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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小局 影響一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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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小局 影響一大局

2022年03月17日 20:11 最後更新:22:15

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今日(3月17日)開會,分析新冠疫情形勢,部署嚴抓內地疫情防控工作。內地抗疫工作傾向從嚴。

香港的疫情內溢,深圳、上海等地的疫情爆發,顯然和香港有關。內地網民在社交媒體上批評香港疫情失控,拖累了內地。這是事實,他們也罵得合理。香港人應該對此甚感歉疚,造成的影響亦難以彌補。最大問題是香港不能快速控制疫情,故對內地帶來持續性的風險,他們快速清零後,也要防範再被香港波及。

香港內溢的疫情已不只影響一城一地,開始造成廣泛的影響。

最近深圳封城七日,進行多輪的全民檢測。如果有留意內地情況的話,就會發現,除了深圳之外,上海亦爆疫,情況亦相當嚴重。不過,沒見到上海封城。外界以為上海堅持「不封城、不強檢」,而事實並非這樣。

第一、內地採用科學化抗疫,會衡量疫疾的發展,若內地那個城市疫情失控,就會封城禁足和全民檢測,這是避不了的事情;

第二,中央視全國為一盤棋,有綜合的考慮。試想想,內地北、上、廣、深四大城市,如果深圳和上海一南一東兩大經濟引擎,同時因疫情封城,經濟活動全面停頓,對整體經濟影響很大。深圳緊貼香港,不能失守,所以深圳率先封城強檢,希望可以在短時間內清零。若深圳封城清零後,上海疫情仍未受控,也可能也會收緊防控措施,中央將深圳和上海分開處理,可以減低影響。

疫情對內地經濟的影響已開始浮現,據一個在內地經營院線的業界告訴我,不要看內地嚴重暴疫的城市好像不是很多,但近日內地有三分之一的戲院已經關閉,反映了各地為了應對疫情,加緊控制公共場所的人流,已去到較廣泛的層面,例如影響消費市道。

第一季是每年開局的重要時刻,開局開得好,全年經濟就會有保證;開局受阻,也會影響全年的佈局。特別是今年中共召開二十大,更不容有失。國家統計局近日公布今年頭2個月經濟數據,數字大好,遠勝市場預期。在拉動內地經濟的出口、投資和消費「三頭馬車」當中,1至2月出口增長13.6%,投資增長12.2%,雖然消費零售額僅增6.7%,但出口和投資數字亮麗。不過2月底先發生烏克蘭戰爭帶動油價和金屬價格大升,打亂全球供應鏈。接著多地又爆疫情,令人擔心內地3月經濟會隨即轉冷。

不過說時遲,那時快,中央已經出手維穩。

國務院副總理劉鶴在週一(3月14日)主持召開了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會議,周三公佈會議的情況,內容差不多是全面「穩定經濟,提振股市」。會議強調,堅持發展是中共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堅持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統籌疫情防控和社會經濟發展,保持經濟運行於合理區間,保持資本市場平穩運行。會議的核心是「保經濟」為第一要務。

會議亦提到,要切實振作一季度經濟,貨幣政策要主動應對,新增貸款要保持適度增長。等於明示要「鬆銀根」去保經濟。

會議直接提到對股市的支持,當中對包括房地產、平台經濟、中概股等幾個股市下跌的焦點行業,都有幫扶政策。會議甚至提到如果政策影響金融,官員就要問責。

劉鶴這整套的支撐經濟和股市的措施,相當全面,各個敏感的問題都照顧得到,應該不是臨時臨急推出來的權宜之計,反而是早已部署好的撐市政策。可能是預備了在下半年才推出的政策錦囊,借此應對美國加息,支撐經濟,營造二十大前的良好氣氛。可能是因為烏克蘭危機對經濟造成了衝擊,再加上香港疫情內溢影響消費甚至生產,所以將「穩經濟、撐股市」的政策提早推出,全力頂住經濟不下滑。可見香港的疫情失控,亦構成內地經濟的部份風險。

香港人對內地的情況,不能夠不聞、不問、不知、不理。總以為自己喜歡怎樣做,想躺平,就躺平。完全沒有想到,香港出了問題,會對國家造成影響。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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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倖脫 國安罪難逃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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