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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這些一級致癌物就在你身邊,很多人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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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這些一級致癌物就在你身邊,很多人還不知道

2020年08月04日 19:46

近年來,癌症的發病率和死亡率不斷上升。

癌症最根本的原因是基因突變,而生活中也存在一些能誘發細胞癌變的外部因素——致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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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癌物的分級

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機構將已進行致癌研究的化學物分為四級:

一級致癌物:對人體有明確的致癌作用,動物試驗和人群流行病學調查都已確認。

二級致癌物:根據其可能性的高低分為2A和2B兩類。2A類致癌物對人體很可能致癌,即對動物為確定致癌物,但對人體致癌性證據有限;2B類致癌物可能致癌,即對人體和動物的致癌性證據都不充分。

三級致癌物:對人體致癌性尚無法分類,即可疑致癌。

四級致癌物:對人體可能不致癌。

明確致癌的一級致癌物名單上包括黃曲霉素、甲醛、尼古丁、等。更可怕的是,這些物質很可能藏在日常生活中。

苯並芘

二、黃曲霉素:最強致癌物之一

1、黃曲霉素的危害

黃曲霉素是目前發現的最強致癌物之一,其毒性相當於氰化鉀的10倍,砒霜的68倍。1mg黃曲霉素即可致癌,如果一次性攝入20mg甚至可以直接導致成年人死亡。

有研究發現,黃曲霉素能改變DNA的組成成分,讓DNA鹼基中的鳥嘌呤(G)轉化為胸腺嘧啶(T),從而主要誘發肝癌。

更關鍵的是,28-38℃的潮濕環境中,很容易滋生黃曲霉素,但要280℃以上的高溫才能殺滅,普通的煮沸消毒法對它幾乎不起作用。

2、黃曲霉素的藏身之處

黃曲霉素最喜歡藏在發霉的食物里,尤其是澱粉含量高的食物,包括花生、玉米、豆類、堅果等。

吃到發霉、發苦的堅果,一定要及時吐出來並漱口。如果一顆花生髮霉,最好將整包都丟掉,因為黃曲霉菌是以孢子形式傳播的,食物極易牽連霉變。

此外,開裂的筷子、刮痕多而深的木砧板容易隱藏食物殘渣,給黃曲霉菌有機可趁。

3、怎樣減少黃曲霉素的危害?

◎ 控好源頭。花生、玉米、豆類等澱粉含量高的食物宜在低溫乾燥處儲存;餐具注意乾燥及更換;衛生間等潮濕的地方多通風等。

◎ 多吃新鮮蔬菜。新鮮蔬菜中的葉綠素能抑制人體對黃曲霉素的吸收,降低黃曲霉素中毒的風險。

三、苯並芘:高活性間接致癌物

1、苯並的危害

苯並芘是多環芳烴中毒性最大的一種強烈致癌物。它可以通過吸入、食入、經皮吸收的方法進入機體。

其中,少部分苯並芘會隨糞便排出體外,大部分經肝、肺細胞的氧化酶激活而轉化為數十種代謝產物,繼而對基因造成損傷。如果基因損傷不能及時修復,細胞就可能發生癌變。

動物實驗證明,長期吸入或食用含苯並芘較高的食物容易誘發肺癌、肝癌、腸癌、胃癌等多種癌症。

2、苯並芘的藏身之處

生活中常見的苯並芘來源主要有香煙煙霧、汽車尾氣、熏烤、高溫烹調食品等。

當炒菜的油溫超過270℃時,就會產生苯並芘。燒烤也能產生苯並芘,尤其是燒烤肥肉、雞皮、羊排等油脂較高的食物,特別要注意烤焦的部分,更是苯並芘的聚集地,其含量可高達普通食物的10~20倍。

炒完菜後的鍋垢也是同樣的道理,所以每炒一次菜都要記得刷鍋。

3、怎樣減少苯並芘?

◎ 多蒸煮少煎炸。儘可能多地選擇蒸煮的烹飪方式,炒菜時也不要等到油冒煙了再下菜,盡量熱鍋冷油。

◎ 選擇不粘鍋。實驗證明,相同烹飪條件下,不粘鍋比不鏽鋼鍋和鐵鍋用油更少,產生的苯並芘也相對更少。

◎ 用對食用油。好的食用油能從源頭上幫助減少苯並,其挑選方法為:選冷榨、高等級(特級、一級)、少添加、選種類(首選橄欖油、茶籽油、亞麻籽油等)。

四、亞硝胺:四大食品污染物之一

1、亞硝胺的來源與危害

亞硝胺,大家可能了解較少,但其前體物質一定知道——亞硝酸鹽。亞硝酸鹽本身不致癌,它廣泛存在於自然環境中,尤其是食物,如蔬菜中亞硝酸鹽的平均含量大約為4mg/kg,肉類約為3mg/kg,蛋類約為5mg/kg等。

正常情況下,人體攝入的亞硝酸鹽絕大部分會隨尿液排出體外,但如果長期大量攝入亞硝酸鹽高的食物,如鹹菜、熏制食品等,就會與蛋白質結合生成亞硝胺,可誘發胃癌、食道癌、肝癌、結腸癌和膀胱癌等多種癌症。

此外,啤酒、火鍋湯、香煙中都可能含有亞硝胺,如果大量攝入,對人體的危害更是會成倍增加。

2、怎樣減少亞硝胺的危害?

