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疫情正在慢慢減退,雖然我們沒有深圳那種7日全城禁足清零的速度,但總算捱過最恐怖的時刻。
超市上的鮮菜貨架,由空空如也,變成有貴菜可買,再變成供應正常。不要忘記,當中經過深圳自己也在7天禁足的情況下,還保持了香港的供應。
抗疫物資,由快測包、蓮花清瘟劑到止痛藥,由斷供到買得到,再到供應充足,很多地區團體有得派。
當然還有隔離中心。雖然很多達官貴人、富商巨賈,什麼也不怕,最怕確診去隔離,甚至不斷私訊高官朋友,就因為反對隔離而反對全民檢測。但也有更多感染新冠的低下階層,怕傳染家人,千辛萬苦想入隔離中心,但當日等一星期病好也未打通電話,等不到隔離床位。但今天好多了,想入方艙醫院,等一等都可以安排到。
這一切背後都經過巨大的努力,特別是中央的支持。
先講方艙醫院。僅用了一周時間建設,青衣方艙於2月28日完工。隨後,新田、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粉嶺、洪水橋方艙項目相繼完工。3月24日,元朗方艙交付。一個月時間,中央援建的6所方艙全部交付,約2萬隔離床位投入使用。
再講內地醫護及支援檢測的人員。醫管局行政總裁高拔升表示,自從約400名內地醫護人員提供支持後,亞博館可接收的新冠患者人數,由200多增至400人,當中大部份病人為高危長者。
內地援港醫護都是三甲醫院的精英,他們離鄉別井,遠離家人,到疫情高發的香港,做危險的抗疫工作。這一份馳援同胞的情誼,港人內心銘記。香港人開始體會到2020年初武漢爆疫,全國馳援的情境,只是想不到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也要講講內地對香港的其他支持。香港疫情爆發後,內地同胞迅速籌集抗疫物資馳援。「全港抗疫義工同盟」和深圳「灣區安全應急產業創新聯盟」共同發起援港活動,開始不到1小時,內地11家企業就認捐物資價值超過1.5億元人民幣。截至目前為止,加上官方物資,從內地累計運抵香港的檢測類、防護類、消毒類、藥品類醫療物資總價值已達30億元人民幣。
香港的中資公司更是全力投入,保障香港醫療和生活物資供應。以生鮮食品供應為例,華潤五豐、粵海廣南行受疫情影響,僅有少數司機能繼續返工,每天往返深港兩地7次,司機工作時長較以往增加近兩倍,經常加班到深夜,爭分奪秒運輸,保證了淩晨時分生鮮肉食及時送達。可以想像,沒有這些物資馳援,本地超市貨架仍然空空如也。
本地各界也有出力。香港工商界捐獻土地8塊、共45.9萬平方米,用來建方艙醫院。本地各界累計捐款逾6億港元、捐贈抗疫物資逾3億港元。
即使小市民也有捐助,做清潔工的蔡伯,月收入不足1萬,卻主動捐贈1000港元用於抗疫。他說,如果抗疫工作有需要,還將繼續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這一切事情,都在幕後發生,我們見到的不多。當然最關鍵的,還是中央在背後的組織和支持,大力減少香港承受的苦楚。
幸福其實不是必然的,我們應該感恩。
盧永雄
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黎智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案件源於黎智英旗下的公司,在1995年向科技園公司租用將軍澳工業邨土地,做「出版印刷業務」,但3年後即1998年起,黎智英就將其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遷入在那塊土地上建起的壹傳媒大樓營運,顯然不符土地指定用途。
原審法官指出,黎智英長達20年期間一直公器私用,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自肥」。黎智英容許其私人公司力高在將軍澳大樓上營運,提供私人服務,包括管理其私人的3艘遊艇、處理其大宅事務及提供秘書服務等,相關事務只是黎智英的私人事務,和租契列明「出版及印刷業務」明顯無關。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你是打工仔,你可在上班時搞私幫生意,還用公司地址做自己公司註冊地址?
尤有甚者,涉案期間科技園公司曾經嘗試巡查,但黎智英團隊以存有機密新聞資料為由,拒絕科技園公司人員進入。直至2020年真相曝光,黎智英急忙叫其私人助理Mark Simon立即將力高搬走並更改註冊地址,這個做法明顯是作賊心虛,明知是公器私用,但有意為之。如果黎智英覺得自己的行為並無問題,何不理直氣壯把力高留在壹傳媒大樓,任由科技園公司去查?
原審法官裁定黎智英欺詐罪名成立,於2022年12月判處監禁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
黎智英不服上訴。上訴庭裁定黎智英違反租賃條款,但就認為黎智英被告的欺詐罪,當中定罪元素的「隱瞞」,建基於披露責任的存在,然後違反披露責任。黎智英的代表大狀爭辯在普通法原則之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合約裡面有特定披露條款,而本案的租約並無明文條款要求合約方披露違約。上訴庭同意這是一個合理疑點,按「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因,判黎智英上訴得直。
事件衍生3點思考:
第一、上訴得直無改公器私用本質
黎智英顯然找到好律師,抓住一個法律觀點,確立成為合理疑點,成功令自己脫罪。如果是升斗市民,同樣有濫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但付不起錢請這麼厲害的大狀,就一定會被定罪伏法。
黎智英當年營運的《蘋果日報》,天天質疑政府濫用職權,質疑高官公器私用。今次黎智英因為法律技術角度上訴成功,無改他20年來公器私用的事實。黎智英自己就是那種當年他旗下媒體日日批評的、濫用公共資源以自肥的人物。黎智英這麼有錢,要搞自己私人遊艇的事,為何不自己出錢在外面另租一個商業單位去搞? 這豈不是小小便宜也要貪,有一種「我搞《蘋果日報》不信你夠膽查我」的心理?
第二、脫罪證明司法獨立
我們或許不滿意這個判決結果,律政司亦聲言考慮上訴,但香港行普通法制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一種「寧縱無枉」的精神,或許會放過壞人,但不想錯判好人。當美西方政府日日在批評香港法庭以政治判案、香港不再有法治,如今黎智英欺詐案上訴得直,倒過來反映香港法治健全,司法機關獨立判決,不一定會判出公眾喜歡的答案。
第三、無改黎智英賣國的事實
黎智英長期利用旗下的媒體《蘋果日報》,肆意挑動社會矛盾,煽動仇恨,針對中央,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區,行為卑劣。結果他在去年12月15日被法庭裁定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境外勢力及串謀釋出煽動刊物罪罪名成立,在今年2月9日被重判入獄20年。
如今他的欺詐案脫罪,不會改變他因為國安案被判入獄20年的事實。正義有時來得較晚,但從不缺席。黎智英涉及多宗案件,被定罪伏法的結果充分表明,雖然香港普通法制度定罪標準比較嚴謹,但黎智英作惡多端,最後都法網難逃。
盧永雄