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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正大大跑輸病毒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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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正大大跑輸病毒的速度

2022年02月15日 20:35 最後更新:21:53

中央支持香港抗疫,為香港的抗疫工作注射了一枝強心針,但疫情爆發未止,往下的問題是如何好好地利用到中央的支持,制定計劃,令香港可以快速清零,目標更是要爭取在一、兩個月之內達到。香港如果不能夠快速控制疫情,達成清零目標,對香港對中央,都會造成重大風險:

一、疫情擴散,造成香港數以千計的人死亡。不要被很多輕症誤導了,當確診的基數大了,那怕是1%的死亡,數字也接受不了。

二、疫情蔓延到內地。由於內地不會封香港關,現在內地來自香港的輸入性個案急增,已成內地巨大的風險源。

三、衝擊特首選舉,完全霸佔了選舉議題。

四、衝擊「七一」香港的回歸慶典。

五、給予西方口實去攻擊中國的清零政策,指稱這個政策最終會徹底失敗。

六、影響第四季召開的中共二十大。

結論是香港要快速清零,來清除上述風險。

現在先要為香港的疫情把脈。平情而論,香港的疫情仍在急速擴展當中,現在初步確診個案已去到5000宗以上水平。據政府衛生官員的推算,香港在兩、三日,確診的數字就會翻倍。

這樣問題就來了。為什麼政府已大幅加強了限聚措施,仍未能令確診人數回落?

第一,限制措施所減少的人群接觸,與病毒競賽時落敗。在上一輪的限聚措施,政府表示,從公共交通工具的數字顯示,香港的人群流動量下跌了三成。如今推出更嚴厲的禁止兩個或以上的住戶在私人地方聚會,但據初步了解,公共交通反映的人流減少仍是三成多一點,沒有進一步大幅下降。Omicron變種病毒三天已經可以傳一代,人流未進一步大幅減少,病毒散播仍然遠超限制措施帶來的減幅,意味著現有措施無法阻止疫情向上。這也是不禁足的代價。

第二,政府接受確診者和隔離密切接觸者的嚴重設施不足,而新增設施的速度同樣追不上新增確診者的速度。由於收治設備不足,檢測的數字又滯後,社會上可能有數千、甚至過萬的確診者,仍在家中等候。以一個確診者可以在家中感染兩個家庭成員計,過萬個確診者可以感染到超過兩萬個家人。

香港和內地的家居環境很難在家隔離而無感染。2020年初內地爆疫時,大量興建「方艙醫院」收治輕症者,就是要用最快速度和最低成本將確診者從社區中隔離出來,以防止最直接的二代傳播。內地是以行軍的速度興建方艙醫院的,當時內地出動了解放軍,利用軍用物資,在一夜之間將室內運動場變成「方艙醫院」,和時間比賽,快速地將確診者送院。當送人入「方艙醫院」的速度快過確診者感染人的速度,就可以控制疫情。

但香港太慢。按香港的經驗,由找到地方興建方艙醫院,隨時都要10天才可以入住,期間病毒已可以傳3代。政府搵到一個可放1000人的設施,不夠一天新增確診者去住,也不要說10日後才可入伙了。

政府只能大幅提高臨時設施的收治人數目標,例如在3日內搞好可以治10萬人的設施,才可以追上病毒的速度。

搞到這種數量的方艙醫院,加收重症的臨時醫院,再做大範圍的強制檢測,才有望快速清零。

用香港速度,用香港方式應付不了這種疫情,要用內地方式、內地的速度。

盧永雄

Tags:

方艙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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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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