要求香港協助拘捕斯諾登,並引渡回美國。
香港與美國在1996年簽署了引渡條約,允許美國通過程序引渡刑事犯回國。但按條例規定,如果美國的請求是出於政治動機,例如斯諾登因為政治觀點而被追究,可以拒絕引渡申請。不過斯諾登是美國人,要拒絕移交一個美國指控違反當地國安法的美國人回國甚為困難。另外涉及這樣重大的外交事件,相信香港一定有諮詢中央政府,才決定是否引渡斯諾登。
美國初時不承認有監聽這回事,美國政府表示,除非內容涉及恐怖主義,否則不對電話進行監控。當時的美國總統奧巴馬更表示,「沒有人監控你們的電話。」
據一個前官員說,美國當時對香港施加巨大壓力,要香港把斯諾登引渡回美國。港府不想引渡斯諾登,當中也有頗曲折,據說美國首次發出拘捕和引渡要求的文件中,把斯諾登的全名Edward Joseph Snowden當中的Joseph搞錯了,港府就要求美國政府澄清,人名不同難以抓人,澄清名字的過程中需要一些時間,斯諾登就利用這個空檔,在6月23日離開香港。斯諾登逃到外國之後,進一步披露美國其實不但監控國民,連外國領袖的電話也有監控,例如德國總理默克爾的電話亦受到美國監控。如果港府沒有拒絕把斯諾登引渡回美國,相信默克爾也不知道她的電話正受到美國的監控,所以默克爾應多謝香港。
斯諾登這個例子可以說明,即使兩地有引渡條約,也不一定是機械式操作,對方提出要求,就馬上執行拘捕和進行引渡。在華為這個個案,美方如果覺得華為違反美國的制裁禁令,私下與伊朗交易,應該在美國向華為公司提出訴訟,而不是想方設法逮捕華為重要人物孟晚舟。斯諾登的個案亦說明,如果加拿大認為美國動機有政治性,大可以拒絕引渡,也不是收到美方的要求,就一定要馬上執行。
可能有人會說,加拿大是在美國的保護傘之下,根本就是美國的小弟,與美國對抗,完全沒有牙力,很難拒絕美國的要求。實情正正是這樣,加拿大這個考慮並不是純粹法律考慮,而是政治考慮。如果是政治考慮,加拿大不敢得罪美國,就只能夠選擇得罪中國了。既然這是一個政治選擇,中國聲言採取報復,同樣也是一個政治反擊,相信也是在加拿大政府的計算之中。這是典型的「順得哥情失嫂意」的情景。國際政治以利益掛帥,所有原則問題,都只不過是煙幕而已。
盧永雄
美國借加拿大拘捕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觸發連串風波,分析問題要看本質,究竟美國為何要拘捕孟晚舟?
美國牌面的指控是質疑華為的旗下公司,於美國制裁伊朗期間,繼續與伊朗交易。這裏涉及多重法律問題,首先是美國指控的香港公司Skycom,是否由華為實質持有 ; 第二是孟晚舟是否具體的操盤人 ; 第三是Skycom有無和伊朗交易。第四是美國宣布對伊朗制裁,是美國自己的國內法,為何可延伸到國外執行,這就涉及一項長期的國際司法爭議,即美國擴張其司法管轄權至國外,即是堅持自己有「長臂管轄權」,很多國家都反對。
跳出具體法律爭拗,如果指控華為和伊朗交易,華為在美國加州庫比蒂諾市有分公司,為何不在美國控告華為,而要拘捕華為創辦人任正非的女兒,讓她帶上腳鐐受審,將中國其中一家成功企業的高管,當作罪犯處理?在金融海嘯之後,美國曾對多間外國銀行的不法交易罰款百億美元以上,何曾見過她如此對待外國企業的高管?
拘捕孟晚舟本質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經濟的問題。美國拘捕孟晚舟個人,好明顯是因她是華為創辦人任正非的女兒,藉此向華為施下馬威,打擊任正非。
外界很容易把任正非及女兒孟晚舟看成富豪,這看法並不全對,華為確是一家超級成功的公司,外界較認識是其手機業務,近年華為高檔手機衝擊iPhone及三星手機的市場,外界估計華為的手機業務已值1.2萬億人民幣。然而華為更強的是其通訊業務,從晶片到電訊基站,都打入世界一流行列,華為這部份業務估值1萬億元人民幣,換言之,華為估計市值約2.2萬億元人民幣。但任正非與許多大IT公司做法不同,他很早就把華為股權分散給華為的高管甚至員工,任正非本人僅持股1.01%,雖然華為現在市值那麼高,這1.01%都很值錢,但從這行為可見,任正非並不是一心要聚歛財富的人,而華為的興起,也可以說是中國電訊民族工業的崛興。
美國要全力打擊華為,最關鍵的不是針對其手機,而是華為發展5G的雄心,華為已投資超過10億美元發展5G技術,可能已擁有10%的5G基礎專利,2020年5G全面商業運作時,預料華為將大有發展。此外華為也從事自家晶片設計,與美國的高通競爭,華為旗下海思半導體公司生產的麒麟系列行動處理器,和高通的驍龍(Snapdragon)系列晶片競爭。
美國見到華為崛興,連番出招打壓。第一招是禁止美國銷售華為的手機,今年4 月華為的P20系列手機,計劃在美國推出,市場估計將大受歡迎,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通過阻止受政府津貼的手機出售,認為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當美國政府電子監控「稜鏡計劃」,早已暴露於人前時,中國都沒有禁止美國的iPhone手機在內地銷售,而美國就以國家安全為由,禁止華為手機的銷售。
第二招就是全面國際封殺華為銷售5G設備,美國大力游說盟友,包括澳洲、日本甚至歐盟,要他們禁止5G電訊商購買華為的設備。第三招是拘捕孟晚舟,大力威嚇華為首腦任正非,分散其精神及注意力,甚至向他發出警示 : 若他繼續與美國公司競爭,其高管下場將都是如此。
美國這種濫用長臂管轄權的商業競爭手法,十分卑劣,完全違反其一直推崇的自由市場原則。真正值得討論的,是國際社會為何可以忍受這類反競爭行為,而不是執著孟晚舟有多少本護照。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