◎ 少吃腌熏食品。腌熏食品中含有亞硝酸鹽,可以在體內轉化為致癌物質亞硝胺。吃自家做的鹹菜,一定要避開亞硝酸鹽的高峰時期(第3~8天),19天後較為安全。

◎ 避免過熱飲食。65℃以上的高溫飲食足以對食管粘膜造成灼傷。長期如此,易引發炎症,促使大量活性氮生成,合成亞硝胺,誘發細胞癌變。

◎ 適當多吃富含VC的食物。有研究證明,維生素C能抑制亞硝胺的合成。

除以上3種物質以外

常見的一級致癌物還包括

尼古丁、甲醛、乙醇等

應盡量避免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楊玲原本是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一名公務員,1997年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007年6月,楊玲就職於龍騰公司,這是一家國有公司。公司領導知道楊玲有犯罪前科,考慮其年紀較大,就把公司里最不易「出事」的崗位安排給她。沒想到,就是這個最不易「出事」的崗位,卻讓楊玲干出了“大事”。

庭審現場

篡改資產報表隱匿10套安置房

2002年,龍騰公司完成了龍泉驛區清新小區的安置房承建工程,龍泉街道辦事處在完成安置房分配工作後,將剩餘的26套安置房交給龍騰公司保管。2011年,楊玲接手26套未分配安置房的管理工作,保管小區的大房產證和辦理小區分戶手續。2012年,龍騰公司成立龍耀公司代管資產,楊玲也隨著調入龍耀公司,繼續負責26套未分配安置房的管理工作,並且協助龍泉驛區政府相關部門辦理安置房產權過戶手續。

公司管理人員的頻繁變更,給楊玲提供了可乘之機。她趁直管領導被調走,無人熟悉自己手頭業務,擅自更改每月上報的數據報表,將「26套」未分配安置房更改為“16套”,自己隱匿下10套安置房。

最初,楊玲心裏還有些忐忑不安,生怕被人發現。但是時隔3年之後,更改數據的事情仍無人察覺,這讓楊玲喜出望外,於是她向社區居民宣傳公司有安置房可對外銷售。在小區轉悠時,楊玲注意到小區的一套安置房長期閑置,雖然已經分配給李某,但一直沒有過戶。楊玲把這套房記在了心裏。

2014年,陸續有買家找到楊玲購買小區內的安置房,同時也對楊玲出售安置房心存疑慮,畢竟安置房只能分配,不能買賣。楊玲看準了買房人的心思,便以國有公司的名義向買家承諾:「房屋可以辦理房產證!」這一招很見效,購買者打消疑慮,把購房定金交給楊玲,還對楊玲千叮嚀萬囑咐,一定要把房產證辦下來。

拿到定金之後,楊玲犯了愁。要想賣掉安置房,房產證是關鍵。辦假證很容易被買家發現,辦真證則需要提供真實的繳稅票據。楊玲找了多個地下辦證的販子,得到的反饋均是要想辦理相似度極高的稅票,需要20萬元現金。

20萬元可不是小數目,但這一關必須過!楊玲決定將這10套安置房的稅票都辦下來。這意味著成本變大,收益減少。想來想去,楊玲想起了那套空置已久的安置房,一不做二不休,她將那套閑置的房屋也給賣了。

2014年6月,楊玲拿著稅票,利用保管小區大房產證和熟悉辦理產權業務流程的便利,一併偽造了安置房的相關手續,並將材料交至房管局。房管局經審核向楊玲發放了11套房屋的產權證。楊玲將其中的9套賣出,剩下2套出租,共獲利260餘萬元。

2019年,李某到清新小區查看分配給自己的房屋時,發現自己的房屋居然住上了陌生人,居住者還向其出示了房產證。李某立即向龍泉街道辦事處反映情況,楊玲案至此才浮出水面。

監察檢察公安三方聯合辦案

2019年7月,龍泉驛區監察委與區公安分局以楊玲涉嫌貪污罪和詐騙罪,將案件移送龍泉驛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因案情重大,該院檢察長姚廣平決定親自辦理此案。

