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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自由」真是很好的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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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自由」真是很好的對手

2022年02月11日 19:52 最後更新:20:22

等了很長時間,阿爺終於出手。港澳辦發言人於2月10日用答記者問的形式,透露內地和香港將會開疫情交流會,講香港防控疫情的政策措施。

對上一次內地香港的疫情交流會,在2020年12月22日舉行,當日新增63宗確診。時光流傳,今天單日新增1325宗確診,現在看當日的確診數真是小兒科而已。

上次開會的背景是2020年香港搞來搞去都未能清零,中央建議香港做全民檢測,特區政府老大不願意,終於在同年9月搞了一次非強制的「普及檢測」,有178萬人參加。這就是特首林鄭經常引用來做例子說「效率低」的那次檢測。其實不強制,效率自然低。

拖著拖著到冬天確診人數又開始上升,阿爺想叫內地專家和香港專家開會對接,研究香港如何加強防控疫情。

聞說當時特區政府高層聽到消息之後,卻大為恐慌,不想香港的專家和內地的專家討論,怕香港專家「跟了內地的一套」。政府最後派當時的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等港府官員,陪同香港專家與內地專家會面。

但那次會議,談得尚算不錯。內地專家明知特區政府諸多顧慮,也不想進行全民檢測,當時就將內地下一階段疫情常態化防控的招數,提前與香港溝通。內地的設想是,疫情持續不斷,在可能範圍內盡量不要實施全面封鎖,也不一定一有疫情就全個城市檢測,所以制訂了一套方案,進行小區封鎖和局部強檢,再加上快速追蹤,務求在初爆發、小範圍階段將疫情撲滅。是成本少、高效益的抗疫方案。

香港接受了內地這套小區圍封強檢方案,其後在佐敦4街封區,雖然當時有頗多的批評,但效果不錯。此後,一出現疫情,政府就封鎖涉事大廈,並進行強檢。政府使用這種方法,香港終於成功清零,市民享受了半年的無病毒好日子。不過,今趟遇上傳播力超強的Omicron變種病毒,政府沿用同一套的手法,就追不上病毒傳播的速度,尤其是香港的「安心出行」程式並無追蹤功能,不像內地有追蹤能力很強的健康碼和超強的流調團隊,香港的疫情亦最終失控。

今次兩地專家對接,希望阿爺能夠說服特區政府,採取果斷措施去壓制疫情,快速清零。袁國勇、梁卓偉等香港專家開始接受封城7日,希望可以快速清零。社會上也有越來越多人認為香港不想長期封閉,就要進行多次的全民檢測。不過,特區政府的高層和部分管治精英,仍然對這些較強硬的抗疫措施有保留,有行會成員就直言,相信政府思考類似封城建議多時,但認為港人根本不會接受,若全部由內地派員來港處理,更可能打擊一國兩制。

講到「打擊一國兩制」,就直指問題的核心。正如我過去所講的,香港特區政府願意執行的強制性抗疫措施,全部都是外國政府做過的,例如疫苗通行證,或者私人聚會的限制令。至於全民檢測,外國沒有做過,特區政府就不願意做。口講是人手安排不到,心裏其實是覺得「打擊了一國兩制」。這個想法的笑位是在於:什麼是兩制,無一個客觀科學的定義。只要是跟西方民主自由的制度,就是兩制。不跟隨西方政府做的事,就不是兩制。特區政府這樣的思維方式,只追求政治正確,像綁住了手腳跟別人打仗一樣,必死無疑。

面對蜂湧而至的病毒,當然是一場戰爭。兵臨城下,守城的將軍還要聽聽城內居民的意見,先開一個居民大會,討論一下什麼是不是違反民主自由原則的守城策略?恐怕大會還未開完,城牆已被攻破。面對病毒來襲,就像面對來侵略的敵人一樣,要用盡一切有生力量,將敵人消滅。

香港如果要封城,本地夠人本地做,本地不夠人,內地派員來協助,有何不可呢?在香港見到內地人員幫忙送飯,或者是協助進行全民檢測,這就等如沒有了兩制,這是什麼邏輯呢?

