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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5死46傷 蘭臨高速交通事故案2被告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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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5死46傷 蘭臨高速交通事故案2被告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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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15死46傷 蘭臨高速交通事故案2被告受審

2019年08月03日 19:08

8月2日上午,「11.3」蘭臨高速蘭州南收費站重大交通事故一案在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豐、李佳林被指控犯交通肇事罪到庭受審。

 

 

圖片來自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法院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11月3日17時許,被告人李豐駕駛遼AK4481重型半挂車,被告人李佳林同乘,從甘肅省廣河縣出發沿蘭臨高速駛往蘭州方向。19時13分許,該車駛離七道梁隧道口兩公里左右時,發現剎車出現故障,遂採取連續踩剎車、打開水箱裝置給剎車降溫等方式減速,均未達到減速目的,車輛持續以90-100公里/小時高速行駛,因頻繁使用制動,致牽引車及挂車制動器發熱,制動效能減弱。期間車輛經過5處避險車道,被告人未採取避險措施,最終該車輛高速行駛至距蘭州南收費廣場211.5米處時,直接撞擊前方排隊繳費的小型車輛,致33輛車受損、14人當場死亡、1人搶救無效死亡、46人不同程度受傷,直接財產損失1990163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豐、李佳林身為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嚴重忽視車輛行駛安全,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人員重大傷亡及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情節特別惡劣,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責任。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恐嚇短訊。本文圖片 「三明中院」微信公號

人身威脅。

7月24日,三明市梅列區一女子羅某因多次騷擾、威脅恐嚇法官及其家人被三明市梅列公安分局處以行政拘留3日。

事件回放

當事人羅某系梅列法院審理的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告,該院一審判決解除原告某開發商與被告羅某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羅某不用支付違約金8.7萬餘元。後開發商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本事件中,因羅某系主動投案,遂減輕處罰。

侵害法官合法權益的行為是對司法公信力的公然挑釁。當事人反映訴求時, 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合理方式進行,不要肆意妄為,挑戰法律權威和尊嚴。否則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