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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主任與母串謀開設支薪戶口詐騙佣金 遭廉署起訴

銀行主任與母串謀開設支薪戶口詐騙佣金 遭廉署起訴

銀行主任與母串謀開設支薪戶口詐騙佣金 遭廉署起訴

2021年02月25日 14:42 最後更新:14:43

兩名被告獲准保釋。

廉政公署昨日(24日)落案起訴一名銀行主任及其任職酒樓經理的母親,控告他們涉嫌透過安排母親的同事在該銀行開設支薪戶口,串謀詐騙銀行佣金。兩名被告獲准保釋,將於明日(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兩名被告獲准保釋,將於明日(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資料圖片

兩名被告獲准保釋,將於明日(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資料圖片

林其鋒,30歲,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銀行)客戶拓展部主任;及張佩君,56歲,金御海鮮酒家(金御)分店經理及是林其鋒的母親,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控罪指林其鋒及張佩君涉嫌於2017年4月11日至12月18日期間一同串謀詐騙渣打銀行,不誠實地促使個別人士在銀行開設戶口,以及未經授權把款項轉入和轉出該些戶口,從而提高用作計算林其鋒季度佣金的銷售額。

廉署調查發現,張佩君4名同事及金御一名茶客據悉被促使在渣打銀行開設戶口。於未經該5名戶口持有人授權的情況下,數筆款項由張佩君的個人戶口轉賬至該5個戶口,其後又再被轉出有關戶口。林其鋒則因而獲發額外季度佣金共4520元。

青年於2024年向母親表示外出工作後離港,不久致電向母聲稱遭禁錮在泰國「KK園區」,要求母親與自己的友人聯絡並交出金錢,其母遂向友人交出約50萬港元,隨後青年安全回港。經警方調查後拘捕該友人,警誡下表示為5千元報酬前去收取款項。友人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余俊翔星期一(5月4日)判刑時指,被告及其同伙利用事主救子心切的脆弱心理來行騙,行為令人不齒,終判囚32個月。

現年25歲被告梁子軒,報稱無業,被控串謀詐騙罪。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24日至7月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詐騙陳麗香,即不誠實地虛假地表示被告及/或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會交付港幣共33萬元及2.5萬泰達幣(一種加密貨幣),以使賴偉樂獲釋返回香港,從而誘使陳麗香交出上述款項。

母交50萬贖金救遭禁錮KK園兒子,收款「友人」認串謀詐騙判囚3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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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23歲,當時女友懷孕,但其收入不穩定,因此在財政壓力下犯案。辯方強調本案與一般隨機性電話騙案性質不同,被告並非專業騙徒,亦非本案主謀。

余官判刑時指,被告及其同伙利用事主救子心切的脆弱心理來行騙,行為令人不齒。惟亦同意辯方所指,本案是單一案件,針對特定的受害人,與一般電話騙案的隨機性、難以偵破性及可在相對低風險情況下,對受害人造成巨大潛在損害的性質。

惟余官認為,本案整體案情嚴重,事主在數日內被騙取總金額高達港幣53萬元,金額龐大,被告亦未作任何賠償。就算被告真的只受人指使而犯案,其角色亦舉足輕重。而被告是在認知下串謀他人行騙事主,騙取一筆可觀款項,行實屬落井下石、趁火打劫。

余官以45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有6項刑事定罪記錄,包括盜竊、猥褻侵犯等,最近一次定罪於2026年2月,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被判監禁,而本案正是在該案保釋期間所犯,加刑3個月,但因被告及時認罪,刑期最終下調至32個月監禁。

暫委法官余俊翔判刑時指,被告及其同伙利用事主救子心切的脆弱心理來行騙,行為令人不齒。

暫委法官余俊翔判刑時指,被告及其同伙利用事主救子心切的脆弱心理來行騙,行為令人不齒。

案情指,女事主陳麗香是賴偉樂的母親。2024年6月21日傍晚,賴偉樂稱外出工作,翌日向事主發報平安訊息。23日晚,賴稱自己被禁錮但暫時安全。24日晚,賴要求事主致電其朋友「Ken」求助。

事主致電後,被告自稱「Ken」到訪事主住所,並使用擴音模式透過WhatsApp致電賴。通話中,賴稱被人「賣豬仔」到泰國或緬甸園區,懷疑是「KK園」,並已簽下「賣身契」。25日,「Ken」來電指園區索要150萬泰銖(約33萬港幣)才肯放人。26日,事主將33萬港幣現金交給被告,被告承諾翌日赴泰國接人。28日,「Ken」再稱需多20萬港幣才可釋放,並表示會協助支付5萬元。30日,事主將2.5萬泰達幣存入「Ken」提供的加密貨幣錢包。

事主付清款項後仍無兒子消息於是報警。其後事主直接與園區負責人聯絡,另支付價值17.5萬港幣的加密貨幣後,賴偉樂於7月12日返港。出入境紀錄顯示,賴於6月21日離港,22日由澳門飛泰國,7月12日返港。

被告出入境紀錄則顯示,其僅於6月28日經港珠澳大橋短暫離境,翌日即返港,期間並無任何泰國行程。

警方調查被告手機後發現,被告於7月12日曾致電「Ken」,告知自己因事件被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事發前認識「阿傑(即Ken)」及賴偉樂。阿傑指示他假扮「Ken」,戴耳機聽從指示與事主對話,並於翌日收取33萬港幣,報酬僅5,000元。

案件編號:DCCC59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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