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李柱銘、陳方安生、何俊仁被點名為「禍港四人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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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法委旗下新媒體「長安劍」,今天(18日)發表「『禍港四人幫』十四宗罪」的文章,點名壹傳媒集團創始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為「禍港四人幫」,並指黎智英是「禍港四人幫」之首。
黎智英今年7月與美國副總統彭斯會面。資料圖片
文章指,黎智英是「禍港四人幫」之首,是美國在港的主要代理人,並數其三宗罪,借壹傳媒協助美英政治勢力不斷插手香港事務。文章更點名黎智英更於今年7月先後與美國副總統彭斯、國務卿蓬佩奧及美國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博爾頓會面,討論香港局勢,與美國關係千絲萬縷。
李柱銘則被指長期與美國政界的右翼分子保持密切聯繫,是西方反華勢力在香港培養的「代理人」。
陳方安生。資料圖片
至於陳方安生,則被指「是英美西方反華势力插手香港事務的一枚棋子」。文章批評她近來常以其前政務司司長的身份,多次鼓勵公務員參與示威活動,企圖癱瘓港府。今年3月應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邀請外訪,四處「唱衰香港」。
何俊仁。資料圖片
何俊仁則被批評政治立場飄忽不定,猶如牆頭草。文章最後強調,法治不容挑戰,香港是中國的香港,絕不容許任何外部勢力以任何方式插手和幹預,禍港及亂港的圖謀絕不可能得逞。
上訴庭公布早前駁回壹傳媒創辦黎智英提出、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司法覆核,指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而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黎智英23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人大釋法不影響其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的決定,質疑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的決定越權,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黎智英再上訴時遭上訴庭即日駁回。上訴庭29日公布裁決理由,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指毫不含糊,沒有任何其他合理詮釋,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因此駁回上訴,黎智英須付訟費。
黎智英
判詞引述《香港國安法》第14條指出,國安委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人大釋法時亦訂明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加上考慮到國安委工作及敏感內容,上訴庭認為,如果准於司法覆核過程中披露內容會有違初衷。
《香港國安法》。資料圖片
判詞亦引述人大釋法指,香港法院遇到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不具本港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國安案件的辯護人屬於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如果法院沒有取得證明書,國安委應當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對此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
黎智英早前爭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KC代表其抗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上訴庭認為,綜合《香港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內容,法庭行事須受其約束,如今亦沒有取得相關證明書,因此毫無理據去詮釋第14條成為限制國安委僅可基於當中3項訂明職責行事,因此涉案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更毋須考慮越權,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