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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已逝母親騙取回遷房面積,他如何得手又如何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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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已逝母親騙取回遷房面積,他如何得手又如何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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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已逝母親騙取回遷房面積,他如何得手又如何暴露?

2020年07月25日 16:10

「為了一套房,誤了這一生!」2020年6月,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筧橋街道紀工委書記姜建民以四季青街道辦事處公務人員陳某某造假騙取安置房面積一案,對某回遷安置指揮部開展全員警示教育。陳某某是如何造假騙取安置房面積的?此事又是如何暴露的?這還得從一封舉報信說起。

2018年6月,杭州市江干區紀委監委接到群眾舉報:

「四季青街道辦事處公務人員陳某某系五福社區二期拆遷戶,家庭人口4+1,利用職務之便,給父親辦了假結婚,增加了安置人口,超面積安置……」

2019年4月,江干區紀委監委發佈消息:

「江干區四季青街道辦事處城市建設科原科長陳某某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圖為陳某某偽造的常住人口登記卡。

調查細節

按照幹部管轄許可權,江干區紀委監委信訪室將信訪件轉交屬地負責核查。經街道紀工委初核,未發現陳某某父親有再婚記錄,考慮到陳某某日常工作勤懇,出於信任幹部,屬地街道紀工委就信訪問題向本人進行函詢,要求其如實向組織說明情況。

一個月後,信訪室收到了信訪件核查回復報告:「經核查,陳某某父親沒有再婚記錄,不存在假結婚的情況。根據房屋回遷安置表,實際以家庭常住人口數5+1進行安置,不存在超面積安置的情況。」

回復報告陳述清楚,且有相應佐證,但區紀委監委信訪室主任陳堅總覺得不對勁:「舉報人十分肯定陳某某家庭應享受‘4+1’安置政策,而信訪核查報告表明陳某某家庭實際享受‘5+1’安置政策。既然沒有再婚記錄,就不存在假結婚。那麼這個增加的‘1’會不會另有隱情?」

陳堅的分析得到了大家的認同。2006年7月,江干區五福二期拆遷時,陳某某是四季青鎮城建辦主任,也是五福社區拆遷指揮部成員,利用參與拆遷、安置工作的便利,為自己謀取利益,這不是沒有可能。

區紀委監委隨即成立調查組開展調查。

調查人員奔赴五福二期拆遷主管單位錢江新城建設指揮部,在一堆文書檔案中找到了2008年五福二期第一次拆遷安置住房戶公示名單。其中白紙黑字寫著拆遷戶陳某某一家安置人口為4+1,安置面積為250平方米。

這份最初的安置人口為何少了1人?調查組調出陳某某家庭房屋回遷安置表、房屋回遷安置情況及資金結算清單、戶口本複印件等拆遷戶封套資料。資料顯示,陳某某一家拆遷後實際安置人口是「5+1」,協議安置面積是300平方米。

「看這個!」材料中,一張列印時間為1999年5月17日的“沈某某”常住人口登記卡,引起了調查組注意。顯示為陳某某母親的“沈某某”,在動遷時的家庭調查情況中卻沒有被提及。

事關切身利益,拆遷戶的相關資料通常要反覆確認並公示。其中漏掉1個常住人口,就意味著少分1個人的安置面積,根據杭州當時的房價估計,損失達上百萬元。陳某某一家出現上述情況,顯然與常理不符。

調查人員趕到四季青派出所,試圖弄清陳某某的家庭人員及關係。查閱戶口底檔,一張泛黃的戶籍人口記錄展現在眼前:「沈某某因病於1998年7月4日死亡,戶口於1998年7月23日註銷。」

已經註銷戶口的陳某某母親,為何又出現在2009年的回遷安置資料中呢?

經四季青派出所證實,陳某某拆遷戶封套資料中的那張常住人口登記卡系偽造。

2019年4月29日,經杭州市監委批准,陳某某被採取留置措施。

「我交待……」面對調查人員的訊問,陳某某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

「街道紀工委向我函詢過,我沒有抓住組織給的機會,原本以為糊弄過去就安全了,沒想到還是逃不過!」陳某某懊悔不已。

經查,陳某某利用擔任四季青街道城市建設辦主任、城市建設科科長,負責街道轄區拆遷安置工作的職務便利,在拆遷安置住房戶公示後,提供虛假的拆遷安置人口材料,並指使錢江新城建設指揮部地政處聘用人員陳某(具體負責五福社區拆遷檔案管理工作,已另案處理),將其已逝多年的母親列為常住人口,將安置人口由「4+1」(常住人口4人,獨生子女1人)變為「5+1」的證明材料放入其中,騙取安置房屋面積55平方米,經評估價值合計109.725萬元。

前期由多家單位共同審核的檔案資料,在回遷前被更換,一切顯得神不知鬼不覺。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一封匿名舉報信,讓陳某某的偷梁換柱之舉暴露無遺。案發後,陳某某家屬已將涉及騙取面積的安置房屋退還給錢江新城建設指揮部重新辦理安置。2019年10月,陳某某因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

紀法小課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陳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騙取公共財物,其行為構成貪污罪。在接受組織審查期間,他聲稱:「我爸爸年紀大了身體不好,我兒子快要結婚了,我願意多退200萬,你們能否先放我回去……」足見其紀法觀念之淡薄。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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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晚上23時,據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區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武侯 通報:

2020年7月24日19時許,一男子步行至領事館路時,從其隨身攜帶的黑色口袋中取出一串鞭炮點燃,執勤民警迅速將其帶離。鞭炮燃放未造成現場人員受傷。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警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