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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公會與YMCA搞青少年KOL培訓 黃金寶、紀文鳳、陳美齡撐場

博客文章

銀行公會與YMCA搞青少年KOL培訓 黃金寶、紀文鳳、陳美齡撐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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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公會與YMCA搞青少年KOL培訓 黃金寶、紀文鳳、陳美齡撐場

2020年12月22日 16:48 最後更新:16:51

潮流興睇YouTube 片,KOL相繼冒起,年青人喜歡拍片上載,連小朋友期望體會做KOL的感受。

香港銀行公會就和YMCA合作,今年8月起搞咗個「YOL青少年意見領袖培訓計劃」,為期8個月,為150位來自基層家庭的小五至中六學生,除了提供為期3個月的上網服務,方便他們學習之外,又搵來資深傳媒人李燦榮等導師,教年青人和小朋友多媒體製作及做KOL的技能。

主辦方從150位參與學生中,甄選60位對媒體製作和KOL行業有興趣的學生,提供KOL技能培訓及短片製作指導,又提供網絡主播的訓練,包括口才表達、訪談技巧、構思和製作短片等。

完成理論課程後,學員分成多個製作團隊,構思和拍攝12套涵蓋升學、理財、金融科技、創業、運動、可持續發展、義工活動及親子樂融等與緊貼青年生活的短片。

阿寶和青少年分享比賽對人生的啟發,並示範簡易居家運動,鼓勵年青人在疫情下堅持運動。

阿寶和青少年分享比賽對人生的啟發,並示範簡易居家運動,鼓勵年青人在疫情下堅持運動。

主辦方找了多位專家、名人擔任短片嘉賓,包括三屆亞運金牌得主黃金寶、無止橋慈善基金發起人及榮譽會長紀文鳳、親子教育專家陳美齡等。

黃金寶話,他有義務幫助小朋友成長。

陳美齡分享維繫家庭關係的秘訣。

陳美齡分享維繫家庭關係的秘訣。

陳美齡接受年青人訪問,認為他們好積極,有做好功課先訪問。

小朋友製作的短片,將於今日(12月22日)至明年初陸續於香港銀行公會和YMCA的社交媒體發放。大會將設「我至愛/ Like短片大獎」,邀請公眾於網上投選,同時主辦單位代表和計劃導師亦會參與評選,共同選出兩段最優秀的短片,期望藉此鼓勵青年一步一步尋找和實現夢想,向網絡紅人之路進發。

公眾投票詳情請留意香港銀行公會及YMCA Facebook 專頁。

無止橋慈善基金發起人及榮譽會長紀文鳳希望年青人多做義工,由心出發服務社會。

無止橋慈善基金發起人及榮譽會長紀文鳳希望年青人多做義工,由心出發服務社會。

「YOL青少年意見領袖培訓計劃」學員作品發放日期:

12月22日–《尋找原味道》 (嘉賓:Green Monday創辦人楊大偉)
(https://youtu.be/68CXW6sSgGY)
「YOL青少年意見領袖培訓計劃」學員作品預告
(https://youtu.be/1j-lnfh7cvY)
12月23日–《運動樂悠悠》 (嘉賓:三屆亞運金牌得主黃金寶)
12月24日–《金融科技》 (嘉賓:香港銀行公會義工、銀行界業人士)
12月28日–《親子樂逍遙》 (嘉賓:親子教育專家陳美齡)
12月29日–《義工小故事》 (嘉賓:無止橋慈善基金發起人及榮譽會長紀文鳳)
其他作品的發放日期,請留意香港銀行公會和YMCA的社交媒體的公布。




Sebastian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前華員會會長黃河發表文章,對處理公務員宣誓/簽署聲明提出建議,全文如下:

據報導,當局正在安排2020年7月1日前入職的公務員宣誓/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盡忠職守及對特區政府負責。惟當局對不少意見仍語焉不詳或甚至全無回應,令人困惑的某些訊息仍未澄清,且《公務員事務局通告》預覧本仍未發出,便安排常務秘書長等部分高級公務員宣誓,做法有些急促。不少公務員則議論紛紛:「應給予在職公務員選擇是否簽署聲明」、「不簽者應給予『肥雞餐』遣散」、「不簽者,不應解僱,只不准升遷調職便可」等等。

公務人員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盡忠職守及對特區政府負責,既是《基本法》、《港區國安法》的規定,屬於公務人員的憲制責任,則為明確責任、加強管理,當局務必講清講楚政治邏輯、政治倫理、不願宣誓/簽署的後果、宣誓/簽署後違反誓言/聲明的自負責任,必須不含糊,不留灰色地帶,令管理層及員工均不會誤解誤讀,至關重要。

惟處理方面,我不認為對不願宣誓/簽署的人員,必須採取「革職」的「極刑」,建議特區政府、社會可寬大些對待。但若給予他們「肥雞餐」等變相優惠,則是否對願意宣誓/簽署聲明、願意遵守政治倫理、承擔憲制責任的公務員公平呢?有否犯了人事管理上處理不公正的大忌呢?而若升職/調遷時不願再宣誓或簽署者,只不獲升職/調遷,但允許留任原職,則政治邏輯上如何解釋到管理層會相信同一員工,在新職位上固然不願承擔憲制責任,卻會在原職位上承擔呢?須知兩者誓言/聲明的內容相同,是「大路貨」,不涉不同工崗位的具體職責敘述。

我建議當局在正式宣佈之時應明確:

1.    在當局因行政需要而指定的期限內,現職公務人員有選擇是否宣誓/簽署聲明的自由。

2.    宣誓/簽署聲明是一項莊嚴的行動,必須在嚴肅、莊重的環境及安排下進行。

3.    規定所有現職公務人員,人人均須表態,不能有例外、遺漏。不理會、不表態、不願意以及口頭上表態不贊成,行動上不參加宣誓或不簽署聲明者,一律視作拒絕宣誓/簽署聲明論。

4.    宣誓/簽署聲明是對公務人員應該承擔的憲制責任、秉持的法治精神、遵守的政治倫理的體現及踐行,日後若有違反誓言/聲明的言行,須後果自負。

5.    對拒絕宣誓/簽署聲明者:

(1)凡長俸公務員,即參加公務員退休金計劃者--須在限期屆滿次日提早退休,並准予依法依例享有退休福利;

(2)凡參加公務員公積金計劃者--須在限期屆滿次日自動離職,並准予依法依例享有離職福利;

(3)凡其他聘用條款者(例如非公務員合約僱員、退休後重聘的兼職僱員等人員)--須在限期屆滿次日自動離職,並准予依法依例依合約享有離職福利;

(4)涉及犯法行為者,視乎法庭判決結果,或須附加另行處理措施。

6. 已宣誓/簽署聲明者,若日後證實違反誓言/聲明,一律以革職論處。

7. 未來申請升職/調遷者,須在升職/調遷確認或就任時,再宣誓或簽署聲明,凡拒絕者,一律參照上述辦法處理。 

由於公務人員即將宣誓/簽署聲明,公務員事務局有必要澄清眾多公務員工會一直以來的關注,釐清違不違反誓言/聲明的界線,不把工會合法、正常行使工會天職與公務員履行憲制責任對立起來。當局應清楚交代一應配套政策措施,讓全體公務人員清楚明白宣誓/簽署的道理、邏輯、必要性,正確選擇的重要性、違反誓言/聲明的錯誤之處及須承擔的後果。政府應藉落實宣誓/簽署的安排,令問責班子自己、公務人員隊伍、社會各界均能正確理解,依法依例依守則享有的個人作為公民/國民的權利與干犯《基本法》、《港區國安法》及相關本地法律的界線,最終達致正本清源、撥亂反正之目的,為糾正香港未來發展方向出一分力。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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