為查證楊玲出售李某房屋的犯罪事實,明晰案件定性,龍泉驛區檢察院與區監察委、公安分局立即成立協調小組,多次召開聯席會議,對部分爭議的案件事實、證據進行研究。三方經討論一致認為,案件已進入審查起訴階段,由檢察機關自行補充偵查取證更為便利、更有效率,檢察機關以公訴視角也更有利於查清案件事實。於是,龍泉驛區檢察院立即啟動自行補充偵查程序。

姚廣平帶隊走訪了龍泉驛區的國有公司、龍泉街道辦事處、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局(原房管局)等單位,首先明確安置房的產權歸屬,特別是已移交給龍泉街道辦事處但尚未過戶至李某的房屋產權歸屬問題。同時,核實楊玲的工作職責,房產權證辦理的具體流程及所需要的資料情況。另外,還對楊玲出售的房屋逐一走訪,對購買房屋的人員進行詢問。通過7天調查走訪,檢察機關取得了關鍵書證和證人證言。證據顯示,安置房的產權在尚未分戶至各安置戶前均歸屬於國有公司,而楊玲在辦理11套房產權證時都是利用了職務便利。

龍泉驛區檢察院自行補充偵查後,向區監察委、公安分局出示了證據,並再次會商。三方決定公安機關偵查的事實由監察委作為主體繼續調查取證,經監察委調查人員深入研判,引導公安機關補強楊玲供述、龍泉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和國有公司工作人員的證言等。最終,監察委和公安機關認同檢察機關對於楊玲出售李某房屋犯罪行為的定性,案件所有證據能夠形成相互印證的鎖鏈。該案通過三方聯合辦理,相互協調配合,也為監檢銜接機制提供了成功經驗。

2019年9月11日,龍泉驛區檢察院將楊玲案起訴至法院。2019年10月28日,法院第一次開庭時,公訴人利用多媒體示證展示了該案的關鍵性證據,明晰了法律焦點問題,併當庭釋法說理,對楊玲的貪污行為進行深度剖析。2019年11月25日,法院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全部予以支持,以貪污罪判處楊玲有期徒刑八年。判決後,楊玲沒有上訴。

一案連發兩份檢察建議

楊玲案最顯著的特點是,在長達8年的時間裡,其隱匿並出售安置房的行為始終沒有被發現。監管失守,不僅讓楊玲輕鬆將國有資產據為己有,並導致國有資產嚴重流失,這也是該案發人深省之處。

檢察機關在辦案中深入核查發現,該案涉及國有公司、多個行政機關的管理和監管,相關單位對接出現嚴重問題,這才給了楊玲以可乘之機。為堵塞監督漏洞,規範管理流程,強化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龍泉驛區檢察院嚴格按照《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以自行補充偵查為切入點,積極開展實地調查核實,對各環節進行逐一梳理、分析。

姚廣平帶隊走訪龍泉驛區檔案館、國有公司、街道辦事處、規劃與自然資源管理局、國有資產和金融工作局等單位調查了解情況,並查閱相關行政法規發現,街道辦事處作為國有資產管理的主體,未按照相關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對未分配安置房進行定期巡查,導致房屋被楊玲售賣並過戶。另外,負責不動產登記的區規劃與自然資源管理局未對申請不動產登記的人員和材料進行有效審查。楊玲提交的虛假契稅票據等材料,不動產登記部門未實質審查,僅形式審查,導致錯誤發放房屋所有權證書。

針對以上問題,龍泉驛區檢察院分別向龍泉街道辦事處、區規劃與自然資源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規範安置房屋分配程序,確保國有公司與行政機關無縫銜接,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為加強檢察建議的剛性,今年4月,龍泉驛區檢察院以公開宣告的形式向相關單位送達檢察建議書,並邀請區人大代表和人民監督員在場監督。該院還多次與相關單位溝通,跟蹤監督檢察建議落實情況。

6月30日,龍泉驛區檢察院收到了兩家單位的回復。龍泉街道辦事處兩次組織學習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制定整改方案,開展國有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將街道辦事處管理的國有資產一一清查,製作相關台賬,安排專人管理,並建立追責機制,將責任落實到位。龍泉驛區規劃與自然資源管理局則成立了不動產登記中心黨風廉政建設專項整治工作推進小組,並督促登記中心建立了《龍泉驛區不動產登記工作責任追究制度》《不動產登記辦件質量抽檢制度》《不動產登記書面審查制度》,不斷強化內控,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要求窗口人員對申請人的資料進行實質性審核,把好審核關,嚴防虛假材料矇混過關。

檢察機關辦理一案,發出兩份檢察建議,在龍泉驛區產生了良好的效果,獲得了區委的認可。據了解,為深入推進全區國有資產保護工作,龍泉驛區檢察院還計劃聯合監管部門,督促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加大對國有企業和行政機構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力度,建立台賬,並在全區範圍內開展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從源頭遏制國有資產流失。

(楊玲、龍騰公司、龍耀公司、清新小區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