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撈屍人揭秘

政事

撈屍人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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撈屍人揭秘

2016年01月15日 20:32 最後更新:23:31

朋友傳來一則舊聞,看了叫人很心酸。一名四川攀枝花市的25歲年輕人,承包了一部計程車,因為籌不到2016年的6000元人民幣承包費用,結果跳河自盡。

他的屍體給當地漁民撈獲,但要索價18000元才肯歸還予其家人。其父母很窮,付不了天價的撈屍費,只能夠忍痛地讓兒子的屍體在水中浸泡。最終在7天後籌到5400元,在民警的協助下,才領回兒子已經發脹了的屍體。

死者的家屬指責漁民索取的撈屍費太高,是在發死人財。而打撈屍體的侯師傅則否認這個指控,說打撈死屍很不吉利,幾條船花了兩個小時才將屍體撈起,收一定的「辛苦費」,是理所當然,其他人更收兩、三萬元,這個價錢已經很便宜了。看了這段新聞,令人心酸。也可以據此作一個價值判斷,說現今中國社會太物質化,什麼事情都只是講錢,不近人情。不過,中國這樣大的國家,共有96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有超過13.6億的人口,真的是什麼人都有。

這名在四川攀枝花市撈屍的漁民,可能只是「兼職」,偶然發現屍體。現實上,在黃河流域附近,其實有「撈屍人」這個的行業,當中也埋藏了很多經心動魄的故事。40歲的魏職軍,他的職業便是黃河的「撈屍人」。黃河流到蘭州,因為地勢平緩,九曲十三灣,水流急速放慢,很多地方汙積了大量從上流帶下來的沙泥及垃圾。魏職軍主要工作,就是清理浮在水面的礦泉水樽,然後當廢料出售。偶然間,也會打撈到漂浮在河水中的死屍。

在這段河道,密密麻麻的漂浮垃圾之間,經常會發現屍體,所以當地人稱之為「鬼峽」。魏職軍已經是一名專業的撈屍人,當他發現某些屍體已經高度腐爛,不易辨認,便不會撈起,讓其隨河水漂流而去。如果屍體還是比較完整,便會撈起屍體,用繩索綁在岸邊,然後嘗試看看屍體身上有沒有可以辨認身份的遺物,例如證件或者手提電話之類,然後嘗試聯絡死者的家人。

在黃河漂浮的屍體,大部份是跳河自殺的人,當中也有些是失足墮河溺水而死,有些死者家屬知道家人墮入河中,但找不到屍體,往往會找沿河的撈屍人,叫他們幫忙打撈屍體,並給予報酬。

魏職軍表示,每具屍體的認領價位為15000元人民幣。但有時候也會「睇餸食飯」,如果死者的家屬比較富裕,便會索價高些,如果遇上窮苦人家,500元、1000元也有交易。據魏職軍對於黃河漂流屍體的感悟,過去經濟環境不好,河中的屍體比較少,現在生活富裕了,屍體數量反而多起來。生活壓力大、男女感情問題、夫婦吵架,一時看不開,便自尋短見,走去跳河。

這些撈屍人又被稱為「黃河水鬼」,以撈屍為職業。魏職軍說他的小艇要4萬元人民幣,如果沒有撈屍幫補一下,生活會很拮据。或許我們可以這樣看,中國就是這樣,經濟還處於發展的初中階段,雖然已經造就了以千萬計的富豪,但仍有數以億計的貧窮人口。或許一、二十年以後,中國經濟已經有大幅發展,到時會有人開展一些慈善事業,付錢予這些撈屍人,讓他們能夠把所有的屍體撈上來,能夠認領的認領,沒有人認領的便安葬了,讓過世的人能夠入土為安,不至於像現時一樣,讓其隨水漂浮。中國的很多問題,只能靠發展去解決。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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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自由災禍大

 

近年利用「酷刑聲請」方式進入香港的非法移民,數量激增,至今已有一萬一千人以這種方式停留香港。政府為了堵截這個漏洞,考慮收緊審核及遣返程式,以及修改相關法例。特首梁振英昨日被問及會否因此退出聯合國的《防止酷刑公約》,他說必要時也會考慮。

利用「酷刑聲請」進入香港的主要是南亞裔假難民,他們留停在香港工作,有些還加入黑社會。早前便發生了一宗兩批南亞裔人混戰案件,警方調查後發現當中有很多涉案份子是利用「酷刑聲請」方式留在香港的假難民。

所謂「酷刑聲請」,是那些非法入境者來到香港後,聲稱在自己國家遭受政治迫害或受到酷刑等等原因,所以來到香港申請尋求政治庇護。政府要驗證這些人是否真的受到受政治逼害或者酷刑,過程非常困難,特別這些假難民連護照等身份證明文件全部丟掉,要查證更是難上加難。再想像一下,如果這些假難民是由精通法律的律師幫他們辯護,想要送走這些人,更是超級的難。

這個「酷刑聲請」已經變成重大漏洞,讓某些律師行、勞工中介人,甚至是黑社會藉此大量牟利。有政府官員表示,很多申請「酷刑聲請」的假難民,進入香港之前,已有律師代他們向入境處遞交申請表,通知入境處這些人將會入境,並以「酷刑聲請」理由申請庇護及居留。入境處截獲這些人,也只能夠按既定程式處理。政府懷疑這是集團式經營,有律師樓收了可觀金錢,利用法律漏洞,協助批又一批的假難民進人香港,這些人根本沒有受過什麼政治逼害或者酷刑,不符合「酷刑聲請」申請資格。

這些假難民入境以後,政府在審查期間,都會發予「行街紙」。這些人便可以四出活動,合法地工作,甚至加入黑社會,成為黑幫打手。即使審核以後,政府不批准他們的居留申請,但律師又會幫助他們上訴,結果是他們仍然能夠長期留在香港,「合法」地在香港做幾年工。

這些來自非洲、印度或者巴基斯坦等貧窮地區的人,他們在家鄉一年的工資才一千幾百港元,來到香港做工,無論是做地盤工或者黑社會「散仔」,每月動輒收入過萬港元,在香港工作三年,等於在當地工作三十幾年,所以形成一個很大的誘引,吸引他們湧來香港。

事件讓我想起三十多年的舊事,當時內地正在草擬香港的《基本法》,有一天,我採訪當時的草委副秘書長魯平,他跟我們說,經過反覆考慮及很多爭論,中央終於接受將禁止酷刑加入《基本法》之內,對香港居民禁止施行酷刑。這個題目這樣富爭議性,因為不只是簡單地在《基本法》內加入「禁止酷刑」四個字,而是有連串後果,例如包括接受香港將來加人《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相關的《禁止酷刑公約》。千萬不要小看這條《公約》的意義,它對保障香港人的人權有相當大的影響,這是經過了一代人的努力才爭取得到。但在一些害群之馬律師行,利用盡香港法律上的漏洞,去謀取利益,造成香港社會很大問題,甚至令政府可能考慮退出《禁止酷刑公約》。

我希望特首三思,不要讓香港退出《公約》,因為這樣做的話,將傳達了一個重大錯誤訊息予國際社會:香港不重視保障人權,甚至是接受施行酷刑。估計特首梁振英昨天說會考慮必要時退出《公約》,只是對記者提問的習慣性回應。政府未決定積極地這樣做。不過,無論如何,香港一定要堵塞「酷刑聲請」這個漏洞,甚至要研究方法懲治那些濫用制度的假難民,不可以嬰兒與污水一同倒掉,退出《禁止酷刑公約》。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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