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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決房屋問題  難免人頭落地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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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決房屋問題  難免人頭落地

2021年07月20日 20:30 最後更新:21:03

很多人都不認識中國。阿爺做事有一個特點,就是將目標預先清楚地講出來。但奇怪的是,無論是外國人,以至中國人,很多時還是讀不懂、聽不明、做不到。

最近,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港區國安法》一周年研討會」上的講話,有點滄海遺珠,值得一記。雖然主要內容已公佈,但《新華社》沒有刊登夏寶龍講話全文。會後有與會者引述了一些講話細節,例如夏寶龍說:「希望特區政府每年做幾件看得見、摸得到的實事,才能讓市民感到幸福。」換一個角度說,就是特區政府現在做的工作不足夠,市民未感到幸福。

另外,他又提到未來治港的人士「想幹事、要幹事、能幹事、幹成事」。即官員要幹實事,而且不是做了就算,還要做出效果來。

過去兩年,中央強調香港政府要止暴制亂。而夏寶龍今次的講話,就談到香港平亂後的改革,提到要解決香港住房、就業、醫療和貧富懸殊等問題。他特別突出住房問題,更提出了一個要在2049年實現的香港夢,到時香港的住房問題已得到重大改善,香港將告別劏房和籠屋。

近日,特區政府高層提到香港的房屋工作,羅列了特區政府在過去4年做了的事情。他們的行為如同一個小朋友告訴父母,在考試前已經溫習了兩星期,但卻講不出為什麼還是不合格。香港的房價租金高踞不下,與政府政策不到位脫不了關係。

2018年6月,特首林鄭月娥提出徵收空置稅,但拖到疫情爆發,政府又轉軚,取消了空置稅。兩年多過去了,空置單位由當時的9000個增加至現在的1萬2000個,空置單位大幅增加三成多。

現在疫情趨緩,香港打疫苗的人數不斷上升。估計到今年第四季,經濟有可能全面重啟和恢復通關。樓價現時已經躍躍欲升,如果政府沒有新措施,恐怕已經天一樣高的樓價,到通關時會再度爆升。到目前為止,我們都未見到政府有部署新措施去壓抑樓價。

在早前的特首答問大會上,工聯會議員麥美娟要求特首林鄭月娥重推一手物業空置稅,特首拒絕了這個要求。麥美娟再追問她是否有勇氣去做呢?特首的回答是「勇氣和魯莽,是一個銅錢的兩面。」如果特首認為推空置稅是魯莽的話,政府又有勇氣推出什麼措施,去壓抑樓價進一步爆升呢?

夏寶龍在講話中已定出了一個長遠的住房目標,到2049年,香港的劏房和籠屋將會消失。未來的治港人才,特別是特首,一定要提出一個能夠達成這個目標的可行方案。當然,這個還只是與公營房屋的範疇,還未涉及更難解決的私樓價格高企的問題。

住劏房和籠屋的,主要有兩類人,一類是正在輪候公屋的市民。現時,正在25.4萬宗輪候公屋的申請,而平均輪候時間長達5.8年。另一類是來港未滿七年、未有資格申請公屋的新移民。政府如果不能夠大量增加公屋,減少輪候的公屋的人數,以及大量興建臨時單位予新移民入住,根本不能消滅劏房和籠屋,這涉及超過30萬個新增出租公屋單位的供應。要同時解決私樓價格和租金長升的問題,香港可能要再多20萬個居屋或私樓單位的供應。要在25年內額外增加50萬個住宅單位,以目前的規劃,即使有大型的填海計劃,可能也無法達到這個目標。究竟從政者有何方法達成夏主任提出的目標?

阿爺做事的方式是先定目標,將目標拆成具體的細項和指標,逐步完成。習主席在2012年底上台的時候,當時中國還有9899萬農村貧困戶,貧困發生率是10.2%,較全球90%以上國家為多。習主席在8年內走訪了14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調研了20多個貧困農村,在2013年提出了「精準扶貧」的理念,在2015年提出脫貧攻堅的目標,要在5年內令餘下的3000萬貧困人口脫貧,最後在2020年達標。

今天,阿爺已經講到明要香港政府解決房屋問題,從政者在這問題上仍然交白卷的話,難免人頭落地。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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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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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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