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所謂的「大三罷」引發的中大佔領事件,到今天仍然有很多市民不明所以,問周二警方為什麼嘗試「攻入」中大校園,釀成特大衝突?
其實整件事很簡單,中大旁有條橫跨吐露港公路的2號天橋,周二黑衣人在2號天橋上向吐露港公路拋下大量雜物,要阻斷交通,警方要進入該天橋清場制止阻路,便與中大學生及黑衣人發生激烈衝突。當晚中大校長段崇智與警方的談判,講來講去都是講警方是否要撤離天橋。問題的本質並不是警方想攻入中大,而是政府要保持到吐露港公路暢通。不過政府的輿論戰打得極差(或者根本沒有打),只得警察孤軍作戰去解說。結果當天晚上,警方撤離,2號天橋被不知道是否中大學生的黑衣人佔據。吐露港公路被堵塞超過60小時才逐步重開。連中大學生會也要和佔領2號天橋的黑衣人割蓆,承認從未知悉黑衣人的訴求。
把鏡頭拉遠一點看,黑衣人這個星期的整個行動極有部署,中大學生佔據橫跨吐露港公路的天橋,理大學生就去佔領橫跨紅隧入口的天橋,而港大和浸大也有學生在大學附近的公路堵路。吐露港公路和紅隧是香港的兩大交通要道,一旦截斷了這兩條要道,主要地區交通半癱瘓。在連串的行動背後,顯然有高手策劃,進可以截斷交通,退可以在大學製造大流血。一方是有深謀的策略部署,對上了政府的見步行步。
有人問我,在抗暴方面,政府可以做什麼?應該是軟或是硬?我反問:「還有軟的空間嗎?」在這場運動的事發之初,政府放軟手腳,或許有人想倒逼中央接受五大訴求向示威者讓步。但事到如今,示威者由叫「香港加油」,變成叫「香港復仇」,軟的大門已經完全關上。要抗暴,只能硬。
有人又問,政府即使想硬,第一,這不是本屆特首的風格;第二,想硬也不夠警力硬起來;第三,不想見到開槍流血。我認為這種提問方式已經錯了,已跌入對方的思維模式。在一場戰爭中,落入了對方的思維模式,便永遠不會可以走得出來。要換一個角度,政府如果不改弦更張,全力止暴,無論是警方、示威者以至無辜的市民,傷亡數字將會大量增加。所以,並不是開不開槍的問題,而是有何方式可以盡快止暴,停止大流血。沒有足夠警力當然是一個問題,在其他國家的大城市,一旦發生暴亂,可以調動國內的其他城市的警力協助,香港便不可以了。不過,現在政府最大題是「未的起心肝」,全力抗暴,夠不夠警力尚屬其次。若所有參與暴亂者被捕就不准保釋,拘捕了最激的1000人後,警力就會變得足夠。
我又再舉香港1967年的暴動為例,當年整個港督府,變成一個心戰室,由港督坐陣,由朝到晚應對暴動。當時的抗暴工作主要有兩個,一個輿論戰,另一個是地面戰。政府所有部門所有工作,要以抗暴為首要目的,港督、高官也停止外訪,不夠強硬的關鍵官員要換掉(67年換了軟弱的警務處處長),香港目前也要這樣做。
有人再問,政府高層一直沒有這樣做,這種情況又如何可以改變呢?我認為所有事情都應該由結果決定,過去的5個月,政府未能夠把暴亂平息,就要知道所做的事情是錯的,所以需要一朝變臉,做過去不做的事情。一般人會想到要換人,當然,可以換人,但也可以換腦袋。
美國巨企英格爾的前行政總裁格羅夫,有一個很有名的故事。有一次英格爾遇到很大的經營問題,遇上「範式轉移」的衝擊,有滅頂之災。格羅夫說:「我會走出這個董事會會議室,當我再進來的時候,將變成一個新聘請回來的行政總裁,重新思考怎樣營運這家公司。」格羅夫就靠換腦袋,把英特爾帶出危機。特區政府由特首以至主要官員,也應該用這種思維,改換自己的腦袋。他們可以假設自己是新上場平亂的特首、高官,問1967年港府抗暴,或者英國2011年打擊倫敦暴亂,有什麼經驗可以借鑑。
現時的抗暴關鍵,不是政府應該具體做什麼事情,而是要徹底改變過去思維,把打擊暴亂,放在所有工作的首位,從所有方面,用最大的力度去抗暴,這樣還是有機會成功的。若領軍的沒戰意,以認輸為起點,此戰必敗,整個特區政府,將會被歷史巨輪淘汰。
盧永雄
