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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全球大流行真會很快結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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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全球大流行真會很快結束嗎?

2022年01月20日 19:53 最後更新:20:16

香港第5疫情大擴散,呈現多點爆發的狀況,現在傳播鏈開始多到數不到,數不到,這樣下去追踪和強檢的能力馬上會不夠,政府都要面對現實,宣佈全港中學停課,未來還可能要擴大限聚。

不過,在地球另一邊的英國,卻打算搶先躺平,宣佈大流行在英國結束。英國首相約翰遜1月19日表示,英國即將結束新冠限制措施,包括強制口罩令、在家工作和疫苗通行證。我們和英國,就好像處於冰火的兩極。

新冠肺炎作為一種全球大流行(Pandemic)疾病,當時由世界衛生組織宣布。新冠病毒不會瞬間消失,不會像2003年時的「沙士」那樣,由於全球成功圍堵,沙士病毒最終在地球消滅。而新冠病毒將會長期存在,問題只是會否由「全球大流行」變成「地區性流行」(Epidemic),慢慢再變成「地方性流行」(Endemic),好像肺結核、麻疹、愛滋和流感一樣,成為一種長期存在的疾病。

疫症由跨國的失控大流行,變成地區嚴重流行病,再變成地方的常見病,主要是其致命性大幅下降,人感染入了,只會引發輕症,甚至無事。地方性流行病也不會大起大落地一波接一波的出現,而是長期存在,影響輕微。

預計全球大流行會很快結束的理念如下: 由於人體與新冠病毒對抗,越來越熟練,加上大量接種疫苗,病毒會變得沒那麼致命,死亡率也不會像早期的那樣高,大流行因而結束。但即使新冠肺炎最後真的變成了地方性流行病,仍然會令「易感」人群,包括老年人、免疫力較差的人和沒有接種疫苗的人,染病死亡。

即使現時的新冠主流病毒Omicron的殺傷力較細,但不同地方的病死率都不同,主要是與當地的疫苗接種率和自然感染率有關。以美國為例,當地只有62%的完成疫苗接種率,新冠病死率的最新數據是0.24%,但一般流感的死亡率只是0.1%,新冠死亡率是2.4倍。當有大量的人感染了新冠肺炎,後果仍然非常嚴重。

某些國家選擇與新冠病毒共存,並將當地疫情界定為地區性、甚至地方性流行病,背後其實沒有一個很客觀的標準去判斷。世界衛生組織已經明確表示,現時離將新冠疫情界定為地區性流行病,仍然相當遙遠。由於世界各地的疫苗接種率並不平均,對全世界而言,新冠肺炎仍然是全球大流行的嚴重緊急情況。

英國或許是率先選擇盡快躺平的國家,除了英國的疫苗接種率較高之外,也與約翰遜的領導的政府,行事比較冒進有關。特別是約翰遜爆出「派對門」事件,他在英國限聚的時候,他和他的幕僚卻每周都舉辦大型派對,約翰遜正面對重大的落台壓力。他作出抗疫大冒險,快速解除各種社交區隔離措施,藉以討好民眾,拉抬民望,垂死掙扎。政治正確的行為,不一定是正確的行為。

英國疫苗接種率較高,完成接種兩劑疫苗者佔人口71.4%,完成第3針也有54.5%。但在疫情高發期,率先躺平,取消所有抗疫措施,面對最大的風險是萬一出現一隻感染力強過Omicron、而殺傷力遠比Omicron高的變種病毒株時,就會出現災難性後果。接種率比英國低的地區,躺平的風險就更大。

現時,人們總是假設新冠變種病毒株,會一代比一代弱,感染後的症狀會較輕微,然而,這只是一個假設而已。病毒突變是一個隨機的過程,新變種能夠快速流行,主要是其免疫逃逸能力高,接種了疫苗還可能感染,不一定因為新變種致死率低才會流行。

英國搶先躺平,就要冒上遇到致命新變種病毒的風險。雖然說不清出現這種情況的機率,但可能性不會太低。

面對新冠這種全新的病毒,人類對它的認知還是太少。搶在前頭去躺平,豪賭的味道太濃。還是等英國和美國這些「勇士」躺平之後,讓他們做了人肉認驗之後,看看情況如何,徐圖後計,方為上算。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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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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