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鑾雄就逃犯條例修訂申請司法覆核許可。
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於2014年因賄賂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及洗黑錢,在澳門被判入獄5年3個月,但香港和澳門並無引渡協議,劉鑾雄與同案的南華足球會前班主羅傑承均缺席聆訊。
惟政府近月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令2人或有機會被引渡至澳門服刑。
「大劉」劉鑾雄。 資料圖片
劉鑾雄今早發聲明指,已就《逃犯條例》修訂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劉鑾雄由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和彭耀鴻等代表入稟。
根據入稟狀,劉鑾雄要求法庭裁定將他引渡至澳門的做法,違反香港人權法案中保障公平審訊和被告人權利等的條文規定。按照現時草擬方式,《逃犯條例》修訂不應具追溯力,任何在修訂生效前被定罪的人,都不應被移交至與港府無引渡協議的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