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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應約」到警總 拒保後獲釋

黃之鋒等「應約」到警總  拒保後獲釋

黃之鋒等「應約」到警總 拒保後獲釋

2015年01月16日 19:07 最後更新:19:07

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發言人黎汶洛、成員林淳軒和周庭,早前接獲警方通知「預約拘捕」,他們今日應約到灣仔警察總部。各人拒保後獲釋放。

警方指他們在佔領行動期間,涉嫌非法集會,他們在律師陪同下,應約到灣仔警察總部協助調查。周庭及林淳軒兩人拒絕保釋,獲無條件釋放,但警方保留追究權利。黎汶洛拒絕保釋及繳交罰款,獲無條件釋放,警方保留追究權利。另黃之鋒拒保後亦獲釋。

另外,浸會大學社工系講師邵家臻亦因與佔領行動,到警察總部協助調查。大約20名支持者及社工學生到場聲援。

因「35+顛覆案」被判囚4年8個月、正服刑中的黃之鋒,被指在2020年與羅冠聰等請求外國制裁中港,2025年6月6日在獄中被捕,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於星期五(3月6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5月14日再訊。

案件於星期五(3月6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5月14日再訊。

案件於星期五(3月6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5月14日再訊。

辯方表示,已通過書信向控方表達答辯意向,控方準備了相應文檔,雙方需時間商討內容,希望將案件押後至5月,有信心屆時完成交付程序,以盡快處理案件。控方沒反對押後。蘇官應申請將案押後至5月14日再訊。黃之鋒無保釋申請,續須還押候訊。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資料圖片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資料圖片

控罪指,黃在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案件編號: WKCC 244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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