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出手後,終於看到香港控疫工作的重大改變。上周六,港府委託中國建築集團分別在竹篙灣和啟德用地增建共1萬個社區隔離和治療設施,工程終於動工。而大批援港內地人員也陸續抵港。香港抗疫工作,終於動起來。在中央的協助下,港人的無助感減少,信心又回來了。
在感謝中央支援的同時,香港也要做用好中央的支持。看得到的,是物資,是建設能力,是援助人員。看不到的,是中央抗疫的實戰經驗。如何盡量用好中央的經驗,在救命如救火的時間壓力下,最大限度套用內地的成功經驗,是香港抗疫成敗的關鍵。又有一個11月大的染疫嬰兒離世,早一天清零,就可以拯救更多生命。
1. 目標。應設定最遲在5月1日清零。特首林鄭在上周五(2月18日)宣布,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將特首選舉押後至今年5月8日。港澳辦事後發聲明提到,推遲選舉「不會影響特別行政區政府換屆」。換言之,特首選舉稍為推遲,不會影響在7月1日下屆政府上任。
5月8日要選特首,7月1日回歸25周年習近平主席要來港主禮,若5.1還未能清零,豈不影響大局?所以定出5.8選舉,也等如定出清零的時間底線。
以香港的疫情計,直逼2020年1月湖北武漢大爆疫。當日武漢從1月23日封城,中間進行多輪檢測,到4月7日確信清零解封,經過76天,由於當時的新冠病毒殺傷力大,對疫情認識亦少,所以特別審慎。去年底西安爆疫,只是封城檢測32天。香港如在3月中展開全民檢測,用1個半月時間,又能否清零呢?
2. 方法。內地對付最嚴重的疫情,有一整套應對方法。先要快速改建收輕症的方艙醫院和興建收重症的火神山式臨時醫院,然後進行多輪全民檢測,並輔以全城封鎖,阻止人口流動。想像一下內地式封城令9成多人口呆在家中,病毒傳播的機會大減。然後內地的檢測相信有9成多人口參與,把潛在的帶病毒者不斷找出來隔離醫治,就連武漢當日如此失控的疫情,也可以在2個半月內,硬生生將之圍堵消滅。
香港若能抄足內地做法,估計有可能開始全民檢測後,一個月內清零。若不能炒足,就要看漏洞有多大了。
3. 風險。a. 全民檢測太慢,參與人數太少。之前傳聞特區政府計劃做強檢的版本是7日做一輪檢測。這種進度太慢,內地規定500萬或以下人口的城市,2日完成一次全市檢測,500萬以上的3日內完成,香港做到3日內完成全民檢測,效果會更好。另外內地檢測有90%多人參加,香港可能只有80%人參加,走漏20%,斷尾更難。
b. 不封城效果大打折扣。在疫情爆發之初,染疫者數量少,不封城強檢尚有機會清零。但香港爆疫到如今階段,假設1%人口以上染了疫(約7萬人),80%人參與了強檢,20%未檢,若不封城仍有50%人口流動,即做完第1輪強檢,仍有7000染疫者在街上行走播毒,播毒者數量太多,做4輪強檢也不易清零,這樣做保險系數太低。
最後還要說幾句,內地和香港標準不同。香港不封城做完幾輪強檢,未能清零,一日還有幾十宗確診,特區高層可能已覺得好成功,相信拖拖到炎夏7、8月疫情會慢慢消散。但阿爺看法不一樣,既擔心舊病復發,疫情「死不斷氣」,亦令7.1慶典變數太多,萬一要移師深圳搞慶祝就變成笑話。結論還是要想方設法,去消滅這些風險。
盧永雄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