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國慶長假期間,在四川省樂山市夾江縣出現令人震驚的一幕:當地男子吳某竟在街頭扯下國旗進行踩踏,隨後被警方抓獲。今年1月13日,經當地法院審理,吳某因侮辱國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男子扯下國旗踩踏

男子踩踏國旗被抓獲:稱心情不好頭腦發熱

2020年國慶期間,一段視頻在樂山當地網友的朋友圈傳開。視頻顯示,2020年10月5日7時許,一名身穿藍色牛仔外套的男子在路過夾江城區一家KTV時,突然跳起來將懸掛在路邊的國旗扯了下來,並將國旗放在腳下踩踏,隨後帶著國旗揚長而去。

男子扯下國旗踩踏

視頻傳開後,眾多網友紛紛譴責,夾江警方獲悉後隨即展開調查。經過10個小時的調查,民警抓獲該男子。經查,該男子姓吳,25歲。據他交代,之所以踩踏國旗是因為心情不好,腦子發熱才做出這樣的舉動。

男子被警方抓獲

但是一句「腦子發熱」並不能為他開脫,吳某的行為已涉嫌犯罪。事發後,吳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吳某對自己的行為感到非常後悔,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表示認罪認罰。

男子認罪認罰:一審獲刑10個月

1月13日,夾江縣人民法院對吳某侮辱國旗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庭審現場截圖

根據相關證據,公訴機關夾江縣人民檢察院認為吳某犯侮辱國旗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在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自願認罪認罰,根據法律可以從輕從寬處理,建議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

在當天庭審中,吳某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表示不滿,他認罪認罰,「但不認可這10個月,太重。」希望公訴機關可以重新給出量刑建議。

經過法庭當庭教育,最終吳某表示願意認可早前的認罪認罰具結書。法院一審認定,吳某踩踏國旗的行為構成了侮辱國旗罪,考慮相關量刑情節,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

警方提醒:國旗、國徽、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代表著國家的主權和尊嚴,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莊嚴,不容侮辱,侮辱國旗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9條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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