最近在一條網上視頻,見到港大法律學院的教授,苦勸港大學生示威者不要做違法暴力抗爭行動,看後令人感慨。視頻中見港大法律學院的陳文敏教授告訴示威者,那些行為是犯法的,是要坐監的。但是,學生們以粗口回應,陳文敏的語調極其無奈。
這讓我想起三年多之前的一件小事,當時我與兩名中五女生補習通識,講到法治。由於我讀過法律,自以為對法律觀念很有認識,便說法治的定義很簡單,就是「以法而治」。誰知一個中五女生馬上回應:「你說的法治,只是最低層次。」我當時有點詫異,便問她:「那麼,最高層次是什麼呢?願聞其詳。」女生說:「是以法達義(即後來的違法達義)。」連中學生對公民抗命背後的理論,也能琅琅上口,我感到極之驚訝。順帶一提,一年多後這個女生在高考的通識科,拿了5**的成績。
我後來做了一些調查,發現這些說法,是來自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原來港大有個法律教育計劃,主講者是戴耀廷和公民黨的律師。他們培訓通識老師,宣稱法有四個層次,第一層是「有法可依」;第二層次是「有法必依」;第三層次是「以法限權」;第四層次是「以法達義」(即違法達義,按自己心中的公義行事,可以做違法的事情)。我覺得十分恐怖,在2017年8月19日發表了評論。題為《通識老師請注意:「以法達義」是錯的!》可惜我的評論,沒有引起多少注意。違法達義的觀念,一步一步深植於大、中學生的腦袋裏,現在更進一步演化成「以暴達義」,違法已不足夠,還要加上暴力。
戴耀廷這位人到中年的副教授,在2014年發動了一場自己不能控制的佔中運動,但永遠想充當激進年青人的思想導師。他最近引述了激進政治學者Candice Delmas寫的《A Duty to Resist: When Disobedience Should Be Uncivil》(反抗的責任:不合作運動可以變成不文明的時候),用激進的政治理論,合理化「私了」的行為。他提出要對抗政治潔癖,認為在特定的處境下,抗爭者在符合一些政治標準下,仍可合理地用一些不合法及不文明的方法,去爭取合乎公義的改革。他聲稱雖然大部分「私了」都是難以合理化的……但某種「私了」行為可以是合理的,背景是有嚴重的官方不當行為,政權使用武力攻擊它的人民或未能保護人民受到其他人的致命暴力攻擊。
今天社會流行的「私了」,主要是示威者遇到不同政見的人,便以暴力對待。本周一,馬鞍山一名建築工人便因為反對示威者破壞港鐵站,被示威者潑天拿水並放火焚燒,造成四級燒傷,性命危殆,就是「私了」的典型。昨天,又有一名70歲的清潔工在上水的暴動中受傷危殆。當時一批反對堵路的市民與黑衣人互擲磚頭對打,那名清潔工只是站在路上,卻被黑衣人那一方掟來的磚頭,擊中頭部,入院後證實腦幹死亡,有可能成為這場運動中的第二名死者。但戴耀廷竟然可以引經據典,將「私了」合理化,將這些有害的理論,教給大、中學生,他們個個為了心中的公義,走去「私了」他人,這會是一個什麼世界?
看了陳文敏與示威學生對話的視頻片段,覺得有點諷刺。過去,港大法律學院充斥著傾向於泛民的高層,他們沒有阻止、甚至鼓勵戴耀廷這些老師,提出激進的政治主張,包裝為學術理念,不但培養了港大法律學院的學生,還廣泛地培訓通識老師,把違法暴力合法化的思想,深植於大、中學生的腦袋裡。今天,正是他們教出來的學生,要佔據校園,要把雜物丟到馬路上,堵塞交通,甚至私了不同政見者,這正正是他們昨天種的因,造成今天的果。
當用火焚燒一個活生生的不同政見者都可以認為合理,泛民到今天還不肯與這種殘暴、恐怖的行為割蓆,只能夠用「無語」兩個字去回應。
當違法達暴的觀念盛行,私了無罪的思想植根後,我們的社會,將會沉淪到一個怎樣的境地呢?當全民私了,你殺我、我殺你,香港將會變成一個甚麼樣的世界呢?港大法律系老師,就像小說《科學怪人》(Frankenstein)中那個科學家一樣,製造出一個完全不受控制的科學怪人,最後恐怕會咬死自己吧。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