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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你咁都唔明」的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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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你咁都唔明」的小故事

2019年06月17日 18:45 最後更新:06月18日 10:08

逃犯條例修訂終於「暫緩」了,這種做法縱然令各方都不太滿意,但總算為事件稍稍降溫,有助減少流血的危機。

回看整個事件,首先有宗小事浮上腦際,真的一件小事,但可見微知著。話說在接近一個月前的一個小小的高官吹風會上,講到逃犯條例,有一個電視台老總率先提問:「政府搞逃犯條例想移交台灣兇案香港殺人犯陳同佳,但台灣有死刑,香港修例又話明有死刑不移交,這樣如何移交…」

老總問題未完,高官已打斷提問:「吓,唔係呀嘛,你咁都唔明…(下刪100字),我地一早講過,只要對方同意不執行死刑就可以移交啦。」

老總被罵完相當無癮,但繼續追問:「但台灣若不同意不執行死刑,香港又如何移交呢?」

我在旁一邊聽一邊冒汗,兩個感覺浮上心頭:

1.     政府高官太高智,看不起低智的市民。高官覺得「你一個電視台老總咁都唔明」,認為老總無常識,這個問題的答案在修訂條文中,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亦解答過,你仍然不識?

我滴汗的原因是,如果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核心內容,連一個主要媒體的老總也不明白,你又如何可以期望一般民眾明白呢?如果主要媒體老總不明白,到底是傳媒老總低智兼不做功課,還是政府有解說問題?政府高官當時表現出覺得老總低智的態度,自然不覺得政府有責任去解釋清楚。

而事實上我在whatsapp上也收到不少朋友傳發的訊息,正正是話台灣有死刑,香港修例有死刑不可移交,這樣修例有何用?這是很多人的感覺。

2.     人家有真正憂慮,高官沒有聽進去。那個電視台老總想把問題慢慢展開講,但未問完被高官打斷,老總其實知道如台灣承諾不執行死刑香港修例後還可以移交,但民進黨政府明玩嘢不會承諾,而香港政府修例的理由是移交台灣逃犯,豈不是建基於浮沙之上?可惜政府高官當時根本沒有留意電視台老總的深層問題。

政府推進逃犯條例修訂,建制派知道條例規定政治犯不移交,又有法庭把關,真的相信修例不會把香港人胡亂送上大陸,所以支持修例。但他們部份人比較貼地,日日要面對市民,見到政府解話解極也不清,憂慮政府這樣搞下去會出事,所以反映意見,但他們這些擔憂,政府高官聽不入耳。

另一方面,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一方,除了反對派政客外,還有大量平日不太理政治的市民,他們沒有太多政治動機,只想保護自己的自由。甚麼是現實不重要,只有人們理解的現實(perceived reality)。很多人「理解的現實」相當恐怖,但政府對他們的擔憂也沒有聽進去,只表現出「我講過啦」的態度,好像你有誤解是你的問題。政府高官無論對贊成或反對修例的人群,都有點剛愎自用,沒有足夠耐心去聆聽他們的聲音,終於愈行愈遠。

由小看大,經過上述吹風會後,我已有不良預感,恐怕出問題的不是條例本身,而是去推動修例的官員。而高官的問題,是不知道自己有問題。推動修例的手法有問題,最後把支持修例的人,也推入一個極其無奈的處境中。

現在出事了,政府又忙於追究死因,好容易又諉過於人,話「最衰係邊個邊個反對」,所以才點點點。其實那些曾經反對的人,只要不是心懷惡意,可能只是煤礦裏的金絲雀,它第一個嗅到煤氣味,不過它預警時你不信而矣。殺死金絲雀,不會堵塞正在涉漏的煤氣。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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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眼盲的故事

 

反對《逃犯條例》的示威持續,佔路的群眾暫時退卻,但繼續有人發起「地鐵不合作運動」,用各種方式阻止列車運作,例如在車站內舉牌抗議、阻止列車關門、甚至不斷發虛假警報說有乘客情況危急,要叫救護車,要司機停開列車。星期四便有20班車因為不合作運動而延誤,延誤時間由時間有兩分鐘到20分鐘。

有朋友發短信給我,顯得十分氣憤,皆因她要帶年老的媽媽去中環覆診,由於怕「佔領」造成中環金鐘交通擠塞,不敢搭的士,只好乘搭地鐵,但不幸遇上有人示威,不斷阻截車門關上,令列車不能開動,停了5分鐘,車廂內的人又很多,她的媽媽只能站著,搞得老人家情緒很差,而且「標哂冷汗」,嚇得朋友六神無主。等到列車員工解決了阻止車門關閉的示威者的問題,列車重新開動,又有人看見她媽媽不舒服讓座,老人家的情況才慢慢好轉。

朋友問,為什麼示威者只顧著表達自己的意見,不理會其他人的死活?

她的問題我答不到。但讓我想起2014年佔領運動的一些往事。那次佔領,除了令到香港經濟停頓了一年,在79天佔領期間,也發生了不少悲慘的故事。其中的一個是眼科病人的故事。一位在旺角恆生大廈執業的眼科醫生說,他有一名病人患有青光眼。佔中期間,病人覺得不舒服,想去看醫生,但該診所就在佔旺區旁邊。附近的道路封閉,叫車去不到,病人免得過都不想去。那名病人有一天覺得眼睛不舒服,但不知道眼壓已經超高,以為遲些去看醫生也無所謂,結果其中的一隻眼睛就此失明了。

如果沒有佔旺,他去到診所看醫生,醫生給他一些藥物降低眼壓,控制病情,他的眼應該可以保得住。這是一個很典型的「他人受損」的例子。

示威者以極端手段抗爭,未知能否達到他們想要的目的,但肯定會令到其他原本不相干的第三者受損。示威者發起所謂的不合作的運動,是想製造一些對政府甚至對社會大眾的干擾,甚至損害,藉此逼使政府讓步。

究竟今次結局如何,此刻沒有人會知道。我只希望示威者盡量克制,將對其他人的損害減至最低。部分人行使個人自由的權利,其實無權侵擾了其他人的自由,以至影響到其他人的性命。其實,他們在計劃行動的時候,已知道阻塞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會令到救護車輛不能通行,也會對一些急需看醫生的人,尤其是一些老年人,造成很大的影響。而阻礙地鐵運作,不見得對政府有阻嚇作用,卻為一般市民帶來很大不便。

我從來不接受以正義目標去肯定一些不合法的阻礙行為。人人都說自己正義,無論是反對派或者建制派都亮出一個正義的目標,反對派的目標是爭取民主自由;建制派的目標則維持繁榮穩定。究竟那個目標的價值高一些,一時三刻講不清楚。但如果為了目標不擇手段,侵害其他人的自由,甚至置其他人的生命安全不顧的話,這種社會並不是我們想要爭取的社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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