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無業漢涉假扮單身TB在網上認識女同志後一直被稱為「姐姐」,去年邀請對方到酒店進行SM性交,但他把陽具插入女方陰道時,女方感到不妥並指「乜你男人嚟架?」便穿衣離場,及後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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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被控一項強姦罪及一項非禮罪,今於高等法院在六男一女陪審團席前開審,控方以視像形式傳召女事主X出庭作證,X指自己在案發時喜歡女性,但現時性取向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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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開案陳詞指,30歲被告曾子豪透過女同志交友平台Butterfly 及 HER 認識女事主X,曾的用戶名稱為「JAN」,其性取向一欄顯示為TB(Tomboy, 意指比較男性化的女同性戀者)。曾得知X有興趣進行SM(Sadomasochism,意指性虐待跟性受虐),二人在2020年2月27日相約到觀塘悅品海景酒店,曾觸摸X胸部及陰道,指插X陰道,以手掌及鞭打X屁股,向X滴低溫蠟後為X洗澡,亦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把陰莖插入X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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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在曾把陰莖插入其陰道時感到不妥,遂發現曾是男人,質問曾:「乜你男人嚟架?」,便立即不斷推開曾。X更問曾:「我唔明,你點解要搵les(女同性戀者)嘅」,但曾沒有回答。曾憑X當時的表情及態度可見X 「即刻想走」。而X以為曾是女人才願意與他發生性行為,X若早知道曾是男人,不會同意與曾發生性行為,X事發當晚報警求助。控方指曾明知X是女同志,但故意不透露或蓄意隱瞞自己為男性。
被告曾子豪。
中年繼父12年前到廣東度假時涉嫌非禮13歲繼女,其後更多次強姦,直至2021年8月兩人起爭執後,繼女遷出住所。女事主及後向男友透露事件,男友向社工求助後報警,繼父2024年被捕。繼父早前否認2項非禮、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2項強姦合共5罪,案件星期五(4月17日)續審。女事主X供稱遭繼父強姦約百次。案件由7男陪審團連同法官李素蘭審理。
案件星期五(4月17日)續審。女事主X供稱遭繼父強姦約百次。案件由7男陪審團連同法官李素蘭審理。
事主X早前供稱,約13歲時隨家人回大陸東莞探親,睡覺期間感到有人上床,用粗糙的手伸入她的上衣及內衣,反覆摸其胸部。她當時看不到對方樣貌。翌日,繼父對她說「上錯床……攬攬下,大細好似有啲唔同」,但她堅信這是故意行為。
之後繼父多次非禮她,見她沒投訴,行為變得更頻密。直至她就讀中三學期尾,趁母親洗澡時,被告把她強姦。事主表示,當時雖然很想告訴他人,但因不想失去這個家,翌日只能「做番自己」,如常起床上學,繼續過正常日子。
事主X今在辯方盤問下確認,她遭繼父強姦的次數約一百次。她稱,有時會嘗試避開被告,但因對方力氣較大而未能躲避,最終只能任由他繼續性侵,過程中感受非常不好和不開心。她又確認,多次強姦中沒有受傷,但第一次發生時因仍是處女而有流血情況。
辯方向X指出,被告從沒有性侵她,而且X亦不憎恨被告。X不同意。辯方續指,有很多次被告生日時,X會烘焙蛋糕給被告,X同意;父親節時X會送卡給被告,X亦同意;有一年聖誕節,X有送禮物給被告,X亦同意。辯方質疑,如果X真的憎恨被告,為何會送父親節卡和聖誕禮物。
X回應稱,她是為了不希望母親和弟弟覺得自己與被告的關係奇怪,才維持正常的父女關係。她解釋,很多時候她不只送禮物給被告,也會送禮物給母親和弟弟。
開案陳詞早前指出,X於2000年出生,由其母與前夫所生。被告於2007年與X的母親於內地結婚,並大約於2011年持單程證到港定居,在香港新界一寮屋中居住。
被告於2014年在內地嘗試觸碰X的胸部,回港後行為升級,包括爬在X身上摩擦陽具等。他於2015年7月起頻繁強姦X,直至2021年8月X從家中搬出。X後來將事件告訴男友,並在社工鼓勵下報案,令事件得而揭發。
案件編號:HCCC24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