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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爺評估黎智英案的三種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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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爺評估黎智英案的三種可能

2020年12月24日 18:05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詐騙及國安法重案,周三獲得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保釋條件是交出1000萬元現金和50萬元人事擔保。另外,不准離開香港,除非是到警署報到,否則要逗留在居所,亦不能夠在網上發表言論及接受訪問。

判決令人震驚。在過去一年,已有180名涉及反修例案件的港人外逃他國,當中包括「12瞞徒」,當中部份人涉嫌製造炸彈或者企圖殺警,都是獲得法庭批准保釋之後外逃。想不到黎智英這個頭號重犯,亦獲批保釋。

法官批准黎智英保釋的理由未有透露,皆因按本地法例規定,未審結的案件的保釋上訴庭審內容,不可以報道,只可報道法庭是否批准保釋的結果。上次周庭保釋被拒案之所以可以報道,是因為周庭已經認罪判刑,法庭亦批准報道。簡言之,法庭沒有公佈批准黎智英保釋的理據。

問題黎智英涉及《港區國安法》中「勾結外國/外地勢力罪」的重案。按《港區國安法》第42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港區國安法》明確規定涉案嫌疑人不得准予保釋,法庭亦有防範和制止國家安全犯罪的責任,為什麼黎智英可獲准保釋呢?

容許黎智英保釋外出有兩大問題:一、有外逃風險。由於過去已經有太多即使是涉及輕罪的嫌疑人棄保潛逃,例如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等,像黎智英這些涉及國安法重罪的,外逃的風險更高。沒收其護照,根本不是有效防範嫌疑人外逃的方法,即使是19歲的曾志健,既非億萬富豪,也被沒收了護照,仍可逃得無影無踪。在嫌疑人外逃風險如此高的情況下,容許涉及重罪的人保釋,其合理性令人質疑。

二、嫌疑人保釋後,有繼續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現時法庭規定黎智英不能夠接受訪問或者對外發表言論,附加這些條件,似乎是想保證黎智英不會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但《港區國安法》要求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嫌疑人不會再危害國家安全。但危害國家安全的方法多種多樣,不一定是要接受訪問和發表言論。保釋多出後,可以私下組織、策劃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對這種頭號重犯寬鬆處理,大大增加了國家安全的風險。

按香港的法律,一般而言,保釋申請如涉及未審結案件的被告,去到高院原訟庭批准或不批准,已經完結。除非涉及重大法律爭議,否則不容易要求終審法院重新審議。所以,律政司的上訴面對很大的困難。

阿爺面對如此局面,有3種可能反應。一、聽任由之。即任由香港的法庭決定,結果可能是終院不受理政府就保釋申請的上訴,或者上訴之後維持原判。阿爺如果採取這個態度,就算超級寬鬆了。

二、人大釋法。《港區國安法》由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第42條,規定犯罪被告人「不得准予保釋」的條款,是最權威的解釋機構,人大可以就此案隨時釋法。

三、將黎智英移送內地審判。按《港區國安法》第55條,在3種情況下,中央可以直接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行使管轄權。包括一、案件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特區管轄有困難;二、出現特區無法有效執行《港區國安法》的嚴重情況;三、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中央若認為特區法院容許黎智英保釋,無法執行《港區國安法》,同時亦出現國安重大威脅,可以直接對黎智英案行使管轄權,換言之可以將黎智英移送國內審理。

暫時仍未知道中央會採取何種態度處理此事。總的感覺是中央受壓愈大,反作用力愈大。

盧永雄

Tags:

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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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支爆」大陰謀

2024年04月25日 20:00 最後更新:21:03

黎智英案進入戲肉,但由於審訊曠日持久,外界的注意度下降,但近日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的作供非常有爆炸性,主要有幾個方面。

第一, 揭露「支爆」大計。之前作供的李宇軒由於無直接接觸黎智英,因此他間接引述黎智英或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的說話,只屬由第三方聽到的「聞說證供」(hearsay evidence),較易受到挑戰。但陳梓華是和黎智英有直接接觸的人,曾和黎智英見面3次,包括一班人2020年年初在台北開過會,並有不少和黎智英直接溝通的電話短訊,所以他的供詞不是聞說證供,而是直接證據。

陳梓華參與的台北會議,黎智英會上提出「支爆」大計,所謂「支爆」,即是「支那爆炸」。支那是日本當年侵華時對中國的一個貶損名稱,光是名稱已經顯見其惡毒含意。而所謂「支爆」就是要令中國從政治上和經濟上崩潰,政府倒台。當日在台北會議上,其中一名與會者「攬炒巴」劉祖迪,不相信真的會做到「支爆」,但是黎智英就很有信心,指根據歷史經驗很快就會「支爆」,因為中國政府用了很多資源監控人民,例如中國明朝就是這樣。

黎智英並具體詳述「支爆」4部曲,教導與會的「攬炒團隊」說,「國際游說唔係好似你哋咁做,要有4個步驟:1. 要令外國政府知道香港發生什麼事情;2. 再呼籲他們譴責及關注;3. 將外國的『枱底人』或外國政府想法帶回香港,只有這樣做香港人才會知道,外國政府冇離棄或者忽視佢哋; 4. 與『枱底人』建立關係,可影響到他們的對華政策,可以推動到制裁,甚至將來可以推翻中共。」

黎智英的「支爆」計劃,不單是一種空想,還設計了非常具體的步驟。

第二, 要做反對派大佬。從陳梓華的作供可以知道,在台北與黎智英開會期間,另一名從犯證人李宇軒不在現場,但會後陳梓華及「攬炒巴」劉祖迪與李宇軒開網上會議,向李交代黎智英建議,話要改變國際游說方向,團結不同板塊及民間力量,達到「支爆」,推動制裁,3人決定分工,由劉祖迪做精神領袖及打「議會線」、李宇軒打「國際線」,陳梓華則續聯繫「勇武派」及聯絡政治素人,並推廣「攬炒」論述,推動制裁政府措施。

黎智英做幕後大佬,出謀獻策,出錢出力,主動提出要支付流亡海外的劉祖迪生活費,並安排自己的助手Mark Simon為他們解決聯繫外國政要推動制裁中國的困難。整件事清楚見到黎智英不單是一個反政府傳媒的老闆,還是一個想推翻中共的政治行動核心策劃者,要做大佬,指點江山。

第三,     勾連外地的政府。黎智英最可疑的外地政治聯繫,主要有兩方面,第一是台灣,他搞《台灣蘋果日報》,和民進黨的高層關係密切,在之前的壹傳媒高層作供中可知,黎智英見過蔡英文,和蔡英文十分友好。而陳梓華等在台北的時候,黎智英又安排民進黨元老施明德和他們見面,施明德親自教授他們鬥爭方略,教他們如何長期鬥爭,以圖推翻政府。

至於美國方面,黎智英的關係更深,他的助理Mark Simon 曾任美國海軍情報員,而黎智英自己就見過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在內等高層,和共和黨核心人物關係密切。不過這次作供最得人驚的,是不斷提到美國的「枱底人」,黎智英並沒有和陳梓華具體交代這些美國「枱底人」到底是什麼人,但美國「枱底人」和黎智英顯然有緊密聯繫。

從犯證人的作供,全面勾勒出一幅想全面顛覆中國政權的圖畫,而黎智英就是幕後大佬,所以說黎智英案是香港黑暴案件的眾案之母,一點也不為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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