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之隔,深圳疫情初爆,就以最高規格對待,由今日(3月14日)起一連7日,全市公共交通工具、地鐵停運,進行多輪全民強制核酸檢測,力爭在一個潛伏期內遏制住疫情。
行動之前,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省委書記李希周日到了深圳,就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進行調研檢查、推動落實。
李希講話之中有兩點值得注意:
1. 「堅持以大概率思維應對小概率事件,進一步築牢外防輸入、內防反彈銅牆鐵壁。」李希這樣說。
李希所講的「以大概率思維應對小概率事件」,是指主政者從意識上高度重視潛在的風險,高度關注貌似簡單問題表像背後隱性的、深層次的風險點,並預估相關事件發生的各種可能性,做足做好相關準備工作,提前確定專門應對措施。
香港特區政府抗疫,有些領導經常會把「香港和內地不同,很多事情香港做不到」掛在口邊,很容易把香港特殊化,很容易把一些決策失誤,簡單化成為香港的制度限制。
現實是很多事情和制度無關。香港的失誤只因為「掉以輕心」,以為香港已做得很好,以為自己的決策已經很果斷,但其實不知道什麼叫做果斷。這些「掉以輕心」的錯判,其實沒有半點香港資本主義一制的特色,只是心高氣傲、聽不進意見的決策失誤而矣。如今深圳就來一個率先垂範,在疫情還不算太嚴重時,搶在前頭禁足和全民檢測。
2. 「要更好服從服務全國大局,全力以赴支援香港抗疫和保障對港物資供應。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因時因勢優化完善聯防聯控機制,持續拓展物資運輸渠道、提升通關效率,為確保香港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香港社會大局穩定作出應有貢獻。」李希說。
香港疫情外溢,是內地、特別是廣東省爆疫的原因,其中一個突破口是有蛇頭組織大量偷渡客由香港潛逃到東莞,成為一枝播疫大軍。香港疫情失控,影響全國,實在令人慚愧。
李希的講話就顯示一種格局。縱然香港控疫疏失,倒瀉鑼蟹,廣東亦受影響,既要馳援香港,復要防控香港輸入的疫情。但廣東要「服從服務全國大局」、「按照中央統一部署」,為香港作貢獻。
人家全不計較全力幫香港,香港連人家的幫助也沒有用好。搞到香港中聯辦領導牽頭兩抗疫小分隊,直插抗疫一線,了解實情。
好像醫管局曾估計要7000個內地醫護到港協助,政府左搞右搞,先搞到首批75名人員今日抵港,另外300名人員則會在本周稍後時間來港。但本地的公家醫生組織負責人就有很多意見,說內地醫護基本上都是用中文,本港醫護要向他們從頭解釋一次基本用語,同時要派人將病人的醫療紀錄由中文翻譯成英文存檔案,形容安排非紙上談兵般簡單,實際操作及磨合期間,可能影響病人治理,並擔心或會有法律責任的問題云云。這些醫生組織有一萬個意見。
我只看到單日又多286人染疫身亡。醫療擠兌醫護不足,有需要入院的病者入不到院,卻有醫生還在爭拗寫檔案用英文還是中文。他們究竟是專業固執、行業保護還是麻木不仁,已經分不清了。好像死人無問題,你不要叫我負責就可以了。這可說是「醫者鐵石心」了,也不知發言者有是個別還是典型。
還是看看深圳,看看人家示範,如何快速遏制疫情吧。
盧永雄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