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逆週期預算 照顧小市民

博客文章

逆週期預算 照顧小市民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逆週期預算 照顧小市民

2022年02月23日 21:14 最後更新:02月24日 00:05

在香港疫情爆發之際,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公佈新一年度預算案。市民最關心的派錢問題,終於有「著落」,一般小市民感覺收貨。

睇完成份預算案,財爺的總體思路有4大主線:1. 配備充足資源抗疫;2. 為市民和中小企紓困; 3. 為下行的經濟提供支撐; 4. 投資未來,為經濟中長期發展舖路。

可以分幾方面去討論預算案:

第一、    派發高額消費券。去年政府發放5000元的消費券,疫情如此嚴重,市民事前對政府再發放消費券的期望值提高,希望加碼到8000元甚至1萬元。財爺最終決定派1萬元消費券,加碼去到市場一般期望值的上限,就我接觸而言,普羅大眾都感到開心。

而另一個好消息是會加快派發,若去年已申請了消費券的,就不用重新登記,可以馬上用去年登記的電子支付工具,在4月先收取5000元消費券,而今年才符合領取資格(剛年滿18歲)的市民,可以向政府遞交資料,在其他市民在第二階段領取餘數時可以拿到。

在疫情的衝擊下,很多市民的收入都減少了,加上近期百物騰貴,生活成本高了很多。政府派發一萬元的消費券,等於救命錢,特別可以幫補低下階層的生活費,一家兩個成年人有2萬元,可以頂到兩、三個月開支了。

    今次的預算案,除了提高免稅額等等個人稅務寬減和往時一樣之外,又新設兩項針對低收入市民的惠民措施,包括一、將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的門檻由400元降至200元;二、對沒持有物業的納稅人提供租金的免稅額,年度上限為10萬元,即租私樓住的市民可少付約15000元的稅金(視乎租金而定)。財爺這份預算案,花了心思針對幫助低收入市民。

第二,幫助中小企業。在疫情之下,很多行業,特別是零售業和飲食業深受打擊。今次的預算案史無前例地立法禁止業主對指定行業未能交租的租戶追討欠租或終止租約,措施為期3個月,最長可以再延續3個月,之後就會自動失效。這雖然是在干預市場措施,但也是在疫情嚴峻、經營環境極度困難的情況下,幫助小企業的措施。由於這措施只是暫停業主追租,租戶還是要承擔需要交租的法律責任,除非租戶在這期限前結業,期限過後,業主還是可以追討所欠的租金。可以說,這只是一個讓租戶喘息的臨時措施,不至對業主構成長遠影響。

今次的預算案明顯地向中小企傾斜,而唯一要開刀的是針對大業主。政府考慮增加高租金收入的物業的差餉,將差餉徵收率變成分級制,月租66667元以上租金收益,差餉會由現在的5%加到12%,即租金較高的物業,要繳付較多的差餉。新措施將於2025年才開始生效。加上用公司持有物業不再享有差餉減免優惠,政府有向富貴業主開刀的味道。

第三、支持抗疫。政府將動用大量資源優先支持抗擊疫情,預留了540億元作抗疫之用。當中包括動用222億元加大檢測力量,120億元注資防疫基金等。疫情對香港的影響極大,支持抗疫的資源少不了。

第四,支持經濟、投資未來。這部分雖然是最不起眼的部分,然而,財爺用了很多功夫去落墨,特別是推動數字化的經濟發展,將設立數字化經濟發展委員會,定出框架,加速推動。另外,在未來基金撥出50億元成立「策略性創科基金」,又會預留100億元用於對生命健康範圍的研究,以及動用50億元成立「大灣區投資基金」。政府投資未來,絕不手軟,雖然並未引起社會很大關注,但相當重要。

總括而言,在疫情暴發衝擊下,政府加大力度派錢,絕對會受市民歡迎。至於投資未來,雖然並不起眼,但亦顯示這份預算案有一定的遠見。

盧永雄

往下看更多文章

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