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證監據報搜查金利豐總部近5小時

證監據報搜查金利豐總部近5小時

證監據報搜查金利豐總部近5小時

2019年03月07日 18:48 最後更新:18:49

據本地傳媒報道,證監會今日搜查朱李月華旗下公司金利豐,最少接近5小時,而且搜查規模遠較以往的恒常監察為大型。

金利豐(1031)行政總裁朱李月華回覆本地傳媒查詢時表示,該公司稍後會發公告,籲屆時留意通告。她補充稱,證監搜查所取去的客戶資料,搜查本身與金利豐無關。

金利豐行政總裁朱李月華。(資料圖片)

金利豐行政總裁朱李月華。(資料圖片)

報道指,證監會今早派員上門到金利豐位處國金中心一期的辦公室,涉事的是處理收購合併的企業融資部門,原本證監會人員希望想將整台電腦搬走調查,後來轉為抄寫全部資料。

對於數次證監會於憲報宣布凍結金利豐客戶帳戶,朱李月華日前回應稱,已向證監會反映,事關憲報只提及券商名稱,而隱去客戶及公司名字,對券商不太公平。她又不點名有報道針對金利豐,「例如上次有間公司幾年前集資38億元(該客戶帳戶被限制處理資產),寫到好像是金利豐做的,我在此表達極度不滿。」

證監會上月中指出,已向金利豐證券、海通國際證券及長江證券經紀發出限制通知書,禁止其處理旗下多個客戶帳戶內的資產。不過,強調相關券商並非調查對象,限制通知書不影響他們運作。

年興行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下稱「年興行」)涉及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供虛假資料及欺詐維持牌照,2被告包括前主席洪榮鋒及前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陳錦華,早前承認控罪。案件星期四(3月19日)於區域法院判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淑儀判處洪榮鋒監禁28個月,陳錦華則囚16個月。

年興行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下稱「年興行」)涉及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供虛假資料及欺詐維持牌照,2被告包括前主席洪榮鋒及前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陳錦華,早前承認控罪。資料圖片

年興行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下稱「年興行」)涉及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供虛假資料及欺詐維持牌照,2被告包括前主席洪榮鋒及前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陳錦華,早前承認控罪。資料圖片

案情指,年興行於2014年申請證監會牌照時,採用「粉飾門面」手法虛構速動資金,使用欺詐手段取得牌照。其後為符合持續合規要求,提交虛假會計文件及膨脹資本數據。2015年公司成立後,憑藉欺詐取得的牌照開展業務,並涉及一宗價值1,780萬港元的收購交易,導致收購方蒙受逾1,000萬港元稅款損失。

首被告洪榮鋒,53歲,承認全部4項控罪,包括2項串謀詐騙、1項欺詐、1項偽造賬目。

鄭官判刑時指,洪榮鋒擁有澳洲及香港註冊會計師資格、行政工商管理碩士等專業背景,過去無犯罪紀錄。法庭認定其為主腦及主要策劃者,自知資金不足卻刻意設計欺詐方案以維持業務,而非單純「維持生意」,終判處28個月監禁。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淑儀判處洪榮鋒監禁28個月,陳錦華則囚16個月。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淑儀判處洪榮鋒監禁28個月,陳錦華則囚16個月。

次被告陳錦華,50歲,承認1項串謀詐騙及1項欺詐罪。鄭官指,陳錦華於2014年加入年興行,法庭認定其角色較次要及從屬,僅於2016年12月提供有限協助,無從收購交易中獲取個人利益。並早於事件曝光後辭職、全面披露文件、主動向香港會計師公會等專業團體報告,並提出合作。法庭考慮其悔意、合作態度及較輕角色,終判處次被告16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175/2023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