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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理解文化的誕生

政事

一種理解文化的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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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理解文化的誕生

2015年06月08日 19:49 最後更新:20:09

在六四集會上,四間大學學生會代表焚燒《基本法》,支聯會主席何俊仁表示可以理解。好一句可以理解,泛民大佬們為怕被學生當成Uncle,不想做阿叔,事事都理解,最後每件事都變形走樣,一事無成。

從一兩年前學生們硬要把「公民提名」加入成為政改方案的必要條件,泛民大佬們初時有少少意見,之後不敢出聲,就是這種理解文化的開始。要達成普選,有好多條路,《基本法》45條講明行政長官候選人由提名委員會經民主程序產生,你硬要加入一種《基本法》45條沒有講的提名方式「公民提名」,作為普選必要條件,泛民大佬明明見到這種提名方式有違《基本法》,也聽任由之,結果逼到阿爺以更硬的方式回應,在人大8.31決定中講明要提委會過半數提名,逼出一個死局。這顯然是一個「惡性互動」的例子,若不能怪年青人,就只能怪泛民大佬太無能,太軟弱了。

從80年代中英談判、聯合聲明面世、《基本法》起草這個過程走過來的人,即是所謂Uncle,無人不明白整部《基本法》產生的背景。當時大家明知香港97年後要回歸中國,而一國兩制又是史無前例的事物,如何保證在共產中國之下,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的自由法治不會喪失,就以《基本法》定出行為規範,內容約束中央的多,約束香港的少,核心思想是「不變」,保障香港當時的生活方式,50年不會改變。

我當年是政治記者,目擊《基本法》的起草過程,見盡不同界別的草委在過程中,提出各種保障香港利益的意見。以《基本法》第23條有關國家安全的法律,就是爭取「自行立法」四個字,希望由香港訂立符合本地法治精神的法律,不想全國性國安法律在港實施。又例如全國人大作為最高立法機構,對本法的解釋權本來不受限制。但香港法律界就爭取到《基本法》第158條寫明,特區法院可以對香港自治範圍內的條文自行作出解釋。這只是一兩個例子,其他保障香港的條文,不勝枚舉,《基本法》根本是保障香港自由和權利的長城。

學生們不滿意《基本法》第45條有關特首選舉的部份,就一把火把整本《基本法》燒掉,這樣做有無傻了少少?哪裡有人自拆長城,還沾沾自喜呢?

可能有人會話,你這樣認真做什麼,年青人表達不滿,十分正常。我又反過來話,法治極其重要,當可以選擇兩條路,第一條是符合《基本法》45條,但可以盡量對候選人無篩選或少篩選的路,另一條是明顯和《基本法》45條相違的公民提名的道路,我就一定揀前者,因為可以兼顧法治與民主,而不是喜歡什麼就做什麼。要放棄法治,一天就可以,要建立法治,是幾百年的事,為什麼不能認真一點?

那些民主 Uncle,個個求求其其,是是但但,否決了政改方案,唔該話俾我聽,你們又有什麼大計,可以從阿爺手中,爭取到普選,讓我看看可否理解一下你們的立場。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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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仔不是輸家

 

無證男童肖友懷尋求居留香港一事,終於落幕。懷仔可能因為自首後不堪輿論壓力,終於決定向入境處提出自願遣返內地。我此前提過,從政府的角度考量,解決這事件的上策,是找到方法讓懷仔返回內地,而下策是給予他香港居留權。結果事件向著政府理想的方向發展,不知道是否有人在背後發功,促使到懷仔的外婆接受現實,讓懷仔返回內地。

回看整件事,工聯會的陳婉嫻變成了輸家,不過已經是「輸少當贏」了。正如前保安局局長、新民黨主席的葉劉淑儀所評論,事件的發展,算是「幫陳婉嫻解決了麻煩」,同時「亦幫工聯會減少了麻煩」。因為如果懷仔不肯離開香港,政府又不批出居留權,到時只能將懷仔強硬遣返回地,嫻姐要承受的壓力將更加大。嫻姐事後提到懷仔外婆向政府提出懷仔自願遣返的決定,她會尊重。但被問到是否會就懷仔未能獲得居留權而道歉,她卻回答:「唔關我事!」

無論如何,有關或無關自有公論,但政治人物應該要以此事為戒。政治從來都不容易玩,特別是在香港如此政治化的社會,政客看事情要多角度,不能單角度。嫻姐聲言和懷仔一齊開記者會公然自首是向政府施壓,估計事先入境處不願發證讓懷仔居留,嫻姐才開記者會向入境處發功。問題是社會大眾有多同情非法居留的懷仔的處境,在如今社會反內地客、反新移民的情緒下,懷仔不會得到多大的同情,嫻姐只想向政府施壓,沒有想自己也會受壓,結果一壓之下就爆煲了。

非法居港多年的懷仔被遣返內地,有人說他信錯嫻姐成為輸家,如果他不開記者會申請居留權,事情不曝光,便不至於要遣返內地。我完全不同意這種分析,懷仔的處境有三個狀況,上策是獲得居港權,在香港過正常生活;中策是返回內地,也是過正常生活,即使要入住孤兒院,但仍然可以接受正常教育,人格得以正常發展;下策是留在香港繼續做其非法居民,連學也上不成。

雖然我們很同情懷仔的處境,亦感受到他所面對的壓力,但不能夠認同其外婆周婆婆讓他在香港非法居留不上學的做法。兒童不單止要人照顧,也要接受教育,有正常的社交生活,才可以發展正常的人格,匿居香港,只是下策。固然,懷仔申請居留失敗要遣返內地,也不知道懷仔在內地是否真是如其婆婆稱聲有親人照料。但無論如何,懷仔返回內地以後,起碼可以接受正規教育,身心可以正常發展,總勝過永遠做一個無證居民。

事情過去以後,希望懷仔日後會發現,他不是事件中的輸家,反而是一個贏家,上學讀書,開展新生。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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