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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爺助港抗疫有整套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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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爺助港抗疫有整套部署

2022年02月14日 20:05 最後更新:20:31

香港疫情暴發,確診數字如火箭地上升,幾千個確診者無法入住隔離設施只能在社區呆等,除了老人又有4歲確診幼童病殁,香港人心惶惶。

不過在關鍵時候,阿爺出手了。

1.阿爺不怕煩。

國務院港澳辦首先以「發言人答記者問」的方式,在2月10日晚上主動發稿,評論香港抗擊第五波疫情,當中核心思想是重申「動態清零策略」,最關鍵的兩句是「香港只要有求,祖國必定有應。」

這回應了一些本地評論,經常話「阿爺唔得閒」、「唔好煩阿爺」。有些人是認真地不想煩阿爺,也有一些人背後經常有那種「兩制心魔」,內心覺得阿爺派人落來幫手香港就無兩制了,口就說得漂亮話不想煩阿爺,實際上是不想見到阿爺。今次阿爺直接答你,我不怕煩,我有求必應,香港有困難,儘管開口。

2.中央支持,香港不敗。接著就到2月12日,在深圳召開第2次內地與香港新冠肺炎疫情專題交流會,阿爺不單提供意見,還具體提供幫助。

會後港澳辦再發稿,題為:「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支持香港儘快穩控疫情」。這也是一再明確表態,阿爺撐香港,叫香港人要有信心,抗疫這一仗會打得贏,香港必可「動態清零」,不用如美西方國家那樣早早投降,不用如他們那樣接受大量死亡。

這讓人回憶起2019年的事件,那時社會暴亂越演越烈,灰心失望的情緒高漲,港澳辦發言人定期開記者會,穩定香港軍心,然後一步步反攻。如今香港抗疫,又會再經歷這種由亂而治的過程。

3.讀懂阿爺的評價。有人話香港抗疫搞得這樣差,為何阿爺對特區政府抗疫失誤無半句負評?阿爺從來潛藏,但也要讀懂阿爺的評價。港澳辦在兩地開會後的新聞稿指香港疫情尚未見頂,在此形勢下,更需要有關各方增強風險意識,充分發揮「一國兩制」制度優勢,弘揚偉大抗疫精神,團結動員全社會力量,調動各方面資源,以更堅定的意志、更廣泛的共識、更有力的措施,齊心抗疫。

翻譯成香港人的語言,阿爺認為,香港疫情失控,是因為風險意識不夠,才要增強。之前沒有向中央求助,就沒有發揮「一國兩制」的優勢。建制之中亦有人認為都要快打針與病毒共存,就是和疫症對抗的意志不夠堅定。有人話不用維持「動態清零」,針對這種意見才要重新形成「清零」的共識。特區政府沒有疫情爆發如何應對、一撳掣就可以推出的方案,就是沒有更有力措施。要打勝仗,在中央支持下,一切都要變。

4.先大幅擴大收治設施。看來阿爺參考內地經驗,已有一整套協助香港應對疫情的策略,會一步步推出來。

香港現在的疫情,已接近當年武漢的感染狀況,每日確診者數以千計,多多醫院也不夠,社會上有大量隱型傳播者。當時阿爺應對武漢危急情況,先大量打造收治設施,然後進行大規模檢測。1. 用沙士年代那一招起火神山醫院的方式,馬上建好有負壓病房的臨時醫院,接收重症病人。2. 武漢爆疫時新創的是把大量體育館,成為「方艙醫院」,接收輕症,這種「方艙醫院」,把病床運入球場,內地派解放軍去搞,一兩日可以搞起來。這些球場改造的「方艙醫院」,可以不斷增加,理論上收10、20萬人都得。內地和香港一樣,家居狹少,如外國那樣確診居家隔離,很易傳染家人,所以一定要大量建隔離收治設施。

未來若進行全民檢測,或分區強檢,找出數以萬計的潛在確診者出來,若無收治設施,會大起恐慌。天量擴大收治設施(特別是方艙醫院)後,才好大幅檢測。

香港還有抗疫誰來領軍的爭論。我就覺得阿爺應對疫情,經驗老到,控制大中小疫情都有實戰經驗。香港要用好阿爺的支持,大搞臨時醫院,大量擴大檢測力量,快速控制疫情。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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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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