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上海經驗 2-4-24 的方程式

博客文章

上海經驗  2-4-24 的方程式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上海經驗 2-4-24 的方程式

2022年01月24日 20:09 最後更新:20:27

香港疫情繼續爆發。葵涌邨逸葵樓上周四晚(1月20日)出現多宗確診,但港府當晚未有即時實施居家隔離,翌日居民「自出自入」。政府專家顧問袁國勇透露,當晚有份視察的專家和衞生防護中心均認為要居家隔離,惟特區政府當局話「咁急咁夜做唔到」。

香港一個國際大都會,這種抗疫安排極不到位,對很多情況都沒有預案。令我想起內地有很多抗疫經驗值得學習,其中一個是上海。

上海在1月13日由於一個上海留美學生播疫,宣布「靜安寺街道愚園路228號」一間面積200多呎的奶茶店,為「中風險地區」,成為「最小中風險區」,上海其他地方的風險級別不變,結果亦成功控制了疫情,成為一個精準防疫的例子。上海用了最少的代價,亦實現了動態清零。

管理上海比香港更難,上海人口2500萬人,是香港739萬人口的3.4倍。上海GDP是香港1.75倍。人越多經濟活動越多,病毒越易擴散。但上海控疫比香港好。上海作為重要口岸城市,自內地去年疫情防控常態化後,即使出現零星病例也能很快控制住,沒有進行全民核酸檢測。上海疫情防控的秘訣是什麼?為何上海不做全民檢測仍然可以控住疫情?

上海市市長龔正最近在記者會上話,去年上海確實發生了多輪突發疫情,上海的處置工作總體平穩有序、波瀾不驚,背後依靠的是一整套防疫制度體系的高效運轉,防控的秘訣可以總結為「4個始終」。

第一,始終強化憂患意識,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的各項措施。龔正說,內地其他地區發生疫情的時候,上海都要問自己3個問題:下一個會不會是上海?如果在上海發生怎麼控制、如何採取措施?如何做到讓疫情儘量不在上海發生?所以,他們在工作中不斷總結常態化防控的關鍵點。

將龔正這條經驗引申到香港,特區政府見到內地不同城市爆疫時,會否問如果香港發生會怎麼控制?去年11月國泰有三名貨機機師,在德國法蘭克福返港後確診,事後發現該三名機組人員嚴重違反在外站逗留規定,當時政府有無問如何防止國泰機組人員因違規而播疫?逸葵樓爆疫政府話「咁急咁夜做唔到」隔離,政府有無問下次如何做得到?

龔正講的第二個始終,是始終注重精准快速。突發疫情處置,上海力爭早、准、快,做到2小時到達現場,4小時完成核心調查,24小時做完核酸檢測、區域管控、轉運隔離等工作,切實做到「4早5最」。疫情防控,他們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處理突發情況加上早研判、早處置。「5最」,是在最低層級,用最短時間,花相對最小的成本,解決最大的關鍵問題,努力取得最佳綜合效益。要阻斷傳染源,同時讓疫情對人民生產生活的影響降到最低。

香港政府應該反思,如果不想做全民檢測,能否做到上海的2-4-24的方程式,能否做到4早5最?如果做不到,又不想全民檢測,疫情怎樣可以快速受控呢?

龔正講的第3個始終,是始終堅持科學抗疫,讓專業分析研判助力科學決策,注重科學賦能,更精准開展人員資訊比對、協查等工作。

香港政府始終反對全民檢測,又不敢推實名制的健康碼,這是科學抗疫,還是按市民喜歡的方法抗疫呢?

龔正講的第4個始終,是始終築牢兩個屏障。一個是疫苗免疫屏障,全上海市已經有94%常住人口接種新冠疫苗;第二個是個人防護屏障,上海市民都非常自律。

去年12月底內地完成兩劑接種是全人口的86%,估計內地打了第3針的人口有40%左右,上海的比例更高。給上海多幾個月時間,相信可以做到超過90%人打第3針。香港只有10%多一點的人打了第3針,為什麼開始有「專家」叫香港躺平,香港現在具備躺平的條件嗎?

香港經常有人以為,內地可以動態清零,只因為內地的制度專制。但看過上海的2-4-24的方程式,會知道內地如何高效地抗疫,跑在病毒前面去截流,病毒沒有流出社會,自然不用全民檢測。香港輸的不光是自由,更大問題是潛藏在背後的低效。

盧永雄

往下看更多文章

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