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屋權益」存在幾十年,只要是原居民男丁,一出生便有土地讓他起屋居住,實在令不少市區人「眼紅」,認為政府遲早都應該與這項似乎是「永續」的權益來個了斷,特別是香港今天出現土地嚴重不足的問題!

4月8日高等法院就一宗司法覆核案頒下判決書,裁定原居民以私人協約或換地方形式興建丁屋違憲,而按免費建屋牌照在「認可鄉村」範圍的私人土地建屋,則受《基本法》第40條保障。換句話,原居民只要自己擁有土地,便有權向政府申請建屋。

很多人以為原居民一滿18歲便會免費獲得一間丁屋,但事實是他們只有建屋權。有不少原居民空有丁權卻無錢無地,根本不能建屋。社會對丁屋問題有著不一樣的情緒,講到底就是土地資源分配問題未解決。有人提及丁廈概念,值得研究,因為丁廈也可包括公屋單位,舒緩居住單位緊張問題。這個遊戲不一定是你贏我輸的二元對立。

香港樓價貴絕全球,香港人或許因為看不到可以安居樂業的希望,愈來愈多人「鑽牛角尖」,令社會瀰漫著負面情緒。無論提出任何可增加房屋供應的方案,都會有人反對。其實,找出一個共同得益的方案,不是比攬炒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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