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立法維護國家安全 人權自由更有保障

博客文章

立法維護國家安全 人權自由更有保障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立法維護國家安全 人權自由更有保障

2020年05月25日 11:29 最後更新:11:35

人大常委會上周提請審議,建立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反對派即時群起攻之,批評是一國一制,有違香港高度自治原則,但不論是《基本法》,還是《中英聯合聲明》都指出,凡涉及國防外交都是中央的權力,不屬高度自治範圍。

一國兩制意思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在一國兩制當中,香港和澳門特區政府得以保留資本主義經濟和社會政治制度,而內地其他地區則繼續實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香港特區《基本法》清楚說明,特區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自己的政治制度、法律體系、經濟政策、金融事務、管治制度,也確保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和罷工等自由。

不過,在高度自治之下,也非毫無限制,《中英聯合聲明》第2條便清晰寫明:「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基本法》第18條也有明言:「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在在說明,凡涉及國防和外交問題都不是香港特區的自治範圍,那又何來違反一國兩制或者變成一國一制呢?有反對派指,《基本法》第23條就是說明,香港有權自行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判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就是等於已授權香港特區政府立法,中央此舉是違反《基本法》,違反高度自治。

翻查過去資料,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李柱銘曾表明,當年便聯同另一名已故草委司徒華,成功爭取中央接受,將有關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交由特區政府自行立法,指是體現一國兩制的重要指標。

然而反對派和李柱銘都沒有提及,《基本法》第23條的完整字句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當中的「應」字,是特區政府「應該」自行立法,但回歸23年至今,澳門特區都已就維護國家安全自行立法,香港卻自2003年以後,至今未有進行立法,是無做應該做的事。

自從去年香港發生的大型社會事件,不斷出現縱火、製造大量汽油彈、攻擊不同政見市民、破壞地鐵、打爛交通燈、破壞或騷擾不同政見的商舖食肆後,不時有踐踏國旗,高舉港獨旗幟下,種種暴力罪行已在剝削守法市民的言論自由、出行自由和人權,甚至危害國家安全,而定立香港國安法,正是針對分裂國家、顛覆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及境外勢力干預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為釋除港人疑慮,中聯辦上周已強調,有關香港國家安全法只是對極少數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因此廣大市民依法享有的言論、新聞及集會等自由都不受干預,日常生活不會受到影響,財產安全也會繼續得到切實保障。

沒有國,那有家,又談何有安穩的生活。落實香港國安法,我相信,不會影響高度自治,更無礙港人慣常享有的言論、結社、集會及示威等自由,但攬炒派若置之不理,進行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只會自取其咎。

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
謝偉銓




銓視線Zoom in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就去年大型社會事件的審視報告上周出台,終於可以事實證明,監警會司法覆核勝訴之後,無拖延公布報告。縱使有很多人對報告有不同的意見,我依然相信52項建議,對改善警隊運作有百利而無一害。

目前公眾最關心是警隊使用武力的問題,監警會認為,在尋求法律意見後,警方可仿效英國的做法,制定如地鐵或商場等不同場景為本的指引,以補充現時的《警察通例》和《程序手冊》在執行職務使用武力的指引。

而且要將之納入所有培訓中,令警務人員能格守相關指引,同時考慮就目前大型公眾活動的行動指揮架構進一步規範化,設立指揮官及員佐級警員的考核制度,定期通過認證,以掌握示威策略及警務技巧的最新發展。

為確保公眾了解使用武力的法例及警方如何實施有關法例,警方應公布檢討的結果,而警隊武力使用的政策和程序應作為教育及與公眾持續溝通的一部分, 令公眾明白警方在維持法紀及治安方面所扮演的角色。

就大型公眾活動日益增加的情況下,警方高層應訂立程序,監察及檢討遊行活動現場的情況,充分考慮遊行活動的發展及參與人數,以便更主動決定是否開放更多行車線讓遊行隊伍使用。若有必要終止獲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應先與集會主辦單位商討,給予足夠的時間和指示,讓群眾按可行的路線離開。

使用催淚彈也是公眾另一個關心議題,監警會建議,委任一個由醫學及科學專家所組成的專家委員會,對警方目前和將來用於街道上的催淚煙含量可接受的毒理水平,作出建議,而且要制定為警務人員而設有關催淚彈、胡椒彈發射器和其他警隊武器應用的情境為本培訓,定期進行考核。

若在參與人數眾多的集會上,要使用這些低殺傷力武器,要確保與主辦單位及參與人士溝通,加強各組警務人員的協調,並透過適當平台作出預警,確保和平遊行人士離開的路線暢通,減低於驅散行動對這些人士帶來的風險。

去年發生連串的社會事件,很多時也與網上發出不同未經證實的消息有關,令事件火上加油。為免造成不必要的誤解,警方實有必要制定方案,就其採取的執法行動加強與傳媒及公眾溝通,提升警隊工作的透明度,以防範不必要、無根據或惡意的傳言和指控。

對於這份長達過千頁,45萬字的萬言報告,我希望大家能抽空細看。另外,報告第4冊第16章節的附件,詳列了各項改善警隊運作的建議。歡迎大家給予意見,以幫助警方在未來行動中避免或減少衍生投訴。

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
謝偉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