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廉政公署有兩單大案,第一單是康宏曹貴子被起訴,惹來傳媒矚目,爭相報導。另一單是摩根大通證券前董事總經理梁嘉彰被落案檢控,原來這單案件是當年摩根大通方方案的延續。

梁嘉彰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目前被告已獲準保釋,以待下周一應訊。案情透露,摩根大通證券約於2007年根據客戶推薦計畫,開始聘用由其客戶或潛在客戶介紹的求職人士。該公司屬總裁或董事總經理職級的高級職員,包括被告梁嘉彰,可介紹求職人士予摩根大通集團或摩根大通證券聘用為分析員或助理。

摩根大通方方事件曾經轟動一時。資料圖片

摩根大通方方事件曾經轟動一時。資料圖片

梁氏涉嫌於2010年1月19日向該物流公司主席提供利益,即提供聘請其子在摩根大通證券任職的聘用合約,作為該主席就有關物流公司的首次公開招股聘用或聘請投資銀行或機構時對摩根大通證券予以優待的報酬。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0年6月期間,以相同目的向該物流公司主席提供利益,即聘請其子在摩根大通證券任職。

梁嘉彰於行內甚有名氣,多年來一直掌管「摩根大通」香港投資銀行業務,服務多名投資富商。此外,在2006年,時任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曾委任她出任香港會計師公會理事會業外成員。

整單案緣起於2015年,美國華爾街日報報道,中國商務部部長高虎城,曾為兒子職位問題,向摩通時任中國區投行業務首席執行長方方求助,更答應會向摩通提供任何幫助。根據《美國反海外腐敗法》,任何公司均禁止向外國政府官員提供任何好處以獲得商業優勢。

這單案當年十分矚目,但幾年過去,盛傳方方當年雖然曾亦被香港監管機構調查,但後來已經無事過關。但今次廉署起訴前摩根大通高層,應該是方方事件觸發調查時,所有和他有關連的同事及所有牽涉聘用客戶子女的個案,均被詳細調查,最後便揭發了今次梁嘉彰事件。

近年投行界儼如「官二代」或「富二代」的搖籃,國家前主席江澤民之孫江志成曾在高盛任職,而美銀美林曾經聘用全國政協前主席李瑞環之子李振智。瑞銀擔任天合化工(1619)的安排行時,聘用其董事長魏奇之女魏嬌,一度令到瑞銀全球資本市場部亞洲區總裁朱俊偉停職。

打擊內地高官串通投行聘用其子女,已經非常成功,不過今次梁嘉彰事件,所牽涉的物流公司又不是和內地高官有關,只算是擊中副車的副車吧。




尚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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