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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老貓捉碩鼠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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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老貓捉碩鼠的故事

2022年02月24日 20:07 最後更新:02月25日 12:15

香港的疫情全面失控,已從各方面充分地表現出來。

第一,檢測嚴重滯後。就我親身接觸,大部分人去了政府的檢測中心檢測,都是在四天至一星期之後,才收到檢測結果。即使是快測呈陽性的人去覆檢,也是遲遲都未有結果。長達一星期的滯後檢測結果,公佈的新增確診數字反映不到現實,令確診者進一步播疫。今日政府公布新增確診8798宗,但昨日自測呈報的新增個案是17269宗,實際上已到了日確診近2萬宗的地步,比當日湖北爆疫更嚴重。

第二,連抗疫物資包也送不到。政府承諾會向等待入院的確診者送上電子手環和抗疫物資包,但據我了解,有市民確診之後,足足等候了四天,才收到衛生署的電話,表示發給他電子手環和抗疫物資包,但等了六天仍未收到物資包。自生自滅式的居家隔離,疫情自然失控。

港大醫學院團隊於週二(22日)推算,3月初單日確診高峰將會達到18.3萬宗,但由於只有部份的人做檢測,政府的數字只會有2萬人確診。我認為這完全有可能。

那麼,問題就來了。按內地的抗疫套餐,全民檢測會將確診者找出來,然後送去隔離,斬斷傳播鏈。問題要多少方艙醫院式的輕症隔離設施?以目前真實日確診1.7萬宗推算,日日增加,隔離14日要23.8萬個床位,再加全民檢測再可能找出確診3倍的潛在染疫者,再要多5.1萬個床位,即是要28.9萬個方艙床位。更不要說去計港大的推算每日確診18萬那條數了。這麼多牀位,從何而來呢?若然是「有檢測、無隔離」,同樣不能夠達致清零的目標。

不過,我認為可以從內地的做法找到一些啟發。內地是因應著疫情狀況,定出科學的應對方法。粗略分類,可以分成ABCD等不同級別的應對方式。D級是較輕微的,只發現零星確診個案,只會封閉一、兩條街區,作小區圍封強制檢測;C級是發現了聚集性感染個案,便會圍封大區域和進行區域強檢;B級是病毒已經擴散到不同的社區,除了圍封個別區域之外,另實施整個城市的強檢,但不會封城和禁足;A級是病毒出現更大範圍擴散,傳播鏈未能摸清,就會實施封城、禁足和全城強檢。

香港如今已經進入了超A級的狀況,然而特區政府反應滯後,決不禁足,現在加強限聚只將限制堂食人數減至兩人等,並無實行禁足,完美演譯什麼叫「杯水車薪」,抗疫措施永遠落後病毒散播的速度。

據公共交通工具使用的數字顯示,目前香港市面上的人流仍有正常的50%,實在太多,要大幅減到10%以下,才有機會壓止病毒的散播。

香港計劃進行全民檢測而不禁足,完全應對不了疫情。以目前的惡劣狀況,不單要禁足,還要「先禁足、後進行全民檢測」。香港應先實行禁足7天,才做全民強檢。因為Omicron 3天傳一代,只要全城禁足7天,切斷兩個傳播週期,令新增確診數字大幅降下來之後,到每日只有1000、2000宗時,才進行全民檢測,每日新增確診數字下降到幾千個,10萬以下的方艙病牀數量,還有機會應付需求。

不先禁足,就進行全民強檢,絕對會事倍功半,情況在家中出現一隻四處走動的碩鼠,打極都打不死,麻煩揮之不去。

講起家有碩鼠,我有真人真事,絕無杜撰。我小時候非常害怕老鼠,家中養著一隻老貓,某天,老貓在家中追著一隻碩鼠,把碩鼠咬得遍體鱗傷,喉嚨都咬破,但由於老貓年紀老邁,力量不夠,咬不死碩鼠,受傷的碩鼠在家中亂竄,搞到一地都是血。不怕老鼠的媽媽剛好不在家,我獨對這個殘局,只能瑟縮在沙發上。老貓和碩鼠對峙時還咪咪叫,好像對我吹噓牠捕鼠的功績。

我掙扎了十幾分鐘,終於硬著頭皮,到廚房拿出火鉗,一把將老貓抱開,對牠說:「你老了,先抖抖,還是讓我來吧!」接著用火鉗向躲在梯級下的碩鼠一輪亂搗,終於把老鼠插死了。這個核突而慘痛的經歷,成為我生命中的—個印記。

後來中國開始改革開放,我聽鄧小平說:「不理白貓、黑貓,捉到老鼠就是好貓。」即時想起我殺鼠的壯舉,覺得他講得太有道理了。貓咪叫得天花亂墜也沒有用,只要能夠把老鼠殺死就好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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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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