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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版的「查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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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版的「查找不足」

2022年02月16日 20:57 最後更新:21:33

香港抗疫全面爆煲,中央看不過眼,國家主席習近平發聲,官媒在今日凌晨4時30分發稿,指習主席作出重要指示:抗疫壓倒一切,中央全力援港。

習主席的講話和相關新聞突顯兩方面的內容:

一、用語嚴厲。習主席直接叫特區政府「負起主體責任」,要動員一切可以動員的力量和資源,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市民的安全和健康。

近日港澳辦兩次發稿,已經顯示中央對香港的疫情失控,極度關切。但每當稿件中有片言隻語提到中央支持特區政府抗疫時,都會被曲解為「支持特區政府現有的抗疫方式」。所以,習主席今次不再對特區政府有半句的安慰言詞,直接指示特區政府要負起主體責任。按內地用語,「負起主體責任」,即是第一責任人,要為工作失誤負全責。換言之,若香港抗疫失敗,不能快速控制疫情、不能清零,特區政府要負全責,請你好自為之。

二、中央協調。有關報道提到中央決定成立以國務院港澳辦和國家衛健委牽頭的相關部門和專家、廣東省和香港特區政府三方面組成的「工作協調機制」,以加大抗疫工作的統籌協調力度。

上星期六,內地和香港召開抗疫會議之後,當日討論了的特區高層的工作安排,但回港後又推倒重來。如今中央決定的「三方工作協調機制」,說明了中央會直接介入統籌香港的抗疫工作,以確保內地和香港商定的抗疫政策不走樣、不變形,並且能夠落到實處。

香港爆疫已去到失控的地步,國家主席也忍不住要發聲。現時的情況,令人想起2004年,國家主席胡錦濤叫香港特區管治班子「查找不足」的情景。

2003年,香港就《23條》立法,觸發抗議大遊行,最終立法以難產收場,同年11月區議會選舉,建制派亦大敗。一年過後,香港的政治局面並無好轉。2004年12月,國家主席胡錦濤在澳門接見香港特首董建華和一眾特區高官,胡主席當面訓戒香港特區管治班子,要求他們「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即時引起香港各界重大關注。

回到現在,香港2019年暴發特大的「黑暴事件」,要中央介入,制訂《港區國家法》和完善香港的政制之後,亂局才穩定下來。但不旋踵又出事,新冠疫情全面失控,難怪阿爺震怒。

香港特區政府抗疫不力,爆疫的勢頭未止,香港不急謀補救,卻開始萌生投降思想,建議與西方國家與病毒共存,與西方國家抗疫失敗所走的舊路,一模一樣。西方國家不理小市民人命,只顧大資本家生意,中國大陸和香港不應這樣,特區政府的首要工作保障人民生命,不是任由死亡發生,甚或一廂情願,期望疫情3月見頂。

如今中央追責尚屬其次,首先要求香港馬上控制疫情,快速清零。

若要查找特區抗疫不足,要立刻扭轉敗局,主要分3方面:

第一,領導嚴重失誤。香港抗疫失敗是整體領導及抗疫策略錯誤。特區政府面對傳染力特強的Omicron新冠變種病毒,只是沿用過往的一套套路:加強社交限制去控制疫情。先是對疫情的估計過份樂觀,經常以為14日後疫情會停; 到疫情爆發到超乎其想像,不能不面對現實的時候,又手足無措,應變行動完全追不上疫情擴散的速度。

特區政府的抗疫策略,從一開始就排斥內地對抗嚴重疫情有效方法,例如封城和全民檢測。如果港式抗疫不斷加強限聚是A計劃,內地的封城(其實西方也有做過)和全民檢測是B計劃。特區政府的領導心中只有A計劃,一路做到底,任由風吹雨打跌落懸崖都不會變,沒有在疫情失控時一下子轉去B計劃抗疫的打算。這種化石腦袋,面對急促擴散的疫情,既不科學,又永遠落後於形勢。

要扭轉敗局,要麼換人,要麼換腦袋,將抗疫方法180度轉向,若兩者都不換,就會一黑到底,死傷無數。

第二,沒有堅守動態清零的目標。在香港未有八、九成市民接種了3針疫苗,亦未有普及的特效藥可以治療新冠肺炎前,根本不存在與病毒共存的空間。香港在抗疫失敗的時候,卻想與病毒共存,如非有「西方一定好」的政治偏見,就是投降主義作祟。特區政府高層過去口講要動態清零,又不見有什麼清零的行動計劃,卻見到從行政會議要員到政府專家,天天在吹「共存論」,令人懷疑,特區高層內心有多堅持動態清零的目標。

所以,務必徹底扭轉這種思想,重新確立動態清零的目標,而且不止口講就算,要有具體清零的計劃,有時間表有路線圖。理念上,政府可用一星期進行部署,訂出「一個月內清零」的目標,並提出具體計劃。我認為14日全城禁足加4至5輪全民強制檢測,香港有望在1個月內清零。香港做到不到中國式禁足,做西方式禁足都好,每日讓人們出街一小時買食品藥品或做驗測,維持必要服務的人員可以外出上班,目標是把出行人流減少九成以上。

政府若不同意這個做法,請提出可以一個月清零的其他方法。若無方法,又繼續話動態清零,只是騙中央吧。

第三,有作戰式的組織和強有力的執行。在香港兩年前爆疫之初,特區政府公布過有一個「由行政長官親自領導抗疫的督導委員會暨指揮中心」,但近期都沒有見到這個「抗疫督導委員會」正式開會。特區政府只是在每天早上的所謂「早禱會」上,特首和問責高官隨意議論一下、報告最新情況、講講外界的評論,鬆散地討論抗疫工作就完事了。

在過農曆年前疫情開始失控時,「早禱會」上還在拗疫情是否很快會受控,主導的樂觀派,還覺得疫情很快會過去。政府根本沒有一個作戰式的決策和執行機制,去對抗疫情。

特區高層現在的狀況,和習主席所講「動員一切可以動員的力量和資源,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去遏制疫情保障生命,相去甚遠。

我覺得只能由中央介入,定出明確的政策和指標,透過三方工作協調機制,天天開會,要求特區政府交差。例如要多少時間內搞好多少方艙醫院,要特區交貨。

香港不是美國,不會見到有95萬人因新冠死亡,都無動於衷,香港要爭分奪秒,拯救生命。要快速清零,一切只好通權達變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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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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