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3年的立法程序,《國歌法》終於在2020年6月12日正式刊憲通過。其實,《國歌法》在2017年已經透過基本法第18條,例入附件3,讓香港自行為國歌法立法。但整個諮詢立法過程一直拖拖拉拉,終於延至中央忍無可忍,在一片喧鬧之中通過。於是,中央從這件事上了解到,要香港就《港區國安法》自行立法,根本不可能。

沿用我上一次用的一家兩孩的例子,兒子學壞了,甚至變本加厲,使用愈來愈多毒品,情況愈來愈不受控制。於是爸爸決定出手,索性照辦煮碗,如上次《國歌法》一樣利用基本法第18條,把《港區國安法》例入附件3,只要香港公布這條國安法,便可以立即執行。公布的意思是包括在憲報上刊憲,便無需經過立法會諮詢。

我們首先要了解甚麼是《港區國安法》,這是一條消除外敵和內奸的法例,也是一條保障香港及內地市民福祉的法例。

像一家兩孩的同樣理念,爸爸不單要保護兒子,也要保護女兒。所以中央除了保障香港絕大部分市民的利益之外,同樣也要顧及到內地14億人民的福祉。無論是兒子,女兒,其實大家都是一家人。所以當兒子染病,爸爸不能讓兒子的病傳染其他家人;正如香港的壞元素不能漫延至其他地方,所以要及早治理,及早醫治。

當然,治病總有痛苦,總有無可奈何要經歷的困局。兒子患了傳染病,可能要隔進,不能跟家人見面;又要苦口良藥,也要改變日常飲食,並且戒除一些壞習慣,總會引起一些不便,甚至若干痛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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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長痛不如短痛,即使推出《港區國安法》,可能會令部分更激進的人士作垂死掙扎,希望用更激烈的行為來阻止國安法的執行。其實,我相信國家都已經預計了這些情況可能會發生,將要阻止激進派的反彈行動。

其實就最近的社會情況看來,我認為自從中央宣布國安法即將立法後,香港的形勢已經緩和下來。




前裁判官 黃汝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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