用同一個邏輯,意大利早已沒有了民主制度了,因為在爆疫之初,中國的醫療專家組,在2020年3月就曾到意大利協助抗疫。香港的所謂政治精英,不用大腦,只盲從西方的一套,面對洶湧而至的世紀疫情,只做政治正確的事情,新冠病毒若然懂得笑,看見這些大講「民主自由」的精英對手,真是會笑到合不攏嘴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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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首惡定罪  法治得以伸張

 

「公義不但要能實現,而且要以人們能看見的方式實現」(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這句法治名句源於英國首席大法官休爾特勳爵(Lord Chief Justice Hewart , R v Sussex Justices Ex parte Macarthy),實踐法治要看得見,睇得到。香港法院審訊黎智英案,正好體現了這個「看得見的法治原則」。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經歷156日審訊,案件今日(12月15日)宣判,3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致裁定,主腦黎智英3項控罪包括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罪」罪成,另外兩項《香港國安法》之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均罪成。這是香港首宗被定罪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件。

法庭要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進行煽動,以及勾結外國勢力;而《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生效,禁止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由於法律不能溯及生效前的行為,故要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有勾結外國勢力,才能入罪。

主審法官判詞顯示黎智英罪成有兩個關鍵要點:

1.     黎智英證供不可信。

判詞指法庭認為黎智英「作證時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和不足為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證供。」可見法庭認定黎智英是一個「大話證人」。

至於案中的主要控方證人是6名從犯證人,當中4人(即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於相關時間是《蘋果日報》的高層。他們各自供述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以至於當時負責《蘋果日報》社論及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稱他們只有「鳥籠」自主。楊清奇表示自己在撰寫社論及為論壇版選稿時,會以黎智英的觀點和立場作為指引。幾位證人亦提到,黎智英在飯盒會上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蘋果日報》的高層。這有助法庭判定黎智英不是一個尊重新聞自主的傳媒人,而是一個操控輿論機器的煽動者。

其餘兩名從犯證人為陳梓華和李宇軒。陳梓華供述在2019年,他嘗試協助李宇軒為「G20」團隊的國際文宣活動尋求經濟援助,以呼籲外國向中國及香港特區施加政治壓力。

判詞指「每一名控方證人均被深入盤問,但這無損他們任何一位的可信性,法庭裁定他們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法庭認定6人是「誠實證人」,故相信他們描述的案發經過。 

2.     《國安法》生效後繼續犯案。

法庭裁定「案中有大量的證據顯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但他這樣做時就採用了一個較為間接和隱晦的策略,收斂了自己的激烈言辭。這點可從《蘋果日報》的社論、論壇、他自己的文章、帖文和節目中看見。

法庭基於案中的證據,裁定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請求外國(特別是美國)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的活動,在《國安法》實施後並沒有停止。即使他的請求變得含蓄和隱晦,但是他進行其活動的意圖依然如故,故裁定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名成立。

如今黎智英案初步審結,法庭將考慮各被告的求情後,稍後才會判刑。按《香港國安法》第29條,觸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後回看,事發後陳梓華和李宇軒意圖逃往外地,被截獲遣送回港後,願意出任從犯證人,而《蘋果日報》4名高層亦願意出任從犯證人,是案件偵查的關鍵轉折點。由於黎智英策劃的勾結外國勢力活動秘密進行,控方本來不易搜證,但有從犯證人指出事件真相,就有助建立完整的證據鏈條,對起訴有很大幫助。

從黎智英整個審訴和判決可見,香港法庭審理黎智英案,並不是速審速判,而是經歷156日審訊,讓控辯雙方證人詳細作供,各自被仔細盤問,誰講真話,誰說大話,公眾一目了然。法庭採用「看得見的法治原則」,既保障了被告的權利,也進行了公正的審訊,最後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罪名成立,彰顯了香港的法治。

反觀美西方,卻不斷干預香港的審訊。在黎智英案開審前夕,已有美國國會議員提出議案,要求白宮制裁多位特區政府官員、檢控官和法官,意圖恐嚇法官。在案件審訊期間,有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議員,持續就黎智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就黎的羈押安排,作出偏離事實的評論,訛稱黎智英受到虐待,干預香港司法。到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近日發表「2025年報告」提及黎智英案件,亦肆意抹黑香港特區的依法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向司法機構作最後施壓。

這件案件的焦點是黎智英勾結美國等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美國議員和政客就是勾結黎智英的當事人,他們惡意評論事件,妨礙香港司法公正的意圖太明顯了。

美西方對本國危害國安的案件從嚴處理。看當日美國法庭對2021年國會山騷亂案參與者、右翼組織驕傲男孩負責人塔里奧判處22年徒刑,就知道他們對煽動暴亂份子毫不手軟。但他們卻對香港類似事件說三道四,其雙重標準,令人厭惡。

香港法庭判定黎智英有罪,聞者足誡,法庭判決警告反動份子,勾結外國勢力,出賣國家,不會有好下場。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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