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河北省邢台市巨鹿縣村民刁某某深夜翻牆闖入村民董民剛(化名)家中滋事被殺,引發廣泛關注。這一案件也被稱為「河北邢台正當防衛案」。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披露了案件的辦理情況,繼“崑山反殺案”“淶源反殺案”後,這起案件的辦理進一步表明了檢察機關維護公民依法行使正當防衛權的立場。

經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自行補充偵查後,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檢察院認定董民剛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對董民剛作出不起訴決定。

百般侮辱與毆打,被害人進行反擊

從2018年5月20日深夜的一場搏殺,到2019年2月18日檢察院宣佈不起訴決定,村民董民剛這樣形容自己近9個月的經歷:

董民剛:「從正常的好像正在走路,一下子掉到深井裏。完了之後經過各個方面的幫助調查,一步一步又爬上來。」

視,妻子在卧室休息,小兒子已經在堂屋沙發上睡著了。沒想到,居住在縣城附近的刁某某醉酒後開車來到董民剛家,翻過約兩米高的院牆進入院內,不顧董民剛阻攔強行闖入卧室,撕壞了董民剛夫妻的衣服,並對董民剛進行毆打、辱罵。

這不是刁某某第一次做出此類行為。2016年,董民剛的妻子李某某在縣城飯店做服務員時與他相識,產生情感糾葛,李某某迫於刁某某威懾,與他維持情人關係,刁某某有時還在董民剛家中同李某某過夜。

董民剛:「我老婆說想離開他,他就說我老婆,我會對你家裏下手,只有我不要你了,你離開我是不可能。我媳婦說他這個人特別心狠手辣的。」

李某某央求刁某某離開未果,自己先行離開想引刁某某出去,後刁某某短暫離開董家,返回後繼續毆打董民剛,並使用尖頭汽車鑰匙戳扎,造成董民剛鼻尖下方、左耳、臉部、手部受傷出血。負責偵辦此案的邢台市巨鹿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張萬廣:

張萬廣:「死者一直在打(董民剛),他求饒唄,因為他心裏非常害怕這個人。」

董民剛稱,自己被戳得「滿臉血」,只看到刁某某拿著的是個在燈下反光的金屬工具。

董民剛:「我看見是明晃晃的(工具)特別害怕,(他)就衝著我,說今天要弄死我。我就是來回躲,來回擋,我直接就沒有反抗。後來又說讓我給他跪下,我不跪的話就是滅我全家。所以我就是為了全家,只能這樣。」

董民剛跪下後,刁某某要求董民剛和李某某離婚,並簽寫離婚協議書。董民剛由於過度緊張,筆掉在了地上,刁某某認為董民剛不願意寫,繼續對其進行毆打、威脅。被追打過程中,董民剛隨手拿起茶几上的剪刀與刁某某搏鬥,用剪刀刺扎,直到刁某某不再打罵,董民剛停止了刺扎,隨即出門讓剛剛趕到的妻子李某某和接到李某某求助而來的鄰居撥打急救和報警電話。近12點,巨鹿縣民警張萬廣接警後趕到現場,董民剛臉上、身上帶血,坐在屋門口等候。

張萬廣:「他當時還是很恐懼的狀態,他是非常緊張的,我們簡單詢問時他還是如實說了,跟後期詢問基本是一致的。」

2018年8月4日,公安機關以董民剛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董民剛:「當時感覺特別崩潰,老的老小的小,就我一個頂樑柱出了這個事。感覺到世界末日了,一片黑暗,一點光明都沒有。」

公安與檢察機關認為,是否防衛過當?

邢台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定,刁某某夜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對董民剛持續進行侮辱、恐嚇、毆打,屬於刑法規定的不法侵害行為。刁某某用來攻擊董民剛的尖頭車鑰匙是彈出式的,前部已經彎曲變形,說明在捅扎過程中用力較猛。董民剛持剪刀捅扎被害人的行為是對不法侵害行為的防禦和反擊,主觀上是出於防衛的目的。為慎重起見,檢察機關於2018年9月19日、12月4日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主辦檢察官溫可紅分析:

溫可紅:「鑒定法醫表示,是在二人運動打鬥中形成的傷情。針對作案工具也進行了補充偵查,作案的這把剪刀是董民剛在家裏幹活用的一把剪刀,平時就隨手放在茶几上,在案發時是隨手拿起來的,不是刻意準備的。還有刁某某到董民剛家裏的頻率,對董民剛是什麼樣的態度。」

公安機關兩次補充偵查後均認為,董民剛的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將原起訴意見更改為董民剛涉嫌故意殺人罪,並構成防衛過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巨鹿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張萬廣:

張萬廣:「死者手裏拿的畢竟是一把鑰匙,他不是拿了把刀。綜合考慮,雖然有造成傷害,但是不足以你去剝奪對方生命。所以我們最後討論研究就是,傾向於防衛過當。」

檢察院最終宣佈不起訴決定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經歷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後,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在本案具有防衛性質這一點上達成了共識,分歧則在於董民剛的防衛行為是否超出了必要限度。那麼,怎樣判定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檢察院的自行補充偵查權如何發揮作用?

在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結束後,邢台市人民檢察院針對案件前因於2019年2月2號開啟了自行補充偵查。主辦檢察官溫可紅介紹:

溫可紅:「公安機關在兩次補充偵查的方向主要是在一個作案的過程,但是對於本案的前因,我們認為對於案件事實的準確認定具有重大的作用,所以我們主要針對本案的前因部分自行進行了補充偵查。」

邢台市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到案發地復勘現場,調取了照片和相關證言,證實刁某某和李某某的關係、董民剛和李某某在此之前也曾被刁某某進行毆打辱罵;走訪了董民剛和刁某某所在村,得到了對兩位當事人的性格評價和社會表現,刁某某曾有犯罪前科,董民剛為人老實,平時對刁某某即有畏懼心理。

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2018年12月18號發佈的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相關指引,結合在案證據,溫可紅分析:

溫可紅:「根據最高檢的指導案例,我們認為,判斷它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應當以這個防衛人當時所處的環境下來判斷,而不是我們在事後的視角來苛求防衛人要做出理性的判斷。」

邢台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邢偉表示:

邢偉:「經過前期,包括我們自行的補充偵查掌握的這些證據,可以認定董民剛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不起訴決定應該及時作出,不讓正義遲到。」

2019年2月18號,邢台市人民檢察院公開宣佈對董民剛的不起訴決定。5月21號,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對刁某某的父親提出的申訴作出複查決定,維持邢台市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並於2019年5月31號向刁某某父親進行了宣告。邢台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邢偉表示:

邢偉:「既然法律賦予了我們檢察機關不起訴決定權,那不用,就是失職,不積極使用,那就是怠於履職。董民剛正當防衛案就是我們在認真審查案情基礎上,在沒有任何來自社會輿論網路炒作等方面的影響和壓力的情況下,主動做出的不起訴決定。」

董民剛沒想到自己能被釋放。回到家裏三個多月了,生活還在繼續,但他說,這像是做了一場夢。

董民剛:「到最後釋放的時候,我感覺站都站不穩,心都快跳出來的那種感覺,特別激動。非常感謝檢察院,感謝黨,感謝政府。以後打算,多賺點錢,給家裏最好的生活,好好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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