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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27日 20:36 最後更新:01月28日 12:25

我們好像生活在一個平行宇宙。

早上(1月27日)聽電台,政府新冠疫苗顧問專家委員會成員、港大醫學院內科學系臨床教授孔繁毅表示,葵涌邨新增個案逐漸回落,顯示家居隔離及強制檢測措施有效,邨內疫情似乎開始受控。孔繁毅又認為,假如未來一星期疫情受控,可在過年後一星期微調社交距離措施,包括食肆晚市延至晚上8時,4人一枱等,但全面恢復可能仍需要數星期。

聽完感覺良好,主要記得「疫情受控」4個字。

下午睇政府疫情記者會,衞生防護中心總監徐樂堅指出,過往7日只有單位數字的本地確診個案,惟最近4日每天錄得逾百宗個案,顯示社區個案多,當中包括酒店群組衍生的Omicron群組(源頭是43歲巴基斯坦女子在油麻地絲麗酒店檢疫時感染)及倉鼠群組衍生的Delta群組。政府針對每個個案都積極追蹤,希望盡快找出相連個案,同時亦用了污水監察的方法,重點地去追查個案,現時逾30宗個案仍是源頭不明,估計社區上有數十條隱形傳播鏈。

聽完有數十條隱形傳播鏈,主要有「疫情失控」的感覺。

在這個平行宇宙中,是考驗我們批判性思考的好時候,到底信那一個好呢?

香港這一波疫情是這樣發展的。

1. 先講病毒。由開始只有國泰空姐、空少傳入的Omicron原型變種病毒(即「BA.1」),變成再有43歲巴基斯坦女子在檢疫酒店感染的Omicron「BA.2」型變種,「BA.2」毒株傳染力比「BA.1」強1.5倍; 出現更易傳播的Omicron「BA.2」,已經是一個可能大爆發的警號。葵涌邨的爆發,就是由巴基斯坦女子的丈夫在那處拾荒時散播。

與此同時,另一條和倉鼠相關的Delta病毒傳播鏈又開始爆發。若然有人認為Omicron病毒只是感冒不用太緊張,我要提提他們,正在散發的Delta病毒殺傷力大很多。近日南韓防疫當局比對當地感染Omicron或Delta病毒的患者數據,發現Delta病毒致死率有0.8%,Omicron病毒致死率為0.16%,Delta病毒致死率是Omicron的5倍!現在最危險的是Delta傳播鏈。

彩雲邨長波樓爆疫,今日(1月27日)新增18宗初步陽性個案,大廈暫累計錄得22宗個案,傳播的是Delta病毒,懷疑源自女保安,她的兒子曾在旺角通菜街I Love Rabbit購買倉鼠,之後確診,再傳染母親。Delta病毒正在擴散中。

2. 再講傳播鏈。香港由只有極少量不明源頭個案,後來每日有幾宗,到今日有30宗。每一個不明源頭個案背後有可能都有一條隱形傳播鏈,還有很多輕症或無症狀感染者未被發現,衞生防護中心總監徐樂堅估計社區上有數十條隱形傳播鏈,真是有估少無估多了。

初步結論是孔繁毅教授的樂觀分析,真不知從何而來。或許這也是選擇性注意(selective attention),由於主觀上希望疫情受控,所以只注意到「葵涌邨新增個案回落」,看不到其他地區爆到七彩。

3. 又講講阻斷措施。政府第一波公布增加社交距離措施,控制不了疫情。後來延長到2月4日年初四,再附加了學校停課,疫情仍然未受控。2月4日放寛晚市堂食固然是笑話。

今日黃昏特首林鄭月娥宣布,由於疫情嚴峻,社交距離措施將延長14日至2月17日,即大年初四無法放寬防疫。但從2月5日開始,入境者檢疫期由21日縮短至14日,之後7日要醫學觀察及多次檢測。

政府延長社交距離措施至2月17日是合理之舉,唯一不明白是為何要在疫情爆發期間放寛入境者檢疫期,由21日縮短至14日。雖知Omicron潛伏期較短,Delta潛伏期較長,如只有Omicron流行縮短入境檢疫可以理解,但Delta仍在境內外散播,為何要在抗疫「倒瀉籮蟹」時縮短入境檢疫期。難道真是夾硬都要找一個措施來放寬?

結論是在大爆發時期,香港不進行全民檢測,又沒有進一步收緊社交距離措施,恐怕失控的疫情,還是會繼續失控。